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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0000元!下月起实施!江门人再忙也要看看


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提到,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 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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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室内起火事故

此前已发生多起


案例一今年5月10日,四川成都丛树家园小区电梯内,一辆电瓶车突然起火,火焰瞬间吞噬整个电梯间,多人被烧伤,包括一名婴儿。



据成都市成华区应急管理局通报,火情在5月10日19时50分左右被扑灭。据调查了解,现场电梯内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电瓶车着火引发。


案例二2020年8月,广西南宁某小区,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进入电梯,突发电动车冒烟起火,整个电梯厢仅4秒就被浓烟包裹。


由于当时电梯已经启动,女子将车辆拉出至6楼走廊。万幸的是走廊上的喷淋灭火装置迅速启动,物业人员也迅速赶来将火控制并报警,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三今年4月,一位上海市民家中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爆炸燃烧,几秒钟后浓烟和明火一起堵住了房门。一家5口被困屋内,幸亏消防员及时赶到,一家人得救。


近年来,

全国多地频发电动自行车火灾,

危及生命。

看完这些画面,

你还犹豫电瓶车停哪里吗?

△视频来源:@上海消防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电动车火灾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电动车充电也要注意安全!


再次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要牢记楼道不停车电瓶不进门


来源:应急管理部、深圳消防、深圳应急管理、新闻晨报、上海消防等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编辑:小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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