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归业主所有!广东一楼盘违规操作被查了......
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查处一宗《民法典》业主维权第一案。
本房地产所在建筑物的外墙面、裙楼外墙面、塔楼外墙面及内庭院外墙面的广告权益归出卖人(出卖人指“房地产开发商”)所有。
楼宇架空层、露台、外墙面、屋顶、公共通道、楼梯、电梯、立柱以及楼宇外的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场地及部位的使用权、广告发布权及由此产生的经营收益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可在上述部位设置宣传的标志牌、广告牌的,不得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房屋。本项目地块上建造的运动场所、车位等建筑物设施或其他配套设施,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由此产生的经营收益属于出卖人。
▶ 广州
今年(2021年)1月1日起,《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
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共有资金包括: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开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在显著位置张贴服务履行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 深圳
自2020年3月1日起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利用共有物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其收益归业主共有,充分保障了业主应有的收益权。
条例建立了共有资金账户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或者共管账户信息应当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共有资金可以受到全体业主的监督;
明确禁止业委会委员侵占、挪用共有资金,明确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
江门在这方面又做得如何呢?
江门
一些小区在公共收益方面做得较好
记者从我市住建局房屋和物业监管科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小区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这已并非是新规定,《物权法》《江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7)》都对此作了相关规定。2020年7月,市住建局还发布了《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界定了小区公共收益的内容。公共收益是指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租赁等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通知》明确了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管理项目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单独立账,财务资料妥善保管,至少每半年公示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大事件、央视财经、人民网等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编辑: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