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信息登记、执意带朋友进小区?桂城已有人被罚!
当前,全国上下一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但仍有人枉顾法律规定,不配合防疫工作。
日前,南海警方对多名
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市民开出“罚单”
不想被罚,好好看,勿踩雷☟
2月2日上午12时,桂城某花园业主吕某带朋友进入小区,保安按照规定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并测量体温,并要求非小区住户不得进入。吕某拒不服从小区疫情防控管理,不听从小区保安劝阻,执意要带朋友进入,并与保安发生冲突。桂城派出所接到小区群众举报后,立即前往处置,将吕某带回调查。
经查,吕某对其违法行为后悔不已。目前,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吕某处以罚款200元。
2月3日上午8时,在桂城天安数码城工作的关某驾驶车辆进入天安数码城时,不配合保安小唐的登记信息工作,并辱骂对方。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小唐倒地受伤(经鉴定未构成轻微伤)。桂城派出所接事主小唐报警后,立即派民警到场处置。
经审查,关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对关某处以罚款200元。
2月1日,黄岐派出所民警在路面开展疫情防控时,发现一店铺未按规定张贴佩戴口罩告示标语,店里还有客人未戴口罩,存在传播风险。民警立即对店铺负责人张某进行劝导,要求其张贴好告示标语。
于2月2日晚上,民警再次来到该店,发现店主仍未张贴相关宣传公告,且默许客人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消费。民警随即严肃教育了张某,并现场督促其张贴好告示标语。
目前,该店负责人张某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的行政罚款。
2月3日,黄岐六联社区工作人员在北一新村路口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时,一名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女子余某拒不配合检查,且将身份证藏于包中不愿道明身份。
期间,工作人员态度温和地对其耐心劝导,没想到,余某态度恶劣,趁人不备踢踹陈先生的左脸,导致陈先生头部倒地,脸部和身体多处受伤。接报后,黄岐派出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并将余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审讯,余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余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月3日,盐步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中,发现外地来粤人员梅某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后,不顾社区工作人员的劝阻,先后四次离开暂住地外出买菜、购物。
2月3日下午,公安机关依法对梅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目前,梅某及其女儿(因与其有密切接触)已被送至政府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
2月4日4时,罗村联星田邓村村口,一名骑车男子面对疫情检查,以身份证留在家中为由拒绝配合登记个人身份信息,也不肯配合测量体温。现场值守人员极力劝说,男子依然执意闯行,过程中导致检查用的体温计摔坏。
值守人员迅速报警,罗村派出所接报后,指派沙堤社区民警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并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经查,该男子叫程某,据其如实交代,当天晚上因为喝了点酒而冲动闯卡,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目前,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抗击疫情期间,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按照政法通告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
当前,在公共场合佩戴口罩、配合执行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是每个公民必须依法配合的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桂城君再次提醒大家
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请自觉配合,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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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公安、桂城派出所
编辑:南海桂城微信编辑小组 吕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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