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疫情法规解读:再谈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不可抗力

京师文品部 京师律师 2021-09-27



文:京师合肥


近日,多家媒体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为标题发表文章,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于10日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图片来源于网络

对此,许多读者仅看标题就片面地理解文章内容,他们认为,凡是疫情期间合同不能履行的,均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来免除自己的全部责任。鉴于这二天咨询此事读者较多,我们认为读者的这种理解并不是十分准确,为此,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再次为您作出如下解读。


1、疫情中的什么情况下,合同才可以适用不可抗力?

解读:依照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否适用不可抗力,需要根据该合同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条件有二点:一是,在签订该合同时,疫情尚未发生,合同双方对疫情及相关管控措施均无法预知,疫情作为一种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二是,符合上述条件后,还必须是因为该合同受疫情影响而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也即合同无法履行与疫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时,才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如果是在疫情发生之后才订立的合同,或者不是因疫情原因导致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均不能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


2、适用不可抗力是否意味着全部免除合同责任?

解读:不一定是全部免除责任。京师律师认为,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包括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以及暂时不能履行三种状态。是否可以全部免除合同责任需要根据合同具体的履行内容、受疫情影响的程度、产生的后果等来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如果疫情仅导致合同迟延履行,那么免责的范围应当仅限于迟延履行所产生的违约责任,而不能免除质量瑕疵等其他的违约责任。对于部分不能履行和暂时不能履行的合同,原则上应该变更合同,只有因疫情原因导致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公司法》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邮政法》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损失是由于旅游者未听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事先声明或者提示,未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由其随身携带而造成的;(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三)损失是由于旅游者的过错造成的;(四)损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属性造成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加强涉疫情相关法律服务。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企业损失。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 《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一、各商会将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京师律师温馨提示若您或您的单位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需要及时对相关合同进行梳理,明确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的合同责任,并及时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同时,还要注意收集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如政府发布的疫情管控措施,或者请商会、仲裁机构帮助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尽快固定和保留证据,避免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


另外,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要主动与合同相当方沟通化解矛盾,通过变更合同、签署补充协议或者备忘录等多种方式化解纠纷,共同降低损失,互利共赢,共渡难关!
抗击疫情,京师做了这些努力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京师全国在行动!

战疫情,京师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抗击疫情,京师捐赠首批资金100万元!

战疫情,京师上海国际总部在行动

战疫情,京师武汉在行动

战疫情,京师合肥在行动

战疫情,京师无锡在行动

战疫情,京师保定在行动

战疫情,京师济南在行动

战“疫”逆行者(一)|做有温度的法律值班人

战“疫”逆行者(二)| 她是妈妈,更是抗疫志愿者!

战“疫”逆行者(三)| 那个方向需要我

疫情法规解读:新冠肺炎疫情下,公司还在,工作咋就没了?

疫情法规解读:将武汉部分高校宿舍改造成定点医疗点的依据

疫情法规解读: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涉嫌刑事犯罪

疫情法规解读: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会承担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疫情法规解读:网络安全之个人信息保护

一天不到报名过百!京师“百名律师公益服务万家企业”计划启动

万众一心 共同抗疫|京师抗疫主题MV《京师有爱》首发

防疫宣传海报出炉,快来领取转发!

隔离病毒,不隔离学习——开启京师学习型假期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多家媒体对京师在疫情中的担当进行报道

用专业战斗!京师发起“风雨同舟·大型公益法律咨询”,助力全国数千家企业

有爱无畏,共同战“疫”——今天,听听京师人的心里话

以律师的视角看对“八名新冠肺炎疫情造谣者”的处罚

“京师解读”民事篇:疫情形势下企业面临的用工问题

抢双黄连,发国难财,小心进班房!

欢迎各位律师积极投稿
我们会择优刊登联系人:王琼微信15811053743(电话同号



京师

以律师为本,构建“执业零成本”的律师生态圈


联系我们

电话:4001666001微信公众号:京师律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官网:www.jingsh.com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