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大了!”徐小姐抱怨道。原来,关注到近日金价“狂飙”的行情,徐小姐想着趁着金价高把此前买的黄金首饰回收出售“赚一笔”,没想到拿出质保单跟店员咨询后她却傻了眼——原来她之前购买的黄金是按件计价的“一口价”黄金,折算每克重的购入单价几乎是现行金价的1.5倍。
“更坑的是,之前店员许诺的可以免费换款现在也有诸多限制,不仅只能同样换按件计算的黄金首饰,而且店员还说现在换款需要增购30%,感觉越换会‘被套’得越多”。
黄金批发市场门店产品基本为按“克重+工费”计价。
据了解,当时徐小姐是在中国黄金岗顶店购入黄金首饰,在售货员的不断推荐下购置了数件按件计算的“一口价”黄金首饰,当时也不知道具体的克重是多少。中国黄金有关负责人表示,岗顶店是中国黄金加盟店,对于其具体活动内容不太清楚,并表示“平时的一些促销活动内容都是他们自己制定的”。
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副主任何燕敏介绍,去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接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咨询112.2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35.45万元。“一口价”黄金消费是首饰类投诉举报的热点,有713件,同比增长超一倍,消费争议集中在商家未告知“一口价”商品与按克重计价商品的区别,导致消费者误解引发纠纷。
价值1300元旧金饰+3900元
只换到4.8克新金饰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多个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案例透露,2023年6月,消费者反映其在顺德均安某金饰店用价值1300多元的旧金饰参加以旧换新活动,额外支付3900元后换来的只有4.8克的黄金首饰(消费者拿金饰去以旧换新是6月30日,当时的购买金价为583元/克)。
次日,消费者向商家要求退换回自己的旧金饰品,商家向消费者解释说其更换的是工艺费更贵的“一口价黄金饰品”,并表示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遂向均安市场监管所投诉。
经了解,商家表示消费者所换购的金饰为标价类“一口价黄金饰品”,虽然克数少,但工艺费用比较高,由于该店已经对消费者的旧金饰做了处理,因此无法为他办理退货。
对于消费者称购买时销售人员没有清楚告知该商品为“一口价黄金饰品”,商家否认,称在提供给消费者的票据上清楚写明了商品名称及计价方式,并表示消费者已在上面签名确认。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均安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调取监控进行调查,经核实发现该店销售人员在销售该黄金饰品时并没有清楚告知该商品为“一口价黄金饰品”,存在故意隐瞒计价方式的情况,让消费者误认为所换饰品为同样克数。最终,经过调解,该店负责人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同等价值“按克计价”黄金饰品。
在相关投诉平台搜索“黄金”有关投诉,可发现共有32939条投诉中包含搜索词黄金,其中不乏对于“一口价”黄金的消费者投诉。在投诉中,消费者普遍反馈的问题主要有“质保单中未写工费与重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等。
走访黄金批发市场,一门店产品按“金价克重+工费”计价。
批发市场门店有关负责人表示,黄金首饰的原材料可以说是标准化产品,因为其是极少数可以以重量作为计量单位的珠宝品类。但按照克重计价时,消费者往往对价格的敏感度很高,因此有些打造出品牌效应的珠宝门店会选择以件计价模糊价格差异,用款式打动消费者来提高毛利率。
当前古法金首饰备受市场欢迎。
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金条、素圈等大部分简单款式的工费区间一般位于5~30元,折合当前的金价工费占比不到5%,如果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实际单价更高,回收贬值较大,往往会面对“美丽属性”大于“价值属性”的情况,需要结合自身需求按需购买。
广东天穗(白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蔡夏莹对此表示,如果门店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确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与称重黄金的区别,并且通过夸大黄金工艺价值来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这可能会构成诱导消费。蔡夏莹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一口价”黄金首饰时,有权询问黄金的克数,并且商家有义务提供这些信息。如果商家拒绝提供或者故意隐瞒黄金的克重信息,这可能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蔡夏莹建议,如果消费者感觉自己被误导或者对价格有疑问,可以要求商家提供详细的成本构成,或者选择不购买。如果已经购买了商品,消费者可以在了解所有信息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退货、换货或者寻求其他法律救济。对于上述徐小姐提到的“换购需加购30%”的情况,蔡夏莹指出,质保单中的规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且不应当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质保单中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而不能根据购买价格换购克重计价的黄金,这种规定可能会被视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不合理限制。如果问题无法通过协商和投诉解决,消费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例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金汶
审校:周月明、何梓筠、何锦婷、杨洁怡、罗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