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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昆明中院法官为银行保险业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为深入落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扎实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近日,昆明中院民四庭副庭长汪佳、立案二庭法官李莹应云南省银行业协会、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邀请,为市金融办及市辖区内多家银行代表及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汪佳以《浅谈民法典施行后对金融交易担保的影响》为题,讲授了担保法律制度对金融贷款授信业务的重要性,并重点分析了担保合同效力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最高额担保、保证方式的推定规则、保证期间、债务加入等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和自身审判经验,详细讲解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对银行保险业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
李莹以《人民调解工作若干实务问题讲解——兼谈金融类纠纷特点及调解技巧》为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针对人民调解工作解纷实务、金融类纠纷案件特点及调解技巧等方面内容,深入浅出进行讲解,并结合真实案例让调解员快速了解调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痛点以及实用技巧。
会后,参训人员与法官进行交流探讨,大家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丰富、案例通俗易懂,对今后开展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通过今天的课程丰富了法律知识,提升了调解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昆明中院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与多部门沟通协作,切切实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降低群众诉讼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惠民的纠纷解决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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