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拆!安庆市各区域征迁补偿标准细则奉上!涉及宜秀区、大观区十里铺乡、迎江区老峰镇、长风乡、

楼市安庆 楼市安庆 2019-05-11


今天,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发布6批次拆迁信息,具体拆迁补偿和安置标准如下:


 

信息

01

安庆市2018年第2批次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8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宜秀区菱北办事处尤林村、舒巷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 宜秀区菱北办事处尤林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5.5625公顷;

2宜秀区菱北办事处舒巷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6112公顷;

3.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宜秀区菱北办事处

1980

10

15

49500

5

7.5

2475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菜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鱼塘(含蟹塘、鳖塘)

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市区

1520

1220

1160

1500

1160

3180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信息

02

安庆市2018年第3批次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8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迎江区老峰镇和平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 迎江区老峰镇和平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8.3759公顷,其中耕地33.1251公顷,建设用地6.7157公顷;

2. 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迎江区老峰镇

1860

10

15

46500

5

7.5

2325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菜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鱼塘(含蟹塘、鳖塘)

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市区

1520

1220

1160

1500

1160

3180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信息

03

安庆市2018年第4批次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8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迎江区老峰镇和平村、老峰村、山湖村、西湖村、新光村、泉河村,长风乡元桥村、柘山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迎江区老峰镇和平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9.9677公顷(其中耕地7.1824公顷),建设用地0.3359公顷;

2.迎江区老峰镇老峰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6.0211公顷(其中耕地13.2417公顷),建设用地6.5136公顷;

3.迎江区老峰镇山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4613公顷(其中耕地0.1657公顷);

4.迎江区老峰镇西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041公顷;

5.迎江区老峰镇新光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424公顷;

6.迎江区老峰镇泉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6824公顷(其中耕地2.5747公顷);

7.迎江区长风乡元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6363公顷(其中耕地3.9629公顷)建设用地1.1144公顷;

8.迎江区长风乡柘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316公顷(其中耕地0.4091公顷);

9.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迎江区老峰镇、长风乡

1860

10

15

46500

5

7.5

2325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菜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鱼塘(含蟹塘、鳖塘)

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市区

1520

1220

1160

1500

1160

3180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信息

04

安庆市2018年第6批次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8年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大观区十里铺乡十里村、五里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大观区十里铺乡十里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736公顷(含耕地0.306公顷)、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1835公顷;

2.大观区十里铺乡五里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968公顷(含  耕地0.0968公顷)、农民集体建设用地1.4268公顷;

3.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大观区十里铺乡

1980

10

15

49500

5

7.5

2475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菜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鱼塘(含蟹塘、鳖塘)

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市区

1520

1220

1160

1500

1160

3180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信息

05

安庆市2018年第14批次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8年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迎江区滨江办事处西湖村,老峰镇新建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迎江区滨江办事处西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9476公顷(耕地1.9242公顷)、建设用地0.2398公顷;

2、迎江区老峰镇新建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2061公顷(耕地3.185公顷)、建设用地1.0122公顷;

3.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滨江办事处、老峰镇

1860

10

15

46500

5

7.5

2325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菜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鱼塘(含蟹塘、鳖塘)

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市区

1520

1220

1160

1500

1160

3180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信息

06

安庆市2018年第16批次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8年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大观区十里铺乡十里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大观区十里铺乡十里村农民集体建设用地1.1443公顷;

2.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大观区十里铺乡

1980

10

15

49500

5

7.5

2475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菜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鱼塘(含蟹塘、鳖塘)

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市区

1520

1220

1160

1500

1160

3180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更多精彩看点↙

安庆楼市半年报!上半年房价涨了187元/㎡,7个新盘首开,25次加推

6月安庆商品房价再跌,房源充足,共计2578套房源备案入市,2大纯新盘首开,2大新项目规划曝光,7月将迎来第二次土拍。

迎江区2018年棚户区棚改征收决定正式通告,补偿全部上调,最高8717元每平,最低8317元每平,看看你家补多少

比房价上涨更可怕的是,今年你或将买到有史以来质量最差的房子








< 免责声明 >

1、因编辑需要,文字和图片之间无必然联系,仅供读者参考。

2、本平台致力分享有价值的内容,转载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所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因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逐一和版权者联系,亦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3、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我们将立即予以删除。

4、文中包含的城市规划效果图,均为暂定意向规划图,最终以政府信息公示为准。

5、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为示意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6、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楼市安庆拥有最终解释权。



长按二维码

就可以关注我们啦~



长按二维码进入购房咨询群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