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140元/月!在桂城租房,有!补!贴!
桂城益晒你
租房最高补贴1140元/月
佛山户籍居民、新市民都能领
桂城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来了!
哪些人为申请对象?
佛山市户籍家庭或个人、新市民家庭或个人。
每月能领取多少补贴?
补贴面积为:1人补30㎡、2人补45㎡、3人及以上家庭补60㎡。
举例:
佛山市户籍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最多领取金额为1人570元、2人855元、3人及以上家庭1140元;
新市民家庭:每月租赁补贴最多领取金额为1人342元、2人513元、3人及以上家庭684元。
有什么申请条件?
佛山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以下情况除外:
(1)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子女户籍因就学迁出本市且尚未毕业,或毕业后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能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佐证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配偶或子女户籍因服兵役迁出本市的,服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南海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3)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或折旧不高于15万元(每年按8%折旧计算),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4)在佛山市内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含 15 平方米)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
3.在桂城街道有正规合法的房屋租赁行为。
新市民家庭或个人
1.申请人在佛山市有稳定工作,持本区居住证,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或以上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申请人为本市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2.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3.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南海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3)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或折旧不高于15万元(每年按8%折旧计算),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4)在佛山市内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5.在桂城街道有正规合法的房屋租赁行为。
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佛山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1.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证明,丧偶的若户口簿上没有相关证明需提交丧偶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失业证明可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失业证、村居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及其他材料;灵活就业的提供灵活就业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机读资料、年收入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机读资料、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表;
4.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公交司机以及环卫工人等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住宅、商业物业、停车位的提供租赁合同);
6.户籍在佛山市村(居)委会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交《个人宅基地建房及村股份分红查询证明》;
7.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8.房屋权属佐证材料:(A/B二选一)
A:房东和租户身份证复印件,租住房屋产权复印件;
B:流管出具的出租房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权属人不一致时,需提供权属人的委托资料。)
9.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折/卡)(申请人手抄账号并注明开户分行);
10.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长期同住的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佐证材料。
新市民家庭或个人
1.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证明,丧偶的若户口簿上没有相关证明需提交丧偶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失业证明可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失业证、村居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及其他材料;灵活就业的提供灵活就业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机读资料、年收入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机读资料、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表;
4.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公交司机以及环卫工人等提供相关证明;
5.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
6.申请人在佛山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的社保证明(已达退休年龄且在南海区从事一线环卫工作的,可提供其他商业险或申请前在南海区连续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三年的劳动合同);
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住宅、商业物业、停车位的提供租赁合同);
8.户籍在佛山市村(居)委会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交《个人宅基地建房及村股份分红查询证明》;
9.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0.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南海区居住证,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佛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
11.房屋权属佐证材料:(A/B二选一)
A:房东和租户身份证复印件,租住房屋产权复印件;
B:流管出具的出租房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1.居住证地址与租赁合同地址一致的无需提供房屋权属佐证材料;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权属人不一致时,需提供权属人的委托资料。)
12.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折/卡)(申请人手抄账号并注明开户分行)。
更多注意事项
1.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已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在保家庭不能再增领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已申请领取南海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或南海区城镇(农村)住房困难低保家庭租赁补贴的市民,不能再领取本方案的租赁补贴;
2.新市民家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与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保障期限届满后不再发放租赁补贴。申请人在本区从事环卫、公共交通等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除外。
本方案由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去哪里申领?
申领地址: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从即日起可携带资料到其承租住房所在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
桂城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81813503、86796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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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肖欢欢、罗语婷、吴碧霞、杨洁怡、郑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