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安庆市各区域征迁补偿标准细则奉上!涉及宜秀区、大观区十里铺乡、迎江区老峰镇、长风乡、
今天,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发布6批次拆迁信息,具体拆迁补偿和安置标准如下:
信息
01
安庆市2018年第2批次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8年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宜秀区菱北办事处尤林村、舒巷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 宜秀区菱北办事处尤林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5.5625公顷;
2宜秀区菱北办事处舒巷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6112公顷;
3.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区 域 |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
宜秀区菱北办事处 | 1980 | 10 | 15 | 49500 | 5 | 7.5 | 2475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 地 类 | ||||||
菜地 | 水田 (水浇地) | 旱地 | 鱼塘(含蟹塘、鳖塘) | 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 |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 ||
市区 | 1520 | 1220 | 1160 | 1500 | 1160 | 3180 |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信息
02
安庆市2018年第3批次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8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迎江区老峰镇和平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 迎江区老峰镇和平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8.3759公顷,其中耕地33.1251公顷,建设用地6.7157公顷;
2. 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区 域 |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
迎江区老峰镇 | 1860 | 10 | 15 | 46500 | 5 | 7.5 | 2325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 地 类 | ||||||
菜地 | 水田 (水浇地) | 旱地 | 鱼塘(含蟹塘、鳖塘) | 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 |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 ||
市区 | 1520 | 1220 | 1160 | 1500 | 1160 | 3180 |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信息
03
安庆市2018年第4批次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8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迎江区老峰镇和平村、老峰村、山湖村、西湖村、新光村、泉河村,长风乡元桥村、柘山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迎江区老峰镇和平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9.9677公顷(其中耕地7.1824公顷),建设用地0.3359公顷;
2.迎江区老峰镇老峰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6.0211公顷(其中耕地13.2417公顷),建设用地6.5136公顷;
3.迎江区老峰镇山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4613公顷(其中耕地0.1657公顷);
4.迎江区老峰镇西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041公顷;
5.迎江区老峰镇新光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424公顷;
6.迎江区老峰镇泉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6824公顷(其中耕地2.5747公顷);
7.迎江区长风乡元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6363公顷(其中耕地3.9629公顷)建设用地1.1144公顷;
8.迎江区长风乡柘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316公顷(其中耕地0.4091公顷);
9.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区 域 |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
迎江区老峰镇、长风乡 | 1860 | 10 | 15 | 46500 | 5 | 7.5 | 2325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 地 类 | ||||||
菜地 | 水田 (水浇地) | 旱地 | 鱼塘(含蟹塘、鳖塘) | 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 |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 ||
市区 | 1520 | 1220 | 1160 | 1500 | 1160 | 3180 |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信息
04
安庆市2018年第6批次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8年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大观区十里铺乡十里村、五里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大观区十里铺乡十里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736公顷(含耕地0.306公顷)、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1835公顷;
2.大观区十里铺乡五里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968公顷(含 耕地0.0968公顷)、农民集体建设用地1.4268公顷;
3.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区 域 |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
大观区十里铺乡 | 1980 | 10 | 15 | 49500 | 5 | 7.5 | 2475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 地 类 | ||||||
菜地 | 水田 (水浇地) | 旱地 | 鱼塘(含蟹塘、鳖塘) | 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 |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 ||
市区 | 1520 | 1220 | 1160 | 1500 | 1160 | 3180 |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信息
05
安庆市2018年第14批次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8年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迎江区滨江办事处西湖村,老峰镇新建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迎江区滨江办事处西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9476公顷(耕地1.9242公顷)、建设用地0.2398公顷;
2、迎江区老峰镇新建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2061公顷(耕地3.185公顷)、建设用地1.0122公顷;
3.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区 域 |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
滨江办事处、老峰镇 | 1860 | 10 | 15 | 46500 | 5 | 7.5 | 2325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 地 类 | ||||||
菜地 | 水田 (水浇地) | 旱地 | 鱼塘(含蟹塘、鳖塘) | 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 |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 ||
市区 | 1520 | 1220 | 1160 | 1500 | 1160 | 3180 |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信息
06
安庆市2018年第16批次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8年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大观区十里铺乡十里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大观区十里铺乡十里村农民集体建设用地1.1443公顷;
2.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区 域 | 统一年产值 标准 (元/亩)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
大观区十里铺乡 | 1980 | 10 | 15 | 49500 | 5 | 7.5 | 2475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 地 类 | ||||||
菜地 | 水田 (水浇地) | 旱地 | 鱼塘(含蟹塘、鳖塘) | 林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 |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 ||
市区 | 1520 | 1220 | 1160 | 1500 | 1160 | 3180 |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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