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问的不是“马金瑜为什么不离开”,而是“谢德成为什么敢施暴”
这有提升幸福感的一切
最近这几天,我一直在关注和思考马金瑜的事件。
我发现在讨论中,很多人会质问马金瑜为什么不离开,分析她的选择错在哪里,说她如何恋爱脑、如何对人性缺少理解,甚至骂她“婚驴”、“活该”。
而谢德成那个家暴马金瑜的男人,反而在讨论中隐身了。
我觉得这样的讨论严重模糊了重点。
重点不是马金瑜作为家暴受害者哪些地方不够完美。
重点是施暴者谢德成为什么要施暴,为什么敢施暴,为什么施暴了还能逍遥法外。
重点不是马金瑜为什么被家暴了没有立刻离开。
重点是施暴者谢德成用了什么方法控制马金瑜不让她离开。
重点是如何让想离开的“马金瑜”们,能拥有离开的资源,如何让她们不用担心被报复、被更猛烈地殴打甚至杀死。
那些问马金瑜为什么不离开的人,可能觉得,只要她想走,她就能平平安安。
但这种想法太低估现实的错综复杂性了。
受害者不是不想走,受害者往往比谁都想要离开这段关系。
受害者没有走是因为她害怕走了之后的后果。
我分享一个我之前在反家暴的ted演讲中看到的数据吧:超过70%的家庭暴力谋杀,发生在受害者结束这段关系,离开之后。
因为此时,施虐者已经毫无顾忌,施虐者还可能会长期跟踪骚扰受害者,甚至会对孩子下手。
问那些家暴受害者为什么不走的人,可以睁开眼睛看看新闻——拉姆是在离婚之后,被她前夫泼洒汽油烧死的;阚小芳是在起诉离婚后,被那位家暴她的丈夫用斧头砍死的。
所以,问题不是家暴受害者为什么不离开。
而是:是什么捆住了家暴受害者离开的腿,以及怎么才能有效帮助家暴受害者平安离开。
你不用去骂受害者蠢,她们并不比我们笨,她们只是运气差一点的我们而已。
我原来也写过:我们很容易把家暴受害者想象成和我们不同的其他人,以为,Ta们身上有什么受害者特质,使得Ta们活该被暴力对待。
真相是,谁都有可能成为家暴受害者。这与种族、信仰、收入、教育水平无关。
来看香港大学法学院贺欣教授在《司法为何淡化家庭暴力》一文分享的三个数据吧:“有政府调查表明,1/4的妇女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尽管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是报道中近90%的案件是关于妇女遭受丈夫的虐待。登记离婚的案件中60%和家庭暴力有关。”
每4个妇女中就有1个是家暴受害者,9成案件是妇女被家暴,6成离婚和家暴有关。这比例,意味着家暴可能正发生在我们自己、我们孩子、姐妹或是好朋友身上。
家暴这种犯罪为什么可以如此普遍地存在?为什么9成以上家暴者是男性?这是我们应该问的问题。
当人们拿着放大镜在马金瑜身上找问题时,人们其实是想让马金瑜对谢德成家暴她这件事负责。
问题是,家暴行为是谢德成做出的,不是马金瑜做的。你怎么能要求马金瑜对谢德成的行为负责呢?
家暴永远是家暴者的问题,而不是被家暴者的问题。
要阻止犯罪,真正有效办法就是让罪犯伏法付出应有代价,让潜在罪犯掂量后果后,不敢对他人伸出罪恶之手。
没有任何一种犯罪是可以通过强加义务给受害者来预防的。
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施暴者违法成本低,没有得到应有惩罚;而受害者维权成本高,也缺少社会救助资源。
在有些人的想象中:我被家暴了,我就会第一时间去起诉离婚,法院就会认定对方有家暴行为,就会让对方赔偿我。
但现实是,即便你第一时间去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定对方有家暴行为的概率也很低。
贺欣在文中分享的数据是:“从2014年到2016年,全国涉及家暴的一审案件中被认定存在家暴行为的仅为3.96%…更不用说(因为一方家庭暴力),给予(另一方)经济赔偿。”
文中写到“基于重庆市某区基层法院起诉的家事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在458个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仅有3个案件(0.66%)获得经济赔偿。”他总结说“法庭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微乎其微。”
你想让施暴者受到应有惩罚,你需要达到法律所认定的伤势程度,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拿出完整的证据链,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而且,就算认定了存在家暴行为,对家暴者判刑了,量刑也未必能够震慑后来者。比如之前董珊珊被家暴致死案里,家暴男也只是被判刑6年6个月。
也并不是没有家暴受害者选择反抗:有的女性在长期被虐待后,选择杀死施暴者。
那等待她们的是什么呢?可能是死缓、无期。
我在媒体报道中看到:“法律学者邢红玫2008年深入研究了四川省一所女子监狱里因家暴犯下刑事案件的女犯情况,其中被判死缓、无期的占到一半以上。”
你会发现当一个女性被家暴,她走公力救济也就是法律渠道维权是很难的,而她走私力救济、暴力反抗,代价也是巨大而沉重的。
而这其实也能解释为什么家暴如此普遍存在,为什么施暴者敢于施暴。
因为他们知道代价自己付得起,或者换句话说,没多大代价。
绝大多数施暴者就是普通人,他们不是性格扭曲者,也不是精神病人。他们就是普通人。
他们是有权衡利弊的能力。他们不是一时冲动作恶,而是很清楚作恶没多少代价才敢去做的。
我之前看豆瓣网友@小海小海 写,“数据显示,有收到告诫书的施暴者复发率低于5%(但告诫书的发放率低于5%),所以家暴是可以停止的。重点是我们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否做到零容忍和有效干预。(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的核发率能否提高)。”
你会发现,哪怕就是一纸告诫书,但因为象征着公权部门的关注都会抑制施暴者继续施暴。因为这向施暴者释放了一个警告信号。
我们现在需要的是,司法、执法机关能给予施暴者有效惩处,能保护受害者的权利。
施暴者不是不能控制自己的暴力行为,他们能控制,他们选择暴力是因为他们发现对伴侣施暴没多少损失,甚至有利。比如他们可以精神加上身体暴力彻底把受害者变成自己的好用奴隶。
而当停下暴行对自己有利时,他们会立刻停下,比如警察到场时。
如果一个人敢在亲密关系中对伴侣施暴,那么ta就会得到应有代价,失去TA的地位、权力,被法律惩处失去自由、送入监狱,那么亲密关系中的施暴者就会大大减少。
当我们谈对家暴零容忍时,这个零容忍应该是司法、执法机构对家暴零容忍,坚决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而不是要求受害者在第一次遭遇家暴时就要果断反抗,如果没有反抗,就是没有做到零容忍,就是活该。
我和朋友甘歌聊到这个问题时,她说,她之前在微博上看到一个人的发言,她特别赞同:“那些问家暴受害者为什么不第一时间离开的人,第一次被老板训斥时辞职了吗?第一次被老师收拾以后退学了吗?”
我们很多时候,会高估自己在压力情境下的勇气。有数据显示,只有9.5%家暴受害者会选择报警。
说到底,真正的问题是,如何有效阻止施暴者施暴,如何帮助受害者维权。
我们很多时候,太苛责受害者了,要求受害者要有勇有谋善于保护自己。
但问题是,没有那么多资源来保护自己的受害者就活该被伤害吗?
人身自由、生命财产安全是基本人权。基本人权的意思就是不管你是强是弱,你都有这个权利。
为什么在有些人眼中,基本人权变成了强者人权——你不够强大,你就不配有人权。我觉得这些人的思想还停留在“谁拳头硬谁才配活下去”的原始社会,而不是现代文明社会。
什么是现代文明法制社会?是受害者不需要依靠自身强大,也能得到有效的公力救济,也能让施暴者能被公力惩罚。
不管施暴者是谁,有什么背景,只要ta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ta就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这才是文明法制应有之义。
PS:1.预告一下我和“笨妈育儿育己”的公号主理人甘歌录了一期谈马金瑜事件的播客,近期剪辑好后会上线。
2.我今晚8点会在clubhouse和“英语学习笔记”公号主理人张海露Eric聊一聊数字游牧生活如何可能。
Eric离开北京去泰国过数字游牧生活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我很好奇Eric是怎么做出这个决定以及如何落实的,他对Digital Nomad的生活感受如何,于是约了Eric来聊天,也欢迎正在过或是想过数字游牧生活的你来一起聊。
我的ID是@yajunyajun ,Eric的ID是@ericznom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