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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江门这些路段的交通将有变动!请注意...


紧急提醒!

近期江门这些路段的交通将有变动!

扩散,周知!


江门大道


因路面修复施工需要,施工部门将于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6日江门大道南行主道石材市场主道右侧两车道位置实施临时交通封闭。


施工期间,该路段将实施施工封闭,根据现场情况,将对主道入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会对道路交通造成一定影响,请通行该路段的车辆提前选择绕道通行或按施工区域现场交通标志指示通行,自觉服从交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蓬江区2个路段将实施交通管制
江门河北岸(蓬江桥-炮台桥)

因河北岸(蓬江桥-炮台桥)道路施工需要,将蓬江桥-东华桥行车道路面加铺沥青,北侧人行道拆除重新铺设花岗岩面砖、雨水口及检查井改造(新建雨水口+检查井提升),标志标线敷设、路灯灯杆改迁。交警部门将分五个阶段对该路段实行临时道路交通管制。

第一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0日

封闭吉利街-竹排街道路北侧(道路左幅),车辆从吉利街处由道路北侧绕道南侧通行,行至竹排街处绕道北侧通行,水南路交叉口开放由红绿灯控制。


第二阶段: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0日

封闭竹排街-东华桥段道路北侧(道路左侧),车辆从吉利街处由道路北侧绕道南侧通行,行至东华桥。


第三阶段: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0日

封闭蓬江桥-吉利街段道路北侧(道路左侧),车辆由蓬江桥处进入道路南侧通行,行至东华桥。


第四阶段: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12日

封闭蓬江桥-东华桥段道路北侧(道路左侧),车辆由蓬江桥处进入道路南侧通行,行至东华桥。2020年1月11日进行沥青面层施工准备工作,各路口开放通行;2020年1月12日4点-16点进行沥青面层施工,各路口封闭,待沥青面层碾压完成降温后开放。


第五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8日

封闭蓬江桥-东华桥段道路南侧(道路右侧),车辆由蓬江桥处进入道路北侧通行,行至东华桥。2020年1月18日4点-16点进行沥青面层施工。


请过往车辆按照现场交警或交通指示行驶,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沥青面层施工暂定安排星期天施工,如遇雨天将调节施工时间。


东华桥引桥(河北段)

因东华桥引桥(河北段)要进行路灯品质提升增亮,工程实施需双向临时占用一条机动车道。交警部门将于2019年12月21日-12月31日,2020年1月2日-1月5日早上9:00-下午17:00,晚上20:00-23:00时段对该路段实行双向各封闭一侧车道。


江海区3个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会港大道(礼东大桥-东甲立交)

因我市江海区会港大道道路扩建工程施工需要,会港大道(礼东大桥-东甲立交)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会港大道(原新乐路)从礼东大桥至胜利南路路段实施半封闭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封闭会港大道北幅(东往西方向),南幅两车道实行单幅双向通行;会港大道胜利南路路口绕开围蔽体通行。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会港大道(原新乐路)从胜利南路至东甲立交路段封闭道路两侧硬路肩,道路双向四车道正常通行;会港大道胜利南路路口绕开围蔽体通行。


道路交通管制期间,请途经施工路段的车辆、行人遵照现场交通指示牌的指示通行或绕行其他道路,并减速慢行该路段。施工路段沿线除施工车辆外,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江海路南山路路口

因我市南山路道路扩建工程施工需要,我市江海区江海路南山路(北街大桥)路口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2019年1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

江海区江海路南山路路口南方向将实施半封闭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封闭该路口从江海二路北湾社区路口至南海渔村路段南侧人行道约200米,原南山路正常通行。


江睦路(金瓯路-科苑路)

因中电(江门)高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配套热网管道工程施工需要,我市江海区江睦路(高新东路-科苑路)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2019年12月22日至2020年2月9日

江海区江睦路从金瓯路至科苑路路段将实施半封闭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封闭该路段西侧(北往南方向)外侧一车道,北往南(金瓯路往科苑路)方向其余车道、南往北(科苑路往金瓯路)全部车道正常通行,江睦路清澜路路口、江睦路高新东路路口西方向需绕开围蔽体通行。


恩平
恩平市西门路(温泉路)段

该路段正在开展燃气管道铺设工程,根据项目施工进度,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进行西门路段(西门步行街路口)修复工程,需要单向车道封闭,借道通行,请来往车辆注意绕行。

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绕行建议:

1、往大田方向车辆,请从东门路绕行至根塘街、春园路、稔岗路。

2、往恩平汽车总站方向车辆,请从西门路(水厂)绕行至水源街、沿江西路、桥峰路。

绕行示意图


沈海高速公路开阳江门段


沈海高速公路(G15)开阳段正在开展双向四车道改双向八车道扩建工程。根据项目施工进度,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27 日进行桥梁拼接施工,因施工需要将对沈海高速公路(G15)开阳段的施工路段进行交通管制。

管制时间

2019年12月24日14 时至12月27日14 时,共计72小时

管制路段

阳江段:广州方向白沙立交至大槐服务区路段(K3284+059至K3238+870);

江门段:广州方向大槐服务区至水口路段(K3238+870至K3160+089)。


管制措施

沈海高速公路开阳段广州方向白沙立交至水口路段(K3284+059至K3160+089)实施封闭管控。


(一)沈海高速公路(G15)开阳段白沙、阳江、北惯、那龙、开平、沙塘、塘口、沙湖、圣堂、恩城、大槐等11个收费站禁止往广州方向车辆从地方路进入高速;


(二)奕垌立交禁止西部沿海高速公路(S32)往广州方向车辆进入沈海高速(G15);


(三)高恩高速(S5)马冈、沙湖东收费站禁止所有往广州方向车辆从地方路进入高速;


(四)凤山枢纽互通禁止往广州方向车辆从高恩高速进入开阳高速。


▲交通管制路段及绕行示意图

绕行建议

(一)往佛山、广州方向车辆,请从沈海高速阳江西立交绕行肇阳高速(S51)北行方向、汕湛高速;


(二)
往中山、珠海、深圳方向车辆,请从沈海高速阳江西立交绕行肇阳高速(S51)南行方向、雅白线后,在雅韶收费站进入西部沿海高速;


(三)往阳江方向的车辆,请从白沙立交驶离沈海高速;


(四)往江门方向的车辆,请从沈海高速阳江西立交绕行肇阳高速(S51)北行方向、汕湛高速、深罗高速;或者从沈海高速阳江西立交绕行肇阳高速(S51)南行方向、雅白线后,在雅韶收费站进入西部沿海高速,再转新台高速、佛开高速、江鹤高速。

提醒

交通管制期间,请过往司机控制车速,谨慎驾驶;沿途遵照交通指示标识指引,服从现场公安交警、路政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指挥;为避免拥堵,请关注江门、阳江交警的微博、微信以及导航软件,查看道路实时施工信息。由于周边国道、省道、乡道等路网通行能力有限,请尽量绕道西部沿海、肇阳、 汕湛、包茂、深罗、新台等高速避开施工路段。



新闻知多D


很快就到元旦假期了,

加上今年的春节来得比往年早,

各位都规划好假期行程了吗?

小编在此提醒各位江门车主

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

一个小小的不文明举动足以造成大事故

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随手抛物后果很严重!


佛开高速排水沟起火,疑由乱丢烟头引起


12月12日下午,江门交警高速一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江门往广州方向K3118路段巡逻时,发现超车道排水沟冒起了滚滚浓烟,并伴有火苗冒出。



民警见状马上从车上拿出灭火器奔向火源进行扑救,控制火势蔓延。随后,我队民警通知路政、消防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处理。由于发现及时,反应迅速,处置妥当,火情在初发之际便被迅速扑灭,群众的财产和交通安全得到保障。



高速公路相对封闭,火种从哪里来呢?结合高速公路的特点和现场排查情况,现场处置人员初步判断本次火情是由过往司乘人员随手丢弃烟头引发的。幸好扑救及时,本次火情未导致严重后果。


交警提醒:冬季风干物燥,路边陂植被处枯萎期,干燥易燃,为了大家的行车安全,请不要随手扔掉烟头等火种,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通行环境。


车窗抛物也和高空抛物一样

轻则损害他人财物、污染环境

重则让人车毁人亡!

车窗抛物到底有多可怕?


有人做过这样一个模拟实验,车辆在70km/h行驶时,车窗抛出的苹果可以击碎车辆的前挡风玻璃120km/h时,从车窗抛出的苹果接近于小口径手枪子弹的冲击力。这其实初中物理就学过。


因此,如果前车车窗抛出硬物,如铁器、硬质塑料等,很容易砸破后车前挡风玻璃,造成车毁人亡。



而且哪怕是薄薄的一张面巾纸飞到后车挡风玻璃上,也都会导致后车驾驶员处于“盲驾”状态,极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在道路上除了窗外抛物容易造成事故外

货车遗洒、拋洒货物同样危险!

路面大量油迹,交警及时出动清理

2019年12月12日18时30分左右,新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古井中队执勤民警在S270省道立洲加油站至古井四中路段巡逻时,发现该路段有大量车辆油迹洒在路面,由于天色已昏暗,来回车辆较多,车速较快,过往的车辆纷纷刹车避让,差点酿成交通事故,现场险象环生,情况相当危急。


执勤民警见状立即停车,在做好安全警示标志后,迅速联系地方公路站前往清理,民警一边等待公路站的到来,一边指挥交通,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公路站到达现场后,为了能尽快清理路障,民警拿来扫把快速地把洒在地上的木糠扫平覆盖机油。


经过交警快速处置,以最快速度恢复了道路畅通,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车窗抛物和行车时遗洒

不仅要罚款

甚至要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抛洒运载货物的处以200元罚款,驾车时向窗外抛洒物品的处以50元罚款,乘车人向窗外抛洒物品的处以20元罚款,如果抛洒物件造成其他车辆事故的,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安全文明驾驶

杜绝窗外抛物

转发提醒身边的司机吧!


来源:江门交警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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