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相关通知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广大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陕西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精神,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发挥学校学科优势,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紧迫需求,在检测试剂盒研制、流行病模型预测、健康心理状态引导、舆论引导、疫情防控公共管理等方面开展针对性研究,努力解决疫情防控中面临的问题,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
二、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外出及现场集聚举行科研活动。
1.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2.教师不得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如必须参会,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分别在科技处、社科处报备,并做好防护措施。
3.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攻关项目外,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出调研、沟通洽谈、野外取样、资料收集、实验等工作,加大线上服务和协作。
4.取消或延期校内各类科研相关的现场会议(如研讨会、专家辅导会、课题组组会等),不能延期的一律改为网络等方式组织。
5.不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
6.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对校外人员进校严格控制。直接参与防疫科技攻关工作或时间紧迫的科研项目的合作单位人员如需进入学校的,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审批。
三、日常科研服务工作通过网络有序及时办理。
1.非紧急、非必需的业务不现场办理。科研咨询等业务工作通过电话、微信、邮件、校务信息平台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涉密科研业务咨询不得通过微信、邮件、校务信息平台进行,需提前一天预约现场办理。
2.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检查、结题验收及科研奖励申报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行,同时注意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发布的相关工作调整情况通知要求。
四、特别提醒:
1.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通知,我校将2020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书至学校进行形式审查的时间延后至4月9日17时, 2019 年资助期满的资助项目电子结题材料接收截止时间延后至4月9日17时。
2.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的最新通知,2020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暂缓受理,具体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请各学院、中心通过合适的形式组织好本单位项目申报的初审工作,严把质量关,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3.科技处、社科处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假期值班安排,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信息在科技处、社科处通知公告栏公布。
陕西师范大学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微尚工作室
编辑/ 夏媛媛
责任编辑/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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