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这个小区的业主慌了!地下车库突然“落闸”!开发商竟是要...
近日,
有江门市民向我台反映,
小区的地下车库
突然被开发商“落闸”,装了地锁。
实际情况究竟怎样呢?
开发商这样做又合法吗?
记者前去了解过。
江海区天鹅湾小区业主称,小区的一个人防地下车库突然被开发商“落闸”,还加装了地锁,更贴出公示,称有新的租赁方案。在业主们看来,这个新的租赁方案却存在“变相售卖”人防车位的嫌疑。
业主庄女士告诉记者,整个小苑,目前只有7至14栋楼下是人防车位。业主们所说的“人防车位”其实就是小区爱琴苑31号地下停车场,位于天鹅湾小区东门一侧,地下负一层。此前一直未正式出租给业主使用。
张女士:
此前,我们名义上是租其它苑的地下车库,但是就可以用现在的地下人防车位,每个月300元的租金,一分没少。地下车库停放小车,300元一个月,这是早前小区物价牌明确公示的。不过,今年的3月25号,小区开发商突然间贴出了一份公告,称这个于2017年5月竣工并交付使用的人防车库要开始公开租赁了,提供给业主选择的,有“长租”和“短租”两种方案。
“短租”方案就是每个月支付租金,350元一个月;
“长租”现在还没有公示价格,但是之前有问过价格,应该都是12万以上。
有业主计算过,12万除以20年,每个车位每月都要500元以上。既然可以选择,业主们为何不直接选择“短租”就好了呢?业主们说,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开发商在公告中写明,“长租享有优先租赁权”。天鹅湾小区占地面积较大,小区内分区明确,每个区域都有相对独立的停车场,而具体到他们的区域,车位就十分紧张。因此,有业主担心,如果不“长租”,就有可能没有车位可停。
庄女士:
我们其实有路面停车位,还有地库的停车位,一开始的路面停车位应该有168个,但是现在,因为政府要征用来做工程,所以在四月份,就要封闭我们路面85个停车位,所以我们的路面停车位就只有83个,在这个情况下,开发商就加紧借“长租”,让人防车位套现。打电话过来的时候,都是说销售的。陈先生:
提前一个星期交诚意金,下一个星期开始就要抽签,所有大家就紧张了。”同时,他们在公示了这个方案之后,突然就在地下车库那里,加装了地锁,然后在车库门口拉了闸,小车只能出,不能进。可能有很多不知情的业主,就会去长租他的车位。在公示的“长租”方案中,开发商特别写明了“长租期为法律规定的20年,租金我司一次性收取,租赁期到期后,业主可免费继续使用该车位至对应土地使用权期满之日”。尽管如此,有业主还是感觉不太踏实。
庄女士:
人防车位明文规定是没有产权的,不只是不能买卖,我们根本就不能转租。20年太长时间了,如果到时候国家政策变了呢?张女士:
要求一次性给那么多钱,而且还没有产权,十几万一个车位呢!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变动很大。开发商回应:
人防车位出租合法合规
已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那么,开发商是否有权将人防车位进行租赁,长期租赁又是否合法合规呢?一旦业主们选择了“长租”方案,他们所担心的权益问题又能否得到相应的保障呢?为此,记者和业主们首先来到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
我台新闻报道
对于业主们所提出,人防车位“长租”20年不合理的问题,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已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天鹅湾营销总监王骢:
对于人防车位出售(出租)这一块,其实国家也有规定,开发单位是享有使用权的,而且租赁也是根据国家规定,20年的一个最长的期限。我们也是上报给了有关部门,然后有关部门通过了、没问题了,我们才进行公示。同时,其实我们一样有短租的,你按月租也是可以的。有业主担心车位不够,对于这个疑问,王骢表示,小区整体车位配比是满足国家要求,是1:1的,在小区对面有个50号车位,就隔了一条小区的马路,因为本身是别墅区,所以那个区域的车位是非常充足的,现在很多业主也有租到那边去,满足小区业主停车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按照小区规划的车位配比以及目前的入住率来看,即便业主选择了车位按月租赁,也不会出现他们所担心的“无车位可停”的窘境。
开发商坦言,市场经济下,长租优先于短租,又或者产权车位出售优先于出租,也在情理之中的。业主若选择了车位“长租20年”,车位的使用权也会随着租赁合同的签订,随即转移给“长租”业主。王骢表示,业主可以转租的,因为现在已经把车位的使用权、租赁权给到业主了。
律师讲法:
人防工程当车位不违法
但有一定的风险
对于该事件,有律师表示,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投资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也就是说,人防工程用于停车,其实并不违法。
律师:
开发商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20年租金,原则上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另一方面,投资方取得的人防工程使用证,需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年检,投资方应当保证业主可持续使用人防车位至约定的租赁期限,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过,需要业主们清楚知道的是,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政府一旦有特殊需求,人防车位将会被无条件回收。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因此,业主一次性签订长期合同,若开发商注销公司或主体变更,业主维权也将存在一定的难度。
来源:江门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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