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国强研判:国际贸易呈现四大趋势,中国须就数字贸易规则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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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国强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学术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 本文为作者在CF40近期举办的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闭门研讨会“全球贸易发展新格局与新态势”上所做的主题演讲。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国际贸易呈现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
和韧性化的长期趋势
文 | 隆国强
近年,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等因素对全球贸易带来了严重的短期冲击。但同时,国际贸易中也出现了四方面长期性变化,具体表现为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和韧性化的趋势。
国际贸易的数字化趋势
随着技术数字快速进步,国际贸易的内容、结构、方式和规则都呈现出数字化趋势。
首先是国际贸易内容的数字化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乌拉圭回合签署了《信息技术协定(ITA)》,在多哈回合又达成了扩容协定。自签订第一个ITA协议、对数字产品实行零关税以来,这些年全球货物贸易增长最快的无疑是信息产品;即便是传统制造产品,从设计、制造到国际贸易的全过程及其流通、消费,也都深刻地打上了数字化的烙印。服务贸易同样呈现出数字化新特点,原来有很多无法贸易的服务,现在因为数字化变得可贸易化,数字服务贸易占跨境服务贸易占比已经超过六成。
其次是国际贸易方式的数字化,电子商务迅猛发展,成为国际货物贸易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新方式,服务贸易数字化也呈现出很多新方式,比如受信息技术推动而快速发展的服务外包快速增长,越来越多跨境交付的数字服务贸易正在深刻影响服务贸易的发展方向。
第三,在国际贸易内容、方式数字化的推动下,国际贸易规则也呈现数字化趋势。针对跨境服务贸易,欧洲一些国家开始出台数字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了税收改革的“双支柱”方案,其中一个支柱就是针对数字服务贸易的税收改革方案。一些区域合作安排协定开始制定数字贸易的专章,新加坡、新西兰等国牵头制定了《数字经济伙伴协定(DEPA)》,专门制定了数字贸易规则,英国等国家表达了加入的兴趣,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在多边层面,WTO部分成员正在就电子商务协定进行谈判。另外,数据的跨境流动与国际贸易、国际研发密切相关,但数据跨境流动涉及数据安全、消费者隐私保护等,需要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数据的跨境流动呼唤相应的国际规则。无疑,数字贸易规则是未来国际贸易新规则的重要内容,呼之欲出,我们必须未雨绸缪。
总之,在数字经济时代,国际贸易的数字化是一个主流趋势,它伴随着内容的数字化、方式的数字化、规则的数字化,这其中机遇和挑战有很多,我们必须高度关注。
国际贸易的绿色化趋势
绿色转型已经成为全球趋势,将对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产生影响,同时也将影响到国际贸易的格局和规则。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各国都对减碳和实现碳中和做出了承诺。去年9月份,习近平主席做出“中国将在2030年之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作为目前最大的碳排放国,中国切实推进减碳和低碳化转型,对全球绿色低碳转型产生重要的推动力。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将看到绿色发展理念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无论是产品还是服务,从它的设计、生产开始就渗透着绿色发展的理念。
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需要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甚至消费方式的转型,其中,能源的绿色低碳化首当其冲。最近中国政府宣布不再在境外建设煤电项目,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相关的设备、技术、原料的国际贸易也将受到直接影响。交通运输领域也是碳减排的一个重点领域,航运占交通运输碳排放的四成,因此,国际贸易的海运物流推进低碳化转型,受到高度关注。绿色低碳转型将大大增加对绿色技术、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推动更多环境产品与环境服务的国际贸易。
绿色贸易的规则也越来越多。当下,大量的绿色规则还是软规则,即仍属于倡议的范畴,也就是倡议生产者要履行社会责任,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但是,这个软规则慢慢会变“硬”的,一些知名企业不履行绿色社会责任,其产品就会被消费者唾弃。沃尔玛这样的大型零售商对生产供应商提出绿色低碳的要求,作为采购其产品的基本要求,直接推动了国际贸易的绿色化。对消费者也倡导绿色消费,少买高耗能产品,生活方式尽可能满足绿色低碳的要求,同样会影响到国际贸易。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步伐的加快,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则已经出台。比如前一段欧洲酝酿出台的“碳边境调节措施”,必将影响到未来的国际贸易规则。始于2001年的WTO环境产品与服务(ESG)谈判虽陷入停滞,但在区域合作平台上仍然在推动。绿色化是一个大趋势,绿色的国际贸易规则也必然会出台,而且会越来越丰富。
绿色低碳转型对国际贸易格局已经产生了影响,过去几十年,发达经济体将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高碳产品的出口国转身为高碳产品的进口国,国际贸易地流向受到影响。未来不同国家的绿色低碳转型中的表现差异,将继续影响到国际贸易格局演变。
国际贸易的服务化趋势
在全球国际贸易总值中,服务贸易的占比越来越高。在信息技术等多种因素的推动下,服务贸易以高于货物贸易的速度在增长。世界贸易组织(WTO)的《2019年全球贸易报告》指出,2005-2017年间,全球服务贸易年均增速达到5.4%,快于全球货物贸易4.6%的年均增速。2011年以来,全球货物贸易总值年均增长1%,而全球服务贸易总值年均增速则达到3%。相应于此,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的比重从1970年的9%提高至约20%,到2040年,这一比重预期将进一步提高到三分之一。
制造服务化导致货物贸易也呈现出服务化趋势。货物生产过程中,服务增值的占比呈越来越高的态势。随着产品的不断升级,技术研发、创新、设计的占比会越来越高;在产品流通过程中,其品牌的价值、服务的价值也会越来越高。
国际贸易的韧性化趋势
国际贸易这几年经历了一系列的冲击,这些冲击大致可分成三类。
一类是自然灾害。比如,东日本地震导致日本很多高精尖零部件的生产停滞,进而影响全球相关产业链安全运行。第二类是贸易冲突。比如中美贸易摩擦、日本对韩国的贸易制裁等,这些均来源于政策的冲击,也影响着供应链的稳定。第三类是疫病流行。比如,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让全球的制造和贸易均受到巨大冲击,无论是芯片短缺、能源短缺还是集装箱短缺,都是全球性的,都影响到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
国际贸易的安全性挑战,无论是来自于自然灾害、政策冲突,还是来自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都意味着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国政府和企业将更加重视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性,多方采取措施,如采购的多元化、产业布局的集群化,这些都将促进提高国际贸易的韧性。
延伸阅读
一、什么是DEPA?
10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并提出“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已经决定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愿同各方合力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11月1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DEPA)是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于2020年6月12日签署的数字贸易协定,旨在加强彼此之间的数字贸易合作并建立相关规范,这是全球第一份专门针对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合作的国际协定。
DEPA包括16个模块,分别是初步规定和一般定义、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和最后条款。
整体来看,DEPA以电子商务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安全化为主要内容,并就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热点领域的合作进行了专门规定。
今年1月7日,DEPA在新西兰和新加坡之间率先生效。智利在今年8月完成了议会批准程序,其协议将在即将到来的11月23日正式生效。
尽管目前为止还未在创始三国中全面生效,DEPA已经吸引了不少其他国家的注意。在中国提出申请之前,韩国也已表示希望申请加入。
今年8月,韩国完成了加入DEPA的国内程序,并在9月中旬正式向DEPA成员国通报了加入意向。在韩国方面看来,DEPA很可能发展成为新的全球数字体系,其将成为更多国家广泛参与的平台。
二、DEPA的先进之处
简而言之,DEPA的先进之处体现在三个方面:全面性、灵活性与前沿性。
a. 全面性
据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官网介绍,DEPA全面覆盖了16个模块。其中最具特色的条款包括:
(1)数字贸易便利化:数字身份认证(Digital Identity)、无纸化贸易(Paperless Trade)、电子发票(E-Invoicing)、金融科技与电子支付(Fintech and E-payment);
(2)数据跨境流动与创新:个人信息保护(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跨境数据流动(Cross-border Data Flows)、政府信息公开(Open Government Data)、信息创新与监管沙盒机制(DataInnovation and Regulatory Sandboxes);
(3)构建值得信赖的数字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和民众的数字参与程度:人工智能(AI)、线上消费者保护(Online Consumer Protection)、中小企业合作(SME Cooperation)、数字包容性(Digital Inclusivity)等。
不仅如此,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的电子商务细则相比,DEPA覆盖内容更加细致——事实上,由于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同为CPTPP的成员,DEPA不仅深度借鉴了CPTPP协定,例如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允许数据跨边界自由流动、禁止本地托管数据要求等均有体现,DEPA还在此基础上细化并归类了CPTPP协定的几乎所有条款。
例如,DEPA在CPTPP基础上细化了消费者保护和数据隐私条款,提高了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透明度;DEPA在CPTPP基础上考虑了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新兴技术与趋势的软性合作安排,将调整范围从数字贸易扩大到数字经济的多个方面;此外,DEPA还在CPTPP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缔约方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广泛合作。
b. 灵活性
DEPA采用独特的“模块式协议”——参与方不需要同意DEPA所覆盖的16个模块的全部内容,而可以选择其中部分模块进行缔约。其他国家可根据自身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益诉求选择其中几个模块加入协议,而不必为了满足所有模块而面面俱到。
换句话说,“模块式协议”像一张巨幅拼图,将目前较为主流的数字经济、数字贸易治理理念进行了拼接组合。参与方不需要顺从DEPA的全部内容,只需要满足其中几个板块,就可以顺利加入游戏。
无疑,“模块式协议”使得DEPA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大大提升。
c. 前沿性
除了包含美国、欧盟等地区较为主流的数字治理理念,DEPA在促进数据自由流动、对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对计算设施区位的非强制要求等方面也做了专门要求,并通过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保护、人工智能伦理以及保护企业跨境数据流动的权利等监管框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持企业竞争力之间构建平衡。有评论表示,这份旨在促进开放、非歧视性和全球化互联网环境的协定,体现了现代数字贸易政策的最新潮流。
此外,DEPA还加入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合作、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新兴交叉领域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突破性规则,使其覆盖范围更为丰富。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教授周念利对此表示,“新加坡的数字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虽然规模不大,但是很多都有领先的技术。所以在DEPA中体现的这些特点,就是要促进技术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合作。”
整体来看,DEPA讨论的一系列数字治理条款可以极大地支持数字时代的经济与贸易,可能成为未来各国政府推动数字治理的参考框架。
三、DEPA的独特意义
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的前三位依次是美国、中国、德国。这三种力量,各有不同的数字经济发展诉求与治理重点——
美国侧重支持数据自由流动、反对服务器和数据本土化的模式;欧盟地区更为强调隐私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的模式;中国则更加强调数字主权的治理模式。
整体来看,这三方力量在多个领域存在明显差异。而DEPA的发起国是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三国,并非上述传统意义上的数字经济大国,这使得该协议能够提供全新的“第四方视角”。这也恰恰成为了其吸引别国寻求加入、求同存异的一大原因。
另一方面,DEPA的出现或是国际数字治理领域新趋势的缩影——在现有贸易和投资协定之外,单独提出关于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的联盟化协定。
事实上,全球层面来看,WTO近年来也在推动数字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包括中国在内的76个WTO成员于2019年发表了电子商务联合声明。不过,许多分析认为,WTO距离达成诸边协定与国际规则“遥遥无期”。
也因此,许多声音提出,在全球数字治理领域的竞争与合作中,“联盟化”趋势似乎取代了“全球化”,“专门化”未来或将取代“融合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陈红娜此前在文章中提到,截至2020年6月,全球共有89个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中包含数字贸易或电子商务规则。在双边及区域层面构建“朋友圈”,能够以互融发展化解技术、市场和制度脱节的风险。
由此来看,DEPA作为专门针对数字治理领域的首次“朋友圈”尝试,确实值得关注。
十分关键的一点是,新西兰、新加坡和智利三国此前就有过发起多边协议的成功经验——CPTPP的前身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而TPP就是由新西兰、新加坡、智利三国与文莱共同起草、发起的,旨在促进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
目前,CPTPP已成为了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贸易协议之一,不仅覆盖亚洲地区国家,还有大洋洲、北美洲、南美洲等地区国家;既包括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也包括发达程度高、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
可见,新西兰、新加坡和智利这三个国家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形成的能力不可低估。
四、中国为什么选择在当前提出申请加入DEPA?
1. 顺应全球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发展大潮的需要
科技变革日新月异的汹涌浪潮下,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经成为一种关键的战略性资源。根据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测算,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GDP增长的推动作用已经超过贸易和投资。
然而,随着各国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全球数字贸易不断深化,数据跨境流动、数据网络安全、个人隐私保护、数字税收、反垄断等一系列问题日渐凸显,亟需全球性的规则和标准来协调治理,但目前相关领域的规则制定明显滞后。
在此背景下,作为全球首个数字治理领域的重要规则安排,DEPA不仅具有开创性意义,还具有较大潜力。我国申请加入DEPA,顺应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大潮,也顺应了我国在数字治理领域逐渐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商务部发言人王文涛对此表示,中国申请加入DEPA不仅符合中国深化国内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更加有助于中国在新发展格局下与各成员国加强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促进创新、可持续发展。简而言之,中国加入DEPA对各成员国以及国际社会而言都是一件双赢的事情。
2.提升数字经济、数字贸易治理水平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发展,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应用创新、设施建设都已十分活跃,成为了全球数字化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客观来看,我国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如数字资源分布不均衡、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相对较低、数字治理体系不清晰不健全等。如何针对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领域进行有效治理,保障数字经济稳步增长,成为眼下我国亟需应对的挑战。
特别地,和CPTPP、DEPA相比,我国的开放水平和规则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差异。如今申请加入DEPA,也是顺应了我国提升数字经济、数字贸易治理水平的需要。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所副主任杜国臣近日对此问题表示: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能够倒逼我国加快数字经济领域建章立制的步伐。“最近几年,我们看到补齐规则短板的速度在明显加快,但是在具体落实、细节、操作、执法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对标DEPA会对我国建立数字经济规则体系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不论是促进国外企业深入参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还是在国际市场上保护我国数字经济企业的相关利益,推出以国际经贸规则和协定为框架的制度安排都是最为理想的途径和手段之一。有学者表示,DEPA有助于我国在数字贸易方面提升与国际对接的效率,进一步拓展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空间,进而带动我国外贸转型升级。
3.有序扩大全球数字治理领域话语权的需要
近年来,双边、多边自贸协定尤其是针对数字经济、数字贸易领域的区域协定频频问世,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美数字贸易协定、CPTPP、美墨加协定、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议陆续达成生效。一方面,这显示了当前世界各国对于加强跨国协作与参与国际治理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这也反映了各主要经济体力争全球数字治理主导权的紧张趋势。
事实上,如何统筹中国企业海外布局的发展与安全,如何确保中国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浪潮中的地位,如何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海量数据优势,已经成为摆在我国面前的关键课题。
目前,大量中国企业出海谋求发展,成为我国数字经济“走出去”的关键环节。但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许多企业由于合规冲突或规则不确定性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阻碍,腾讯、抖音等中国数字经济企业平台也在海外遇到了加强合规与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对此现象,我国一方面需要加强对于这些企业的海外合规指引,另一方面,也要维护中国数字经济企业平台海外发展的相关利益。参与双边、多边之间的规则安排,比如DEPA、CPTPP等,正是顺应了这种发展需求。
聚焦DEPA来看,其在对数据问题做出详细规定的模块4中详细阐述了个人信息保护、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跨境数据流动等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数字经济、数字贸易领域的发展愿景与利益诉求相契合。就在10月31日,国家安全机关公布了三起危害我国重要数据安全的案件情况,我国数据安全挑战的严峻性与全球数字治理的必要性可见一斑。
美国对于DEPA的发展前景也无法坐视不理。此前,美国智库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曾建议美国加入DEPA,该中心这样评价DEPA——
第一,DEPA 在规则制定方面的灵活性特别符合亚洲市场的胃口,这一点已经由亚太经合组织 (APEC) 论坛成果所印证;
其次,对接DEPA可使美国掌握制定规则和规范的先机,避免经历漫长的正式贸易谈判过程;
第三,DEPA 将为华盛顿提供一个超越商业利益的平台,在数字治理领域博取更广泛的利益;
第四,DEPA的中小型企业合作和数字包容性模块能真正“造福所有美国人”。
由此可见,在多国数字治理规则仍在发展初期之时,在主要经济体的数字治理模式各有侧重之时,在全球数字治理体系雏形未现之时,DEPA这种新兴的数字治理领域专门协定,对于希望抢占全球数字治理高地的各国来说意义非常。
近日,英国广播公司对此报道表示,如今互联网已经具备了塑造全球经济和政治的能力。大国之间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日益关键。报道认为,“数字领域竞争开始,未来还将愈演愈烈”。█
参考来源:
1.https://www.mti.gov.sg/Improving-Trade/Digital-Economy-Agreements/The-Digital-Economy-Partnership-Agreement
2.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提供新模式,金融时报,项梦曦
3. 全球数字经贸规则的最新发展与比较——基于对《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考察,DOI:10.16407/j.cnki.1000-6052.2020.04.006,赵旸頔 彭德雷
4. 外媒关注中国申请加入DEPA,环球时报,冯国川
5. 中国申请“入群”:数字经济接轨国际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北京商报,陶凤 王晨婷
6. 中方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观察者网
监制:卜海森 李俊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