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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案例之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017-05-10 广州国税

简要概述

适用范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涉及的申报表及表间关系

案例填报示范

1. 广告性赞助支出在本表填报。

2. 若企业将预提以后年度或摊销以前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列入本年度期间费用,并填入第1行“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需在第2行“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中调整预提或摊销金额。

3. 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A100000表的第1行“营业收入”+《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1行“视同销售收入”(税收金额)+《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3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税收金额)-《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税收金额)。

4. 本表是《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10)的附表,本表第12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金额”需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6行“(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5. 企业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广告,如会计处理未确认收入,则需填报本表及《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6. 归集到关联企业另一方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只能是费用发生企业依法可扣除限额内的部分或者全部,而不是实际发生额;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关联企业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7. 第1列“账载金额”与《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5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第1列“销售费用”+第3列“管理费用”基本一致,填报《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纳税人、将符合条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计入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纳税人除外。


【案例】:

       A企业2016年主管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5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80万元。A企业2016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70万元(其中30万元为不允许扣除支出),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90万元。

A企业:

       2016年度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1000+150+80)×15%=184.5(万元)。

       不符合条件的30万元支出应全额调整增加;实际发生符合条件的支出为170-30=140(万元),可全额税前扣除。

       扣除以前年度结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4.5万元,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90-44.5=45.5(万元)。

       2016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30-44.5=-14.5(万元)。 

       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要求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假定A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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