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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中的“理所当然”| 刑辩书院

2017-07-13 程珺 刑辩书院

▲ 章莹颖  

2017年4月,章莹颖前往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交流学习, 2017年6月9日失联。


章莹颖案中的“理所当然”

 

文|程珺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


【刑辩书院按】本文系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程珺同学就章莹颖案发表的专业文章,文章信息量大,不仅可以了解章莹颖一案的“理所当然”,也可一窥美国司法体制中的一些具体制度设计,如死刑在美国的适用问题等。感谢程珺同学授权发布。投稿邮箱:894306330@qq.com,刑辩书院期待您刑事、刑诉、刑辩领域的大作!

 

自2010年起学习中国刑法,2013年起学习美国刑法的各种不学无术关键时刻拿出来遛遛,就章莹颖案中,国内朋友提出来的各种疑问和建设性的意见,从专业角度、用非常朴素的语言,普普法。特殊情况适用的法律和其他特别的专业问题,有想法的我们可以单独讨论。

 

1、章莹颖是否还活着?

 

7月1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回复记者,他们Believe章莹颖已经死亡。很多媒体遂大肆报道她已经不在了、美国联邦调查局都相信她死了、在天堂安息吧之类之类的。其实FBI原话中的believe只是官方通告“认为”的意思,并不是确信。检方的起诉书中只起诉了绑架,而非谋杀,足以说明警察和检方并没有足够的证据坐实章莹颖已经死亡。是的,她有可能还活着。后有媒体报道,李昌钰博士发了意见,说有一定的生还几率。

所以,她有可能还活着,有可能已经不在了,请让我们抱以希望,并且祈祷。

 

2、嫌犯辩护律师副市长的身份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公正性?

    

给大家说两个故事吧:1)我三年前在的地区检察院,因为起诉了一个警察局的几个警察以权谋私,所以特别改了办公室政策:规定所有警察进出检察院必须登记,由相关检察官来领人,并且全程陪同、负责到底;2)检察院在法院递交起诉书,一般只有一个案犯的,起诉书需要原件1份、复印件2份;如果是两个共犯同时被起诉,需要原件1份、复印件3份。平日里,检察院因为有些人因为案件量太大、太忙,递交起诉书的时候会少1份复印件,法院就会毫不留情地让检察院秘书回去再复印1份,身后的复印件就好像不存在一样,完全没有帮忙的意思。

说这个的目的是想尝试让大家理解传说中的三权分立是真的分立,警察、检察院和法院在现代美国社会原则上是没有革命友情的。而且在美国呆久的人们都知道,美国人非常有独立精神,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无论是家人还是朋友,很少有“给个面子”这回事儿可以讲。互相帮忙、礼尚往来的观念也实在不如咱中国人。加之美国之前弹劾了三位总统,一个区区副市长实在是很难让人给面子。

正常情况下,大家是不必担心嫌犯律师的身份对此案的公正性有任何影响。如果有任何贪污腐败之事,美国记者一定会第一时间嗅到信息,相关部门也是会很认真的去查的。

 

3、美国不安全吗?晚上真的不能出来撸串吗?

    

每个国家都有不安全的地方,每个城市都有不安全的角落,每个撸串儿摊都可能遇见土匪、流氓或者黑帮。这个没有办法下定论的问题,我来谈谈如何预防。

美国公安机关的数据都是公开透明的,细致到什么样的案件、几日几时、在哪发生,还有所有注册性侵犯者的资料和照片也是能在网站上查看的(查看之前要阅读用途声明,切记不可歧视、诽谤)。

网站的名字叫Crime Reports,可以具体到哪家哪户,信息并不100%准确,但是非常有参考价值。建议所有找房子的同学都查查周围的治安情况:https://www.crimereports.com

还有每个地区和大部分学校的警察局都会做年度报告,他们的网站上都有。很多学校的警察蜀黍还提供夜间护送回家的政策,具体可以咨询学校的学生服务处。

总之出门在外争取成群结队,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只顾低头看手机这些从小师长教育得都把耳朵茧子磨出来的事情,到了所谓的发达国家一样不能掉以轻心。

 

4、嫌犯会被判处死刑吗?不是伊利诺伊州早就废除死刑了吗?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就法律层面简单来说,州有州法,联邦有联邦法,在刑事程序中,一般是互不适用的。所以州废除了死刑,并不代表联邦也废除了死刑。

这个案子虽然发生在伊利诺伊斯州,正常情况下是应该由地方警察局、检察院调查和起诉,但是因为牵涉到国际留学生、且属于重大案件,一开始就由联邦调查局主导,顺理成章交由联邦检察院起诉。

根据起诉书,嫌犯被起诉了联邦法律18 USC 1201绑架的罪名,此法条(a)(5)中规定,“...If death of any person results, shall be punished death or life imprisonment.” 由此得出,此案发生过程中,如果章莹颖或其他有关人员死亡,嫌犯是可以被判死刑或者终身监禁的。

所以,有些人认为“伊利诺伊州早就废除死刑”,这种州的法律在这个联邦法律主导的刑事程序当中是不适用的。

 

5、联邦调查局只有在电视剧里才英勇神武?抓人慢?给嫌犯坐老虎凳?灌辣椒水儿?

   

联邦调查局FBI是起诉之前的调查责任人(起诉之后由检察院负责和主导)。

(1) 从逮捕到起诉的黄金48小时。在美国的刑法体系里,不存在警察局抓人、警察局直接关个5天、10天的事情。所有的逮捕都必须遵循48小时原则,即如果不将案件递交给检察院、并且起诉到法院,就必须放人。少数情况下会有重新逮捕、延长48小时,但是程序非常严格、不常见。所以很多警察在将案件送到检察机关之前,就要掌握足够起诉的基本证据,不然检察院分分钟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不但打草惊蛇,还显得很不专业。

(2) 不能随便抓人。再举个不可思议的例子,如果警察看你长得不讨喜,拦下你,翻翻你兜底,查到毒品,正常检察官就直接给驳回不起诉,白辛苦一场。因为抓人要讲究合理怀疑,比如说有人举报你携带毒品,警察才可以小心翼翼地询问一下,如果你一时半会儿不会把毒品给抽了,他们还会为了安全起见,去法院申请个搜查令、逮捕令。

(3) 不能随便搜查。讲个案子啊,之前有个警察盯上一个毒贩子,手里证据不足以申请搜查令,年轻气盛地又没有耐心,于是找了一个嫌犯不在家、但是他女朋友来访的时间,问女朋友能不能进屋看看。女朋友清纯可爱的当然配合警察叔叔的工作啦,然后警察搜出一堆毒品。这下好了,你们以为这案子板上钉钉了吧?结果法院就给全部驳回,撤销起诉。辩护律师理由很正当啊,因为人家女朋友不住在毒贩子家里,同意搜查不算数儿。

(4) 刑讯逼供出章莹颖下落?再讲个故事吧,之前协助起诉过一个谋杀案,嫌犯在审讯过程中承认他在场干了些什么,但是因为警察在审问的时候说了:“你是不是想早点回家?是不是想早点看见你女儿?那你得跟我们说实话……” 法官便一锤认定嫌犯在警方胁迫中才交代,违反了嫌犯的程序正义,整片审讯视频和笔录不得被采用。所以呢,撇开各种程序正义不谈,并不是警方不想刑讯逼供,而是就算借用逼供而得到了答案、章莹颖的下落,很难会被采纳为证据……我想,这并不是大家想看到的结果。

对,美国刑事法律和证据法则就是这么“荒唐”,简直不可思议!

 

6、章莹颖案件中的各方都有谁?权利义务如何界定?


章莹颖案件现在在刑事起诉阶段,就是那种可以对罪犯进行人身处罚的那种。稍后也许会有民事起诉,就是那种章莹颖及其家庭可以要求被告赔偿经济、精神损失的那种,可以要钱,但跟人没关系。

【原告】联邦检察院,代表美国人民,属于政府机构。必须按时、尽力递交给被告律师一切相关证据,不可隐瞒、不可恶意拖延、当然更不可以篡改。如果检察院发现证据以后,就是拖拖拖,不给辩护律师时间准备反击,庭上来个“惊喜”?当然不行了。辩护律师可以向法庭申请检察院恶意拖延,干脆对证据不予采纳,法官有权力同意哦;或要求合理时间审阅新的证据,接着拖呗。如果说有人告诉检察院,嫌犯有不在场证据,但是检察院打算将错就错,假装不知道呢?东窗事发的那一天,法院会释放罪犯且其有可能获得国家赔偿,让检察官身败名裂这样子。所以在这个国家,大部分的检察官还是非常小心翼翼,收到证据会及时交给辩护律师、和证人聊过天也会给辩护律师及时备案。总之咱玩的是光明正大,谁怕谁?!

 

▲ 被告 Brendt Christensen 


【被告】Brendt Christensen,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物理学硕士在读(芝加哥论坛报已经报道他在去年的时候就从博士项目转到了硕士),在刑事审讯过程中享有程序正义、公平受审的权利。因为美国的第五修正案保护,他有权力保持沉默。他的妻子也享有配偶特权,就算知道也可以不指证他。辩护律师是Tom Bruno,资深刑事辩护律师,1980年就下海干这行了,也算是经历过风风雨雨、见过世面的老司机。他的职责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Christensen辩护,找警察、检察院的错误,尽全力让证据不被采纳。当然,根据美国律师职业道德法则,如果Christensen告诉Tom Bruno章莹颖还活着但是被绑在某个角落,他必须向警方揭发。辩方律师享有一点非常好的特权就是,虽然检方必须向辩方全盘托出,但是辩方不必向检方透露他的庭审策略。

【法院】本案的法院是联邦基层法院在伊利诺伊州中部的设点,属于案发地管辖权,没有特别的。

 

▲ 辩护律师 Thomas Bruno 

 

7、美国的庭审程序为什么辣么长?

    

经历过搜查难、抓人难,接下来就是案件量大得难以置信。在这片土地上,喝醉酒在路上大吼大叫也会被起诉、男朋友扇女朋友一巴掌也会被起诉……一起诉就要出庭,法院排期非常满,下次庭审拖个十天一个月都是惯例,并不是法院偷懒或者不重视。

然后,检方、辩方手里都不可能只有这一个案子,外加调查取证、互换信息都需要很长时间,出庭经常见到对方说没有准备好,需要更多时间,法官也会同意。所以,美国大案子拖个一两年的非常常见。加之没有上级会命令这事儿十天半个月必须解决,所以案子这么大,大家都比较谨慎。

再讲个故事,之前有个案子庭审,安排了某天,但是因为抓人的那个警察之前就计划了要去度假、不能出庭作证,所以庭审就延后了……你们自己感受一下。

 

8、章莹颖及其家人享有哪些权利?

    

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审阅和复印此案庭审所有的公开文件,包括起诉书、警察局笔录、每次出庭情况记录等内容。

检察院可以指派一名受害者保护组工作人员,帮助他们介绍美国法律的情况以及他们可以申请的补助,譬如绑架类案件的受害者和亲属可申请获得最多2万7千美金的财政补贴,用于支付相关费用。还可以获得免费的心理咨询,在专业心理医生的帮助下克服心理障碍、降低心理伤害。

如果被告被定罪,量刑之前,他们有权向法官表述被告的犯罪行为对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多大的伤害,要求重判。法官会酌情考虑,依法办事。


▲ 作者程珺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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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6.27)

2.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

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00年)

5.江西省检《关于依法保障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职务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通知》(2011年)

6.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传递信件、物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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