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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极端天气灾害频发之下,我们该对碳市场有所了解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新金融评论 Author 小新

如果你还不明白为什么要建碳市场,不妨看看最近的天气。

在北美洲,超高温带来极端干旱和持续的森林大火,“热穹顶现象”(heat dome)在美国和加拿大共导致数百人死亡。西欧国家正在遭受持续的暴雨和洪灾,德国成为重灾区,洪灾已造成德国约200人死亡,成为该国二战后最致命的自然灾害事件。在中国,北方多地出现持续暴雨,河南“超千年一遇”的特大暴雨引发洪水,56人死亡,全省300多万人受灾。

这些极端天气及其造成的气象灾害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全球变暖。气候变化不仅增加了极端天气发生的概率,还强化了其严重程度。

此外,比温度上升更危险的是其不确定性。根据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马丁·魏茨曼(Martin Weitzman)的研究,人类的应对策略不只是应对气温上升1.5或者2摄氏度,而是要更注意防止或者大幅降低气温上升5摄氏度或者10摄氏度的可能性,也就是要从主要预防灰犀牛变为更加重视预防黑天鹅,意味着需要采取的措施更为激进、更为迫切,采取的方法也许也要更匪夷所思。这些措施的目的不是阻止气温上升,而是防止气温极端上升。(→详情)

眼下人们能做的有两方面:一是通过减少碳排放、增加温室气体吸收途径等措施减缓气候变化;二是适应气候变化,比如加强天气预警系统建设,加强气候灾害风险管理,优化基础设施等。

碳市场就是为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是人类社会减缓气候变化的关键设施,它的优势在于社会减排成本相对更低、效率更高。

然而,要减缓全球变暖,仅靠碳市场还远远不够,其需要政府在碳中和目标下的一揽子政策和全社会共同行动,需要全球各国通力合作。每一个人都应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比如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少开一天车、节约用电、做好垃圾分类等等,你力所能及的事情还有很多。

以下是我们梳理的有关碳市场的一些基础知识。文章将回答什么是碳市场?为什么要建立碳市场?碳市场的运行机制是什么?世界上有多少个碳市场,它们有何不同?全国碳市场如何运行?个人能否投资参与?有什么投资逻辑?


一、什么是碳市场?

“碳市场”一般指碳排放权交易形成的市场,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碳交易”),实质是将二氧化碳(CO2)等温室气体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是为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
碳交易市场大致可分为强制碳配额交易市场自愿碳交易市场,前者以配额(碳排放许可)为基础产品,还可纳入抵消单位(核证减排量)和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后者是没有强制减排任务的主体自愿购买项目减排量以实现自身碳中和所形成的市场。
我们现在所说的“碳市场”通常是指前者。
当然,我国还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虽然名称上有“自愿”两字,但在性质上更偏向属于强制碳交易市场中的抵消单位。
我国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说法是“碳金融市场”,指金融化的碳市场。

这种说法在欧美语境中很少出现,因为他们的金融市场高度发达,金融化的碳市场几乎是不言自明的前提。我国的碳市场金融化发育程度较低,被认为是制约碳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碳交易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经济学中被称为负外部性问题,因为排放这些气体的主体虽然给外界带来了危害,却没有支付任何补偿,把本应由私人承担的成本转嫁到外部,变成了全社会的成本。

碳交易可以通过市场化机制,对环境负外部性进行校正,使其内部化为排放主体的成本,达到“谁污染,谁付费”的效果。国际上普遍认为,碳交易有社会减排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


‍‍‍‍‍‍‍‍‍‍‍‍‍‍‍‍‍‍‍三、最早的碳交易机制

碳交易的理论依据来源于科斯定理及由此衍生出的“总量与交易”(Cap and Trade)理论。
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人们就可以有效地选择最有利的交易方式,使交易成本最小化,从而通过交易来解决各种问题。如果把温室气体排放视为一种归属明确的权利,则可以通过在自由市场上对这一权利进行交易,从而将社会减排成本降为最低。
“总量与交易”理论提出,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及稀缺性理论设定污染物排放上限(总量),并以配额的形式分配或出售给排放者,作为一定量特定排放物的排放权。
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在此基础上率先提出了排放权交易体系(ETS)的设计,其最初的成功应用是在排污权交易方面。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获得通过。《议定书》决定将ETS作为解决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确立了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约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CDM)三种碳交易机制。

这就是所有碳交易机制或者说碳市场的起源。可以看出,最早的碳市场是国际市场,碳交易机制的设立是为了从国际层面上实现配额的流通,帮助各国协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后来才逐渐有了区域和全国层面的碳市场。


四、碳市场是怎么运行的?

简单来说,政府首先要确定碳市场覆盖的行业、温室气体范围和企业门槛,并设定出各行业所允许排放温室气体的最大量值。总量控制一旦确定,政府需要在控排企业中分配碳配额。配额可以在企业之间自由交易。每一轮交易期(例如一年)结束后,控排企业需要向政府缴纳与其实际碳排放等量的碳配额,以完成履约。
企业可以通过减少自身排放、向其他企业购买额外配额,或者使用经核证的国内外碳抵消项目产生的抵消单位,来完成碳市场设定的管控任务。
当然,作为碳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石,完善的立法保障,科学的监测、报告与核查(MRV)机制,以及强有力的惩罚机制等也是必不可少的。
·举个例子

假设A企业在今年扩大了生产,以至于实际排放量超过了政府发给它的配额量,为了足额履约,A就需要在市场上购买一部分配额。B企业通过改进技术或减产,实际排放量比所持配额少,富余出了一部分配额,就可以拿出来卖掉,以获得收益。如果A在交易期结束后无法足额上交配额,那就会面临比买配额或减排所付出的代价高得多的惩罚。如果A虚报或谎报了自己的实际排放量,也将面临惩罚。

·碳市场的框架
-从宏观框架看,碳市场有5个关键要素,往往需要立法予以确认:
除此之外,当前全球越来越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不同碳定价区的连接。
在北美、欧洲等地,一些地理位置相近的碳市场之间已经实现了连通,但对于是否有必要和如何形成全球统一的碳定价机制,仍在持续的讨论和研究过程中,尚未形成共识。
需要注意的是,碳市场形成的碳价必须要有足够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为了向市场传递出长期的价格信号,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投资和低碳转型,控制排放的上限需要是绝对数量,且限额应提前设定,并应逐步减少,碳交易体系的总量应该和该地区的总体节能减排目标相匹配。
名词解释历史法:也称祖父法,指根据控排企业的历史碳排放量确定其在总碳排放权分配中的份额,实质上会产生“鞭打快牛”效应,对高排放形成鼓励,对已经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高成长和新进入的企业不利,但是在市场初建时使用这一方法有利于减轻来自利益团体的阻力。

基准线法:指按照行业总体,或效率最高的一定比例的企业的平均效率作为基准,乘以相应行业中各企业的历史产出及调整系数,来确定企业实际能分配到的免费配额。与“历史法”相比,更倾向于激励企业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实现减排目标,有利于促进长期环境与经济目标的协调,兼容产能扩张与新增企业。但是对数据需求量大,且也需要依据历史数据事前分配配额,具有调整的“滞后性”。

拍卖法:一般认为被认为是经济效率最高的分配方式,也是各大碳市场追求的方向。拍卖既可以增加分配过程的透明度,避免特定行业因分配不当获得超额利润,保护竞争,也最好地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使提早实施减排措施的企业处于竞争的有利地位。此外,还可以部分改变政府和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利于发现市场价格。但是由于对企业而言增加了其直接成本,因而执行阻力较大。

固定价格出售法:政府按照固定的价格将碳配额卖给企业,非主流分配方法。

六种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 

-从微观结构看,碳市场可以分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发行市场,政府分配碳配额并核发项目减排量(本文称为“抵消单位”),二者完成注册登记后,就变成了其持有机构能正式交易、履约和使用的基础碳资产。
二级市场是交易市场,完成碳资产现货和碳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流转。
二级市场还可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OTC)两部分,前者即在交易所交易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后者又称为柜台交易,即在交易所以外进行的各种碳资产交易活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目前,全球碳市场中,场内交易是主流,但场外交易占有重要地位。
一级市场是二级市场的基础,其投放的碳资产种类和数量,直接决定着二级市场现货流转的规模和结构。

小知识

在碳交易市场之外,一般还会有碳融资服务市场和支持服务市场,也是帮助碳定价、流转和变现的渠道,具有难以替代的重要性。

碳融资服务市场:指通过碳资产质押、回购、托管等产品与服务,为碳资产提供低风险的价值变现途径,有助于激活控排机构的配额资产,使其流转起来,同时将项目业务的未来收益权进行折现。

支持服务市场:包括比如碳保险、碳指数等产品和服务,可以为融资服务市场的碳资产进行保险和增信,并为二级交易市场提供信息指引,成为二级市场指数化交易工具的技术基础。


五、碳市场的国际经验

1、世界上有多少个碳市场?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全球共有24个碳市场正在运行,覆盖了全球16%的温室气体排放,涉及的司法管辖区占全球GDP的54%。另有8个碳市场正在开发中,14个司法管辖区在考虑碳市场这一政策工具在其气候变化政策组合中所能发挥的作用。

图片来源:ICAP;全球碳市场进展报告2021-执行摘要

目前国际上运行较为成熟的5个碳市场包括:欧盟碳市场(EU ETS),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CCTP),韩国碳市场(K ETS),新西兰碳市场(NZ ETS)。
近年来,不同碳市场之间开始尝试进行连接。2014 年,美国加州碳交易市场与加拿大魁北克碳交易市场成功对接,2018年其又与加拿大安大略碳交易市场进行了对接;2020 年,欧盟碳交易市场已与瑞士碳交易市场进行了对接。
2、各国碳市场的特征
在中国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前,EU ETS一直是全球规模最大、最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金融化程度较高。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碳市场,仅在州一级建立了区域性碳市场。RGGI是美国第一个强制性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配额全部以拍卖方式分配,覆盖美国10个州电力部门的排放。CCTP后来居上,是北美最大的区域性强制碳交易市场、全球最严格的区域性碳市场之一,且与加拿大魁北克和安大略碳市场对接。NZ ETS是大洋洲唯一的碳市场,以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决定了其碳市场机制的特殊性;K ETS启动相对较晚,却是东亚第一个全国统一的强制性排放交易体系。

注:① EUA 欧盟碳配额

② EUAA 欧盟航空碳配额

产业结构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各个国家或地区实现碳中和路线和碳市场设计的差别。从图中可以粗略看出,中国排放结构和欧洲、韩国较为接近。

注:1、中国是2014年数据,其余国家均为2018年数据

2、韩国和新西兰能源项中包含交通运输排放,新西兰交通能源排放占比达21%;加州和RGGI的能源排放集中表现为电力部门排放

如果从应对气候变化的角度来看,碳价过低是各个碳市场普遍面临的困扰,很多改革也是为了提高碳价,以保证减排目标的如期实现。近年来,一些碳市场碳价呈现走高趋势,但距离实现2℃温控目标的价格水平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国际碳价长期低迷

图源:ICAP


六、中国的地方交易市场试点

目前全国有9个地方碳市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试点碳市场,以及非试点地区的福建、四川碳市场。
总体看来,我国碳交易试点运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市场分割、金融化程度偏低等原因,也普遍存在交易规模小、市场流动性差、交易价格偏低、投融资功能弱等问题。
试点市场总体上以EU ETS为蓝本进行设计,涵盖配额总量、覆盖范围、控排门槛、配额分配、监测报告与核证制度、抵消机制以及履约及处罚等制度,同时兼具地方特色,依据产业结构的不同,在政策细节和执行力度上都有差异,由此,在碳价和流动性情况上也不尽相同。
比如,北京、深圳等以第三产业为主的城市排放总量小、纳入门槛低,覆盖主体多为服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湖北、广东等省则以钢铁、水泥、化工、电力等高排放工业为主。不同省市的控排门槛往往存在量级差异,以年排放量计,深圳为3000吨,湖北约15.6万吨。各地对于未履约企业的处罚力度参差不齐。其中北京通过地方人大立法,未履约企业需按市场均价3-5倍罚款。而天津对未履约企业除限期整改外,仅为3年内不享受优惠政策。
以国内碳价最高的北京碳市场与欧盟碳市场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一些区别:

注:BEA 北京碳配额


七、全国碳市场怎么运行?

目前,全国碳市场已经正式上线交易。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为今年全年,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一经上线就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投资潜力巨大。但是,这也侧面证明我国排放量大,任务艰巨。对于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运行,需要客观理性看待。
具体而言,全国碳市场推出时,顶层设计和相关法律基础尚不完善,作为上位法的《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仍未正式出台,一些细则也有待明确。
在缺乏总量目标的情况下,全国碳市场初期按照企业实际供电供热,并结合行业基准,免费分配配额。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撑系统包括注册登记与结算系统、交易系统和数据报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由湖北省牵头建设、运行和维护,交易系统由上海市牵头建设、运行和维护,数据报送系统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成。
从交易环节来看,交易系统初步建立,初期交易产品为全国碳配额(CEA),交易主体为需要履约的控排电企。交易时段与股市一样,交易方式包含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以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为界,小于10万吨用前者,否则用后者。
现有配额分配方式决定了配额供应缺口小,加上产品和市场参与者较为单一,不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和配额价格,难以对企业减排形成激励。当然引入配额拍卖机制、适时增加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纳入机构投资者等工作已经在推进之中。
作为保障碳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MRV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改进技术规范。此外,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更严格的惩罚机制。据媒体报道,全国碳市场曾定于6月25日开市,但临近开市之前被主管部门叫停。综合各方信息看,叫停的其中一个原因是碳市场相关数据的核查暴露出问题。7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这是全国首例公开披露的碳排放报告造假案件。
MRV机制需要保障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碳排放量的测量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基于核算,二是基于连续监测。中国目前仅采用基于核算的方法采集监测排放量。而连续监测的方法可避免核算过程人为因素干扰造成的数据失真。近期生态环境部已选择个别火电机组试点连续监测法。未来可能将以连续监测的方法,验证核算数据。


八、个人如何参与碳市场?

目前,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尚不能参加全国碳交易。
从地方试点的经验来看,个人参与碳交易主要是直接投资碳配额和碳抵消单位,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参与流程与股票交易类似,个人参与碳交易首先需要向排放权交易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开立交易账户,再领取席位号、绑定银行卡、网银签约等一系列操作后,投资者便可通过网上交易客户端和手机APP进行交易。 
很多普通人想参与碳交易可能源于这样一个广为流传的案例:2013年,深圳一位个人投资者以30万元买进7000吨碳排放配额,两个月后获利10万元,被称为“深圳碳交易获利第一人”。
但实际上,碳交易本质上并不适合普通投资者参与,碳市场的建立也并非为实现个人投资。作为支持碳减排的政策工具,政府并不希望碳价波动过大,而交易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有更高的要求,个人参与者首先要是一名合格投资者。
除了上海,我国多数试点碳市场都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但交易占比十分有限。以北京为例,2018年线上公开交易中,自然人投资者参与的交易仅占总成交量的3.65%。试点对个人投资者参与都设有门槛。比如,一般对于自然人都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有较丰富的投资经验、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以及其他条件。在此基础上,北京要求自然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少于100万元,此外还有户籍等要求,重庆要求金融资产在10万元以上。
在直接参与投资之外,一些试点也在探索个人通过“碳普惠”参与碳市场,为个人通过日常生活中的减排或碳汇创造行为参与碳交易拓宽了渠道。
在广东,碳普惠制是与CCER并行的一种碳抵消机制,该机制下产生的抵消单位称为“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PHCER)”,即相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简称“碳普惠行为”)所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省级PHCER原则上等同于省内产生的CCER,已申请参与PHCER项目的,不可重复申报CCER。目前这一机制仍在试点中。
举个例子:

小明最近要把家里的普通空调换成高效节能空调,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恰好他所在地区进行了此类项目的试点,那么他就可以申请PHCER,经核证通过后,地方主管部门会发放相应量的地方级PHCER至他的账户,他可以用这些PHCER兑换一些商业或公共服务优惠,也可以积累到500吨,升级为省级PHCER,拿到省级PHCER市场上进行交易。


九、碳中和背景下的投资思路

我国CO2排放量接近100亿吨,主要分布于能源、工业、交运、建筑四个主要产业,其中能源部门和工业部门合计占碳排放总量的81%,也是实现减碳目标的重点领域。
将相关的行业机会分成四类放入平面坐标,横轴是利空和利好,纵轴是生产方式的变革或者是产业颠覆性的变革。每一个象限中的投资逻辑有不同侧重点:
第一象限(利好+产业颠覆性变革)主要是电力系统的清洁化趋势带动相关产业长期决定性的增长,包括光伏风电设备,电动车产业链、储能、氢能源产业链、可降解塑料、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技术,需关注关键政策或技术变革带来的行业景气拐点的变化;
第二象限(利空+产业颠覆性变革)主要是传统化石能源相关的一些行业,包括煤炭-火电、石油、天然气,它们供需平衡更加脆弱,长期来看需要寻找转型机会;
第三象限(利空+生产方式或应用范围变化)主要是工业部门,包括钢铁、水泥、石油化工/煤化工、交通运输等,短期来说具有供给侧改革逻辑,长期主要看生产方式变革和技术创新带来的突破。公司分化会进一步加剧,龙头公司投资机会更好;
第四象限(利好+生产方式或应用范围变化)主要是新能源电力运营、核电、装配式建筑、电网建设、节能环保、5G应用端等受益于碳中和趋势下政策刺激的细分领域,行业的运营逻辑受到碳中和背景的强化,需要密切关注政策落地时点,把握投资机会。
此外,在高质量发展模式下,需要更加注重ESG投资。ESG评分高的行业,更加代表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参考资料:

① 《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碳金融工作组
② 《全球碳市场进展报告2021》,ICAP‍‍‍‍‍‍‍‍‍‍‍

③ 《段国圣:碳中和背景下的投资思路》,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④ 《个人如何参与碳交易?》,中国环境报

⑤ 《碳普惠制市场化交易机制研究报告》,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⑥ 《全国碳市场延迟三周开市,将严查碳数据造假》,财经杂志

⑦ 《全国碳交易市场将至,从海内外经验看未来发展趋势》,华宝证券
⑧ 《北京:碳达峰顺利完成,碳中和目标明确》,人民日报
⑨ 《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8》,北京绿色交易所(原北京环境交易所)


责编:潘潘 视觉:李盼
监制卜海森 李俊虎

作者:潘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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