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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扬州陆洋!

扬州晚报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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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涉事副局长被撤职!降为普通民警

刚刚通报:成立调查组,彻查!

他们突然宣布:正式解散!


悬赏!扬州经开区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欢迎提供线索!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一、执行依据: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苏1091民初342号民事调解书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苏1091民初335号民事调解书


二、执行标的:

70846元、90999元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陆洋,男,1967年7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2319670721xxxx,汉族,住江苏省宝应县柳堡镇雍尹村红星组48号。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陆洋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当次执行到位金额的10%或者按举报财产处理后实际到位案款的10%支付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杨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14-80831512(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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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编 辑丨张婷婷

校 对丨王海艳

初 审丨刘   雷

复 审丨古洪庆

终 审丨李文峰

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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