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弹性看何种金融混业模式更适合中国?
文/鲁政委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特邀成员、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原创声明:本文为作者在2016年1月23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第151期双周内部研讨会“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上的发言,由CF40秘书处整理,经作者审核。转载请注明出处。
从现象上看,金融危机和监管体制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是,我发现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与金融混业的模式之间,似乎有密切的关系;而不同的政治制度弹性与不同的金融混业模式之间的兼容性,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目前在全球,大致存在着两种金融混业模式:
一种是美国式的
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百花齐放,各类创新融资方式层出不穷,但由此也导致几乎每十年都会发生一次较大规模的金融危机。但出了危机没关系,美国有着良好的政治弹性,可以爬起来接着走。
比如,2008年占领华尔街之后,美国并没有发生打砸抢事件,也没有要求清算格林斯潘时代的政策,即便是限薪也相当有弹性:要求高管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把高管薪酬和员工薪酬中值、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对比,如果合理多少都可以拿。
第二种模式是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模式
主要特征是银行金控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并未发生大规模的系统性风险。而美国则频繁的发生,而且导火索均为投行、对冲基金等,进而波及银行。
其原因可能是银行的风险文化比投行更为保守,也可能是银行体量较大,更能够兜得住风险。无论是哪种原因,其实本质上都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出现。
虽然美国是直接融资主导的模式,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则是间接融资主导的模式,但无论何种模式都无碍于他们同时跻身于发达经济体的行列。
反观我国,目前的利率市场化所遵循的“成熟的市场模式”似乎基本上是美国模式,但显然我国能够容纳危机的政治弹性是与美国存在很大差异的,如果在政治弹性差别较大的情况下采用相同的模式,是否会存在问题?
相反,如果从政治弹性的角度,我觉得似乎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模式与我国更为契合。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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