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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时手机开免提让犯罪嫌疑人对外通话受处罚 | 刑辩书院
浙江省嘉兴市律师协会给予陶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处分
2017年8月21日,浙江省嘉兴市律师协会收到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桐检监建[2017]13号),反映浙江某律师事务所陶律师(执业证号:133042XXX991525)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反看守所会见规定,两次将手机开在免提状态让犯罪嫌疑人对外进行通话,后被民警发现并停止会见。经嘉兴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陶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期间,存在将手机开在免提状态让其与外界通话的违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嘉兴市律师协会给予陶莉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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