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新规实施第一天,你被“广告”刷屏了吗?
今天,是广告新规实施的第一天,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大门户网站、App纷纷交出了自己的“答卷”。
【 一大波 “广告”袭来 】
果酱妹在搜狗微信上一搜“广告”二字,发现不少公众号都在文章标题上标明了“广告”字样,例如《温州都市报》《羊城晚报》......连广点通都把“推广”改成了“广告”。
PC端网页的广告也按照新规,标明“广告”字样,百度、今日头条也将此前的“推广”字样换成了“广告”。
今日头条、天天快报等新闻资讯App也标明了“广告”字样:
微博、淘宝等App也悄悄在首页打上了“广告”字样,连QQ的聊天窗都加上了“广告”字样。
看来,广告新规的执行力度还是可以的。不过,果酱妹发现依然有不少公众号是“无动于衷”的。
不过,群众的智慧是无限的,新规说要在显著位置标,没说一定要在标题呀。那像下面这种,应该也算显著吧?(阴笑)
海尔还是如此任性,今天的推文没有在标题上写“广告”,不过文章里面是这样的↓↓↓
还有运营者提议可以将小编的名字改成“广告”,没广告的时候就是“小广带你看”,有广告时就是“大广告诉你”,作者栏写上“广告”二字,也是没sei了。
甚至还有网友给薛之谦的段子加上了“广告”二字,喂喂喂,人家都没出声就被你们玩坏了。
▲ 网友YY微博热门话题加上“广告”字样
看完这些,果酱妹只想献上我的膝盖,给跪了!
其实,果酱妹最好奇的是“咪蒙”“胡辛束”“王中左右”……这些以写广告软文出名的大号们。文章内容或许可以直接写上“这是XXX的广告信息,大家看着去买吧”,阅读量再来个10W+,画面简直不要太美。
像黎贝卡、石榴婆这些早就在广告推文前自觉标上“推广”字样的公众号,新广告法对她们影响不大,无非就是将“推广”换成“广告”,但用户还是那些用户,阅读量也还是那么高。
不过,新广告法都开始实施了,公众号不管是打广告还是卖货,直接干脆点或许用户还更容易接受。
除了在公众号发广告要担责,新规实施后,朋友圈、微博转发广告也需要担责。那以后发个美食图,然后说哪个餐厅东西还不错的时候,是不是也要加个“广告”呢?
【 软文不标明“广告”,会被微信处罚吗? 】
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少公众号运营者表示,加了“广告”又怕影响阅读,不标“广告”怕被处罚,甚至还有运营者担心会被封号。甚至有运营者调侃,“以后为了保证阅读数据不加‘广告’字样,然后让多交十万准备好被罚,广告费直接大涨。”
对此,有人特意咨询了微信相关人员,收到了以下回复:
“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平台一直致力于打造健康、绿色、安全的平台生态。我们将严格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平台责任和义务。假如用户发现违法违规广告等恶意营销信息,也可以通过公众号图文页面的投诉入口进行投诉,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其表示,微信公众平台没有强制标广告的要求,但是涉及法律风险的内容,建议给律师看看。如果有相关的投诉,会依据法律法规去评判。
但是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平台也未有相关规则出台,所以具体详情,还请大家以微信官方正式公告为准。
至于会否有公告出来,我们也是很期待,毕竟这对公众号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事情,这几天已有许多公众号运营者在后台询问此事,大家对其关注度很高,我们也希望微信能有相关公告文件指点一二。
不过,法律凌驾平台规则之上,既然新规已经有所要求,希望各公众号运营者还是重视起来。此前,微果酱也曾对广告新规进行解读。
你接的广告标上“广告”了吗?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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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用担心找不到果酱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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