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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人注意!再这样“霸位”,最高可罚2000元!


“开车十分钟,停车半小时”
相信不少车主都深有体会


出现这种情况

除了车位确实紧张之外

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

眼前有位,却停不了

......



5月28日上午,在蓬江区莲平路一带,蓬江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相关执法人员正在对一位用三轮车霸占公共停车位的商铺老板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执法人员告诉这位负责人,《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若不按期整改,将按《条例》进行处罚。



“《条例》规定,今后,以私设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阻碍交通秩序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条例》实施后,有市民反映,
原本以地锁、地桩等
障碍物妨碍交通秩序的现象有所减少,
却出现了以手推车、自行车等
障碍物霸占公共停车位的现象。

记者走访临街商铺:

图方便“霸位”,常有!


在蓬江区天河中路一带,有多家食肆在此经营。在喧嚣的环境下,可以看到,有些公共停车位被三轮车霸占。记者在下午4点钟左右到达天河中路,看到了此类现象。询问路人与附近店铺得知,有部分三轮车是商铺为了留下卸货区用来霸位的,还有部分三轮车是附近一些搬运工的。“天气太热了,我和老乡在这里喝些饮料。”一位将三轮车停在公共停车位上的大叔说。

附近金河湾小区的住户黄蕾表示,这里常有三轮车停在公共停车位上,影响正常泊车。“都不知道车主在哪里,想找人挪车都不容易。”她说。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霸占公共停车位最多的是临街商铺。在白沙江南蔬菜禽类批发市场及永盛二路一带,可以看到不少手推车、三轮车等停在划好的公共停车位上

一位副食品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为了卸货方便。“如果这里被别人停了,我们根本没办法正常卸货。”这位工作人员说。在蓬江区莲平路一带,一位批发售卖日常用品的店铺老板也说出了类似的理由:“车位刚好就在我仓库的出口,如果这里被别人停了,我要运货就没了出入口,要绕很远的一段路。”


此外,也有个别商铺认为公共停车位划在店门前,影响了他们的生意。“挡住门口了,别人都看不到我们的店面,这样生意会变差的。”一位在堤东路经营副食品批发的商家说。


另外,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
有部分修车行、洗车店
还会把公共停车位作为私家车位,
甚至在公共停车位上洗车,
部分副食品店还在公共停车位上晾晒干货。


市民声音:不能将公共停车位占为私有


在天河中路,一位在幼儿园工作的老师告诉记者:“这里停车不收费,许多人想着法子把车停到这里来。”

居住在这里的许先生就深受其害,他说:“我住在这附近,可是下班回来的时候,这里基本上都停满了车。好不容易看到一个空车位,开到跟前后,却发现一辆三轮车停在车位上。我只好四处找位置,有时候停好车走回家要20多分钟。”


部分洗车店占用公共停车位甚至有些理直气壮。居住在良化新村一带的林女士向记者分享了至今让她愤慨的经历:“那天我加班到很晚回家,找了一圈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停车位。谁知道第二天一大早就被电话吵醒,原来是停车位旁的洗车店打电话来叫我挪车。我说这是公共停车位,他说那是他们洗车的位置。”林女士说,因为她的不妥协,洗车店多次拨打电话,干扰其休息,直至林女士表示会向有关部门投诉他们占用公共停车位时,电话才没有再打进来。“不能将公共停车位占为私有。”林女士说。


林师傅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网约车司机。他告诉记者,公共停车位被占现象时有发生:“理由很多,有些是为了上下货,有些是为了留给顾客,甚至有些觉得在公共停车位上停车会影响风水。”林师傅说,面对这种情况,他一般只好在四处转一下,继续找车位。当得知我市已实施《条例》,这种行为将得到处罚时,他期盼地说:“希望可以落实到位,杜绝这种现象。公共停车位本来就紧缺,却被一些人私占,这样很不好。”

部门说法:“霸位”最高可罚2000元


其实,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许多商铺都能遵守公共停车位的使用规则。在莲平路上,绝大部分商铺都没有占用公共停车位。一些卸货的货车停在距离铺面较远的车位上,利用手推车等工具进行卸货。“确实比以前累许多,但这是应该的,总不能违反规定吧。”正在用手推车运货的工人说。


记者随城管部门巡查几处街道,发现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情况不多。“自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市民的素质普遍提高,而且我们此前也做过一系列工作,拆除了不少霸占公共停车位的地桩、地锁,进行了相关的宣讲教育。”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了解,一些商户为了招揽生意,方便顾客停车,在便道上私设地桩、地锁以及其他障碍物,使得一些公共空间变成了内部停车场,也有一些单位在公共空间安装地锁占“车位”,不仅影响正常通行,加剧车位紧张局面,还违反《条例》的相关规定。




按照《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将是重点整治行为之一。按照规定,该行为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截至发稿前,
记者重回此前随城管部门巡查的路段,
发现此前责令整改的商铺按照整改要求,
不再占据公共停车位,路面停车秩序井然。

作为城市的公共资源
路边的划线公共停车位
应该是用来服务大众的
将公用资源占为己用
是自私自利的行为


愿每个人都树立起文明的意识

从自身做起

让公共资源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这样,咱江门才能变得更美好!



来源:江门发布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编辑: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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