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发朋友圈集赞“代替”罚款,你怎么看?
2月18日,记者从该区交警大队获悉,“文明红包”是大队结合全区创文创卫工作,在春节期间为不文明的道路参与者提供的处罚选择,行为人也可以拒绝,选择罚款等处罚。
该“红包”共有“参与文明劝导”“发朋友圈宣传文明出行并集赞”“现场宣读文明交通倡议书”“现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打电话向亲友宣传文明出行”五种任意抽取了其中一种就不会再受到别的处罚
解惑:不文明出行被罚“文明红包”
小陆介绍,邻居们在朋友圈结尾,普遍会请求好友点赞,并配上被交警查处的图片。最初她很困惑,“自己犯了错还发朋友圈分享,没搞懂什么情况。”
一直到2月16日,五通桥区委宣传部发布视频消息《新春佳节期间,宣导城市安全交通法规,在热闹的街市上,交警们正在给过往群众发“红包”》,市民们这才反应过来,街上的临时志愿者、朋友圈里的热心大哥,都是不文明出行,被交警罚了“文明红包”。
面对五通桥交警这一做法,市民们纷纷在相关消息下面留言点赞,称“春节期间,警察叔叔们太会玩了”“这个可以,比简单的罚款好”“支持人性化管理”。
也有市民告诉记者,对这种执法方式印象深刻,已经将文明出行刻在了脑子里。“有趣且有效,而且传播度很广,已经出现了‘人传人’的现象。”
当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适用
黄敏建告诉记者,发文明红包“代替”罚款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据该法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同时,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也写明:违反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实施该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参加志愿者组织、助残、助医、维持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等公益性社会服务,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
“用文明红包取代罚款需要遵循违法行为人意愿,如果当事人坚持交罚款,我们也就依法处罚。”黄敏建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会用这种处罚方式。
柔性执法,更有温度
以前,对“集赞放行”也有网友质疑交警的执法是否“太过随意”。
其实,解决交通轻微违法行为之类的难题,也需要普法教育形式创新。单靠罚款、扣分,容易引发警民冲突,甚至激发意气用事,适得其反。采取“集赞代罚”的方式处理轻微交通违规,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一种强化记忆的教育形式。这一做法最大的好处,是放大知错感,同时,又不会刺激违规者产生对抗情绪,在心理上较容易接受。
严肃执法不等于呆板执法,与轻松执法、灵活多样并不矛盾。人要脸,树要皮。丑事外扬,在荣辱心驱使下,可以让违规者的记忆更深刻。
刚柔并济,情理兼顾,也正是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具体表现!
监制
李绍飞
编辑
单镜宇
审校
寒冬
来源
央视网综合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