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交通管制人员大曝光(第四期)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有效控制因人员(车辆)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自2月5日起,对全县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除万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号令规定的抢险、应急、救护、公务车辆等情形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但有部分群众无视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措施,心存侥幸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有的甚至冲闯红灯。对此,万年交警大队对不配合且不听教育劝返的驾驶员予以处罚并曝光。“非必要,不出行”!
不听劝告
不止罚款而且要曝光
下面就来看看有谁吧!
曝光台
曹海涛
车牌:赣E9A770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曹海涛
地点:青云镇西门桥
饶泽沿
车牌:浙GQ260R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饶泽沿
地点:青云镇西门桥
张仁新
车牌:赣E0F818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张仁新
地点:青云镇西门桥
姚远
车牌:赣C331V6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姚远
地点:青云镇西门桥
王强
车牌:赣E71169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王强
地点:青云镇西门桥
曹威
车牌:赣F82P81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曹威
地点:青云镇西门桥
赵世民
车牌:闽D3HH19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赵世民
地点:万盛大道
凌加平
车牌:浙BP971F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凌加平
地点:万盛大道
胡丛想
车牌:赣E26N97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胡丛想
地点:青云镇西门桥
全智刚
车牌:苏E7U95T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全智刚
地点:青云镇西门桥
以上驾驶员均已根据道路管理法
受到记分加罚款的处罚
如果下次还不服从管制
将严惩不贷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200元罚款,计3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万年交警提醒
疫情期间请尽量不要外出出门记得戴口罩勤通风、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大队近期将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曝光。凡属于党员干部的
将一律抄送所在单位及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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