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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房地产11条“军规”出台 347家楼盘被责令整改

2016-12-18 四川乐居


12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了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解读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明确提出,今后如果出现包括下述行为在内的11种价格行为,将受到严处。

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今年以来,伴随着一些城市房产市场的逐步回暖,房地产销售领域的一些价格违法违规的行为也不断产生,对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动出手。12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了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解读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明确提出,今后如果出现包括下述行为在内的11种价格行为,将受到严处。

11月10日起,全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全省域内所有商品房销售企业、中介机构开展了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截止12月9日,全省组成170 余个检查组,检查了136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发放《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告诫书》3552份,对34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进行了责令整改,目前已立案30件,最终处理结果已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将在最近向社会公布。


11种被命令禁止的行为

1.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

3.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的;

5.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的;

6.采取多种形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的;

7.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8.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

9.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虚假标价、在同一场所使用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价、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10.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1.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

(图片来源网络)

成都开发商除遵守以上11条“军规”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成都市房管局10月1日发布新规】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六、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整治市场违法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承诺、虚假承诺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等房地产广告,骗取定金、保证金等合同欺诈行为,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机关依法处理。


八、加强销售价格监管

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核查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规定对开发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处理,直至注销资质;禁止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3年内进入我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购置土地。


十一、严厉打击造谣滋事

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散播谣言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成都市房管局11月17日发布新规】

三、完善预售管理,加强价格指导

  (一)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项目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分期开发建设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应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一次性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根据项目楼面地价及建安成本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不得虚高申报,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损害购房者权益。


  (三)加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指导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可暂不予受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四)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强化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征管和稽查,对商品住房售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的项目,由房管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对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及时预征和清算。


【成都市房管局12月14日发布新规】

(二十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否则依法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对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对超出计容面积部分的收入予以罚没。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承诺等房地产广告。完善商品房销售备案规则,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配合)


(图片来源网络)

举报措施

如果购房者发现有开发商违反以上规定,该通过何种方式举报呢?

1.访问房管局官方网站(http://www.cdfgj.gov.cn/JZXX/Default.aspx),通过给局长写信的方式举报。

2.至房管局直属单位:市房产管理监察支队,进行举报。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以上部分内容来源:四川日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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