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你愿意吗?
人口老龄化倒逼“以房养老”商业保险切换至快进模式。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文件明确,以房养老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有人认为,“反向抵押、以房养老”这个产品,未来很可能会成为更多老人的选项,但也有人表示,“以房养老”会带来一些副作用,比如房地产与金融进行重新捆绑会再次增加金融体系中的房地产风险等。
图片来源:网络
01
“以房养老”在全国启程
8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据报道,《通知》意在补充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金融创新型产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所谓的“以房养老”就是变卖房地产养老。根据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规则,老年人向保险公司抵押房地产获得保险公司每月支付的养老金直至老年人死亡。当老年人死亡后,保险公司将获得老年人所抵押房地产的产权。
根据这套操作流程,“以房养老”实则是保险公司分期付款,从民间收购房地产的一个流程。
“以房养老”的本质目的是为了补充国内养老体系。今年6月13日,国务院向外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该文件明确,地方上比例从3%起步,采取人均定额的方式进行拨付,离退休人员多的省份将获得更多的调剂金。
02
五年试点进展缓慢
早在5年前,国内就已提出“以房养老”概念。
201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014年6月,原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宣布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2017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反向抵押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并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反向抵押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自“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有多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试点资格,但开展业务的仅幸福人寿一家。截至2018年4月底,幸福人寿累计仅承保了130单(93户),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总数的80%。另外,浙江2016年进入“以房养老”试点以后,就着手推进相关工作,但进展缓慢,直到现在才诞生第一单。
业内人士指出,该模式目前缺乏配套的落地政策,加上人们观念和房子价值波动等因素,市场参与度低是必然的。比如,在目前模式下,老人领取的养老金是固定的,但在身故后其房产变现的价值有可能少于其累计领取的养老金,由此产生的资金缺口,由险企方单独承担。
为此,在进行全国推广的同时,《通知》也不忘指出,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以房养老保险”的风险防范,同时也要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
03
“以房养老”也会带来副作用
据全国老龄办最新统计,2017年全国新增老年人口首次超过1000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7.3%。我国从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由于上世纪70年代以来独生子女较多,将来“四二一”家庭结构比较普遍,一对夫妻要抚养一个子女,照顾四个老人。目前全国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人。老年人对于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刚性需求日益增加。
“以房养老”作为应对老龄化的一种新型养老保障模式,备受关注。
因此,此次银保监会发文要求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把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并要求各保监局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但是,“以房养老”本身也会带来一些副作用,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与房地产宏观调控主旨背离。
房地产绑架了中国经济,为了切除毒瘤,原本金融体系与房地产的关系正在分割。然而,改革尚未成功,有人却要倒退。
保险虽然不如银行,但也是金融体系三驾马车之一。房地产大而不能倒的问题症结在于头顶金融这顶保护伞。房地产与金融捆绑过于紧密导致房地产大而不能倒,即使明明知道房地产泡沫严重也不能轻易刺破泡沫。因为金融行业是维持整个经济体系运作的心脏,金融行业发生问题则必定导致系统性风险爆发。如果房地产泡沫破灭的话,金融体系必然遭受波及进而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因此,“以房养老”执行过程中,房地产与金融进行重新捆绑会再次增加金融体系中的房地产风险。从整个金融系统性风险考虑,保险体系积累大量房地产风险与银行体系积累大量房地产风险所构成的潜在威胁其实差不多。
其二,关注潜在道德风险。
“以房养老”是通过让老年人变卖房产获得养老金。而放眼国内,有多少家庭买一套房是靠一代人自己努力实现的?真实的现状是,大多数家庭需要依靠两代甚至三代人的积蓄才能供得起一套房。如果一个家庭辛苦买下一套房后,最后的结果是还要卖掉,这让人们如何接受?
可以预见的是,在当前家家都为了一套房竭尽全力的情况下,老年人“以房养老”存在诸多道德障碍,是否会破坏家庭关系?是否会引发一些不满情绪?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保险公司根据老年人的寿命估算分期付款的时间和金额,但人的寿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老年人寿命延长超出保险付款时间的话,难道要把老年人赶出去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曾表示,“以房养老”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金融服务工具和产品,是一种市场行为,是一种自愿的、可选择的、补充的养老方式,不是一项养老政策。
业内普遍认为,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不会替代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责任。对于政府所应起到的作用,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曾表示,在“以房养老”试点过程中,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的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相关衍生产品的创新,使“以房养老”更符合我国国情,更能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本文由NFI综合自福布斯公众号、新快报、中国房地产报)
北方新金融研究院(NFI)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发起,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研究院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蔡鄂生担任院长,由天津市代表性金融机构担任创始理事单位。
研究院致力于新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力争成为北方首屈一指的新金融智库,努力提供一流的研究产品,开展高层次、有实效的研讨活动,为天津金融创新发展搭建一流的研究与交流平台,为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献计献策,并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
近期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