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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后经司法鉴定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是否无效?

上海长宁法院 小军家事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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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说:

实践中,经常出现部分继承人质疑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后经司法鉴定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是否无效?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则被继承人遗嘱能力认定的典型案例便解答了该问题。具体内容推送如下:

来源|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涉遗嘱继承纠纷典型案例


# 案例一

#Q1 裁判要旨

部分继承人质疑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因遗嘱订立时未依法选任见证人,且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不久经司法鉴定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Q2 基本案情

石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子女四人,分别为本案原告(石某 1)及三名被告(石某 2、石某 3、石某 4),无其他非婚生及收养子女。石某与张某后相继去世,夫妻名下留有房产一套。现原告石某 1、被告石某 3、石某 4 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产,而被告石某 2 主张被继承人张某生前立有遗嘱,遗嘱表明将其名下房产份额归石某 2 一人继承。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遗嘱订立于 2018 年 8 月。张某曾于 2016 年被同仁医院诊断为脑梗后遗症,2019 年 3 月经司法鉴定确认为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系无民事行为能力。另查明,代书遗嘱见证人中有继承人石某 2 的同事,还有石某 2 的合伙人。


#Q3 裁判结果

代书遗嘱无效,遗嘱所涉房屋按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Q4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有效成立,需要符合立遗嘱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经鉴定被继承人张某所患病性痴呆系进行性发展的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而代书遗嘱订立距离鉴定日期不足半年,故原告及两被告质疑遗嘱订立时的行为能力实属合理。此外,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中有继承人石某 2 的同事及合伙人,属于与石某 2 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综上,无论是从遗嘱人的行为能力还是见证人资格上,本案代书遗嘱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应认定为无效。


# 案例二

#Q1 裁判要旨

部分继承人质疑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民事行为能力存疑,但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形式完备,即使立遗嘱后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有效 。


#Q2 基本案情

马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二子 一女,女儿先于被继承人李某去世,两个儿子分别是本案被告马某 1、马某 2。马某 1 育有一女,系本案原告马某 3,被告蒋某系被继承人马某与李某之外孙女。被继承人马某于 2003 年去世,被继承人李某于 2021 年 5 月去世,留有房产一套。其中,被继承人李某占有房产 5/8 的份额,被告人马某 1、马某 2、蒋某分别占有 1/8 的份额。现原告马某 3 主张被继承人李某于 2018 年 6 月立有代书遗嘱一份,表明将其份额中的 80%赠与原告马某 3,其余由二子平分。原告遂主张房屋 50%的份额。被告马某 2、蒋某对被继承人李某遗嘱能力提出异议,其指出被继承人李某于 2015 年 1 月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记忆出现衰退,2019 年 3 月被鉴定患有脑梗死后遗症(血管性痴呆),2019 年 4 月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了 2019 年 1 月、2020 年 1 月的出院记录。另查明,本案见证人、代书人系养老院护工及被继承人老邻居,均到庭陈述遗嘱人订立过程并证明订立遗嘱时被继承人李某思维清晰、表达清楚。


#Q3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该份遗嘱系被继承人李某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本案的遗产应遵照李某的意愿进行处理。


#Q4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事实,被继承人李某虽患有脑梗等心血管疾病,于 2019 年 4 月被宣告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但遗嘱订立于 2018 年 6 月,此时距离其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有 8 个月,难以认定其在订立遗嘱时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本案中遗嘱形式要件完备,见证人、代书人先后出庭陈述遗嘱订立的过程,且证明遗嘱订立时被继承人精神状态良好;本案中所有被告均未提供遗嘱订立时间近期的入院、出院记录,无法证明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病情恶化、认识能力异常。综上,所有被告对于被继承人李某订立遗嘱时不具遗嘱能力的主张难以支持。


# 典型意义


遗嘱人需注意遗嘱订立时的遗嘱人精神情况、思维状况、表达能力,避免因自身民事行为能力存疑,导致遗嘱效力纷争。可通过见证人见证、录音录像等方式补强立遗嘱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案例一中因被继承人立遗嘱当年还曾罹患脑梗死,且见证人之一不符合见证人选任要求,故遗嘱无效。案例二中,虽立遗嘱与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相隔 10 月,但被告未提供立遗嘱当年遗嘱人罹患脑梗死的相关证据且见证人、代书人符合选任要求, 见证程序合法,故此该遗嘱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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