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圈最热的区块链、Fintech,听听大咖们怎么说
“李总讲的非常好,我奖励他100块钱,我们传过去好不好?”7月31日下午,在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的“区块链与金融科技创新”平行会场上,CF40成员、SFI学术委员、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掏出了一张100元人民币,递给了旁边的CF40常务理事、北京艾亿新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林。
纸币经过了在场四位金融大咖之手,最后传到了Circle China世可中国CEO李彤的手上。
“这,就是区块链。”廖岷随即向现场听众解释了他这一略显突兀的举动。“这个过程实现了价值传递,并且,在座的每一个人都是见证者。”
高冷的区块链概念在这一刻变得通俗易懂。但是,并非每个金融创新概念都能够像区块链一样被生动演示,事实上,人们甚至对时下最火热的新金融代表名词——Fintech,都还心存迷惘。
Fintech与互联网金融有什么区别?Fintech是“皇帝的新衣”还是行业的变革?Fintech到底属于科技还是金融?Fintech的未来长什么样子?Fintech能够帮助我们发展普惠金融吗?……对于上述一系列问题,人们争论不休,市场、学界和监管层都有着各自的看法与定义。
争论背后是对金融创新的不同理解。在由CF40旗下的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主办的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各路金融大咖也就金融创新这一话题各抒己见,一个重要的共识是,互联网金融也好Fintech也好,其本质仍是金融。只要是从事金融业务,就要按现行的金融从业规则办,就要接受必要的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提法和Fintech的叫法究竟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北大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特约高级研究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抛出了这一问题。
今年4月以来,不少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的线下理财公司集中爆发了挤兑危机。这迫使我国监管部门一改以往宽松作风,开始了一场大规模的整治。“也许是互联网金融的形象和信誉受到了一定程度污名化的影响,一些人不约而同用‘金融科技’来代替‘互联网金融’,希望通过说法的改变,实现与原有一些叫法的区隔。”杨凯生直言,这种做法既无必要也没意义。
他进一步解释道,当前,“互联网金融”这个名词在我国已经广为人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通俗易懂的特点,而其内涵定义也已有了权威的规范说法(有关部门的文件中明确“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因此,大可不必因为在发展过程中出了一些问题就去改名换姓,更不必去咬文嚼字地死抠“互联网金融的落脚是金融、Fintech的落脚是科技”等。
“我们一定要摒弃那种对于新名词的莫名追崇心理,不能一味地追时髦、赶风头,要注意透过表象看内容,看事情的本质。”杨凯生强调。
SFI会员单位代表、易贷网董事长李宁对上述看法表示赞同。“说到Fintech,我迷惑过,很多的企业可能也迷惑过,要不要直接更换一个Fintech的名称?”实际上,在他看来,金融就是金融,金融服务的“金融”本质不能变,实质远大于名称。
“金融机构不能按照名称监管,因为变化太快了,一定要按照金融业务的风险特质来进行监管。”CF40成员、中国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也发表了自己对金融创新监管原则的看法。
在他看来,不管叫银行、信托、保险还是P2P、众筹,只要进行社会化的资金归集,就一定要有牌照,“这方面,我们的教训太多了。”
范文仲认为,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跨时间投资会遭受损失这样一个根本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有吸收损失的能力,对其资本拨备要有要求。此外,只要其业务具有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的特点,不管叫什么名称,就一定要有流动性的规则适应。范文仲还强调,金融机构只要扮演了金融市场功能和中介功能,就最好还要有恢复与处置计划。“你成立的时候就要告诉我,你倒了怎么办?不仅是存款人,包括你的市场经济功能、金融功能等等,交给谁来延续、代替?至少在创立的时候就要想到你倒闭的后果、处理的方式。”
面对技术创造的新金融现象,人们在拥抱雀跃的同时,又该如何看待其背后的风险?
范文仲认为,在互联网时代,随着金融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金融的风险其实是大幅上升了。比如,金融交易的对象以前是“面对面”,而现在很多时候只是一个代码,不确定性增加;由于一系列新科技的使用,金融操作变得更加复杂……因此,不能只看到新金融现象带来的便捷、普惠等好处,还要认识到伴随着这些创新,金融对风险体系、制度契约的要求大为提高。如果没有这些复杂体系的支撑,金融创新将是昙花一现。
因此,范文仲强调,一定要看到风险和危机是金融业的本质基因,主动就金融创新设计配套的、创新的风险管理制度,未雨绸缪,避免亡羊补牢,事后整顿。以史为镜可以看到,从北宋交子到元朝中统钞、大明宝钞,中国的所有金融创新刚开始都是生机勃勃,最后却死于风险管理制度没有跟上。“我们不能再起个大早、赶个晚集。”范文仲说。
也是基于类似的逻辑,杨凯生认为,在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成长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波折和问题,不能因此去简单否定创新,但关键的一点是,一定要控制好试错的成本,不能让它超出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
“目前,正在进行的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就是为了防止在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系统性的、区域性的金融风险,实际上这就是对试错成本的一种控制。”杨凯生提醒,要减少试错成本,很重要的一点是在出现问题后要及时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不能被同一块石头连续绊倒几次。
作为金融创新的一名践行者,SFI常务理事、汇付天下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周晔对上述观点深表认同。“远程开户我们争论了老半天,现有的法律法规都要求互联网金融业务KYC时必须面对面。我们必须承认现代科技带来的好处,它可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那么从制度上来讲,是不是也可以跟上科技进步,通过某种技术的安排来承认远程开户?降低客户身份识别这些成本?”周晔认为,制度安排的落后是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监管机构之间无法达成一致的一大桎梏。
区块链是金融创新的重要一环,也是时下金融圈的热门话题。在我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专门成立了关于区块链的研究工作组,央行也在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据透露,央行已在组织力量进行数字化货币的研究。与此同时,尽管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还未真正起步,但区块链概念目前却已从金融领域开始向社会生活的其它领域延伸,例如用于慈善捐赠和医疗服务等。市场上也有不少人争相投资涉及区块链概念的相关公司。
面对这一情势,杨凯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值得高兴的是我国的创新活力看来并不逊于一些发达国家,市场的力量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强大。值得担忧的是,我们对区块链的认识,有没有可能像几年前对互联网金融一样再次陷入一种片面性、绝对化的误区,从而在发展过程中增加更多无谓的试错成本。如真是那样,对区块链的健康发展将是有害而无益的。”
随后,杨凯生进一步举例阐释了上述观点。
区块链技术的一大创新意义在于解决了闻名已久的拜占庭将军问题——它提供了一种去中心化的共识机制,即无需信任单个节点,还能创建共识网络的方法。但杨凯生对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概念提出了质疑。
“理想化的区块链系统,是由许许多多节点组成的点与点的网络结构,它似乎既不需要中心化的硬件设备,也不需要任何管理它的机构。”但是,杨凯生反问道,相关区块链的技术标准、交易指令格式,以及涉及到金融活动实名要求所带来的区块链交易参与方的身份认证和准入许可,是否需要有一种“中心化”或“类中心化”的机构去制定和规范?
杨凯生认为,区块链简单地宣称去中心化,或许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种既想从事金融活动,又不愿意接受金融监管的倾向。
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银行原行长、中国互金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组长李礼辉也在演讲中表示,对于区块链来说,简单地使用“去”字,其实并不恰当。
“我把区块链几大特征中的第一个词(即‘去中心化’)改成了‘分布式’。”李礼辉在分享他的观察时提到,这几年,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在私有链、联盟链领域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而在已经成功的案例中,该技术并不是没有中心,而是分布式的。
李礼辉进一步解释,区块链起初起源于比特币的应用,每秒或几秒才有一个交易。但在今天的金融应用场景中,每秒的支付交易笔数能达到上万。因此,李礼辉认为,把“去中心化”改成“分布式”,可能更切合技术和金融场景应用的实际。
The DAO是一个基于以太坊的分布式的自治组织,每个参与者都可以随时使用以太币参与,是一个没有中心化的管理机构,通过集体决策决定投资各类区块链的项目。今年5月,The DAO完成集资1.5亿美元,但仅仅一个月后,这个创造了全球最大众筹记录的组织就遭遇了一个大型“懵逼”,被黑客攻击,价值6000万美元的以太币被劫持。
事后,专家们分析这一事件认为,黑客利用了The DAO智能合约中的编程漏洞进行攻击,在单个交易过程中实现了多次支取。本来一个交易只能完成一次价值转移,但它实现了多次支取,因此成功劫持了资金。
在演讲中,杨凯生以The DAO事件为例,发出了语重心长的提醒:“我们应该注意到,尽管区块链技术从概率上看,发生篡改记录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但如果是集团性的行为,尤其是在一些私有链中,(风险)是否有可能发生?更重要的是,如果区块链当中一些交易逻辑和规则,事先就存在有意无意的漏洞,那面临的安全性挑战仍然是巨大的。”
事实上,据万向控股副董事长肖风透露,从金融角度来看,区块链在技术上仍然不够成熟,尤其是在交易环节。他预计,区块链技术可能还需要3-5年时间才能真正成熟。
而这也正是出席本届外滩峰会的区块链专家们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
李礼辉表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似乎可以把复杂的经济生活变得比较简单,但其潜在风险也正在一步步暴露。他建议,应用高新技术必须注意防范技术垄断的风险,要构建能预防道德风险的技术上的防火墙,在不同场景的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中,必须对智能合约、时间戳、密钥等核心编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做深入分析和权威认证。此外,新的技术有新的特征,要针对新的技术结构研发新的风险管控技术和应急措施。
正如范文仲所言,在面对金融创新时,监管层也应主动创新风险管理。那么,要推动区块链的应用,监管部门又当如何作为?
对于上述问题,一些国外案例或许能够提供有益启示。CF40理事单位代表、中国平安集团首席创新执行官屠德言表示,一些前沿的国外公司已经在逐步与当地的监管单位沟通,提供一种实时技术,使得监管部门能够看到监管想看到的东西。尽管上述技术还不够成熟,但是相关逻辑的设计和贯穿已经在考虑中。
肖风也分享了他在英国和新加坡考察拜访的心得。据他介绍,英国和新加坡都在宣布建立一个沙盒机制,这一机制针对的就是金融科技,新系统要先放到沙盒机制中进行一至两年的试验,如果对金融市场和社会有正向贡献,监管机构就会修改其监管规则,以配合该创新系统进入生产环节。“我强烈建议中国的监管机构也建立这样一个沙盒机制。”肖风呼吁。
“我们不能像对待P2P那样,先野蛮生长再喊打喊杀,这个创新风险太大了。”肖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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