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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又有新进展!

近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在部分市州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资格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消〔2020〕89号,以下简称《通知》),立足我省实际明确在成都、泸州、德阳、眉山和凉山五个市(州)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资格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消防员可以参加地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资格。


该《通知》是全国首个正式出台的关于解决消防员执法资格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有效破解了消防员参与消防监督执法的执法资格这个瓶颈性问题,对切实提升我省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进一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通知》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用法律知识部分由省司法厅或各市(州)司法部门负责,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负责实施,并强调消防救援机构和司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要求,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申领取证消防员属于申领对象、符合申领条件。




《通知》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取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立即启动培训考试工作,要以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为契机,强化对拟持证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参与监督执法消防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实现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四川总队党委高度重视,将消防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作为试点工作重要抓手,多次赴省司法厅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并邀请四川省法律顾问团成员、省高院行政庭庭长梁咏蜀,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等专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讨论证消防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参与监督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力争为全面推进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目前,四川总队正在积极筹备专业法律知识部分的培训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培训并组织开展考试,下一步将重点督促、指导试点支队严格落实考试组织部署,与当地司法部门主动衔接做好通用法律知识部分的培训和应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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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郑礼军、陈琳、张璐、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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