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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获诺奖的这套理论也不能完全解释的组织问题:互联网平台+个人

2016-10-11 赵建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文丨赵建 CF40·青年论坛青年学者、青岛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原创声明:本文为作者向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提供的交流文章,原标题为《互联网革命下的企业理论需要重构吗?——写在哈特获诺贝尔奖之后》,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CF40及作者所在机构意见。


互联网革命下的企业理论需要重构吗?

——写在哈特获诺贝尔奖之后

最近有三个现实问题一直困扰着笔者:一是海尔集团张瑞敏首席提到的“创客平台”算不算企业?这可能直接涉及到劳动合同的问题。二是滴滴司机是不是滴滴的员工,假设是的话会不会可以通过公司法人,来保护滴滴司机不受网约车新政限制(劳动法)?三是为什么有了淘宝、京东等寡头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中的微店也可以分得一杯羹?这三个问题,都算作是互联网时代下的新问题。

然后,就听到了奥利佛.哈特教授得诺贝尔奖的消息。哈特教授的主要贡献是分析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备契约问题。由于,企业可以被看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接和集合,那么哈特教授当然也关注企业理论中的经典问题——企业为什么存在,企业的边界,企业的生命周期等。顺着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假设得到的结论自然是,企业的存在可以有效的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带来的成本和风险。

然而,我们似乎看到,在第四次工业革命即所谓的互联网信息革命下,出现了一些既不是市场,也难算是传统企业的组织。上面提到的三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对一系列企业本质问题的追问:

第一个问题,如果真的按照张瑞敏首席的思路对海尔集团进行组织再造,“海尔将不存在层级间的管理,只有平台上不同的创客;不存在所谓的领导,客户是唯一的领导”,这个形态显然不是传统企业的定义。既然不是企业,那是什么,是网络上总结的“平台+个人”?

第二个问题,滴滴司机与滴滴公司是不是传统的公司雇佣关系,从司机与公司签订的一系列“契约”来看,似乎仍然是平台+个人。现实的情况是,恰恰因为滴滴司机不是滴滴公司的员工,他们签订的契约类似市场化的交易,才缺乏正规的“组织”保护,导致政府的网约车新政直接限制了滴滴司机的资格;如果是员工,那么滴滴司机作为滴滴公司的人力要素,滴滴公司作为司机的雇主和法人,可以通过劳动法来抵制政策的随意干预。在这里,公司成了个人的“保护伞”,那么公司的这种功能,好像没有理论来解释。

第三个问题,在淘宝和京东的大型电商平台笼罩下,极小规模的微商为什么也能长期存在(还有类似的网红),这些基本上都是一个人经营,那么这些一个人的商业单位算做什么组织?如果说企业存在边界和最优规模,那么这些微店的边界如何界定,他们如何在缺乏正规契约和没有规模效应的前提下获得生存和发展?

沿着哈特教授的思想脉络,困扰我们的三个问题似乎可以找到合适的分析框架,那就是组织总会向成本最小化(效率最大化,对偶关系)的形式演进。这里的成本最小化是,最大可能的消除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带来的谈判成本和行为摩擦。在这个框架下,我们再思考海尔创客、网约司机和微商微店这三个问题,似乎可以找到几个理论线索:

既然,互联网信息革命带来的信息自动化、大数据和新的供需、产业模式,可以更好的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问题,可以放松传统企业的层级管理边界,并支撑“平台+个人(创客或司机)”这样的轻型、敏捷组织,那么就不应该固守传统层级森严的企业架构,降低组织维度更加扁平化的面向市场和客户。这是经典的生产力冲击生产关系的理论。

然而,新的契约模式可能无法适应传统的交易环境,导致平台上的个人受到非市场化行为(行政干预)的利益侵犯。由于平台+个人是一个半市场半企业的契约联结,无法受到法人能力的保护,利益被侵犯的成本较低。尤其是在一个缺乏法治意识、偏好政策治理的环境里,这样的“组织保护”更加重要。因此,平台+个人的契约模式,虽然降低了组织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造成的效率缺失,但是却忽略了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危害。这可能是哈特教授没有注意到,但的确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让人惊喜的是,互联网时代,根植于微信生态圈的微商或微店,可能会更好的解决哈特教授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问题。相对于超大型的淘宝和京东电商生态圈,根植于熟人圈子的个人微店,在信誉、能力、产品质量等信息不对称问题程度会更低一些(因为对朋友长时间的相处和了解,本身就是一种大数据积累);在遇到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不完备契约争端时,谈判和解决的成本也会相对较低,这是大型电商平台靠正式契约所不能解决的。事实上,淘宝一直遭受假货和售后争端的困扰。

可见,运用哈特的不完备契约理论,基本上可以解释互联网时代下中国的一些现实问题。但是,个人认为还不够,那就是对于既非市场、也非企业的组织,尤其是“互联网平台+个人”这种组织,在理论上的研究分析还不足;毕竟,互联网信息革命,已经从深层次冲击了生产组织形态。或许,互联网时代下的企业理论真的需要重构,毕竟,自科斯打开企业这个黑匣子以来,企业理论中的基础理论,并没有明显的“升级迭代”。这方面的研究,或许是下一个经济学诺贝尔奖的研究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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