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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葛优躺,赔了8000元

王远方 光明日报 2021-01-26


文|王远方



9月9日,北京海淀法院发文,“擅用葛优躺做宣传”案此前一审宣判,葛优索赔22万元,最终获赔8000元。2016年,一保健品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使用多张葛优肖像图片做商业宣传,后被演员葛优诉至法院。据悉,这并非因“葛优躺”第一次引发官司。艺龙网公司曾侵权“葛优躺”,被判决赔偿葛优7.5万元并赔礼道歉。

 

葛优早年曾参演过电视剧《我爱我家》,他在剧中扮演的纪春生角色深入人心,剧中有一场戏是葛优放松身体躺在沙发上。或许葛优自己也没想到,许多年后“葛优躺”突然火了。舒适的沙发,整个人躺在上面,葛优标准的“躺姿”迎合了快节奏生活下人们的期待。忙了一天,回家后能“葛优躺”一下,仿佛一切疲劳都消解了。



无论是前两年的艺龙网还是如今保健品公司侵权,都是将“葛优躺”的表情包用于商业宣传。这就带来了不少问题。


首先,“葛优躺”的表情包,是以葛优的形象为基础塑造的。未经当事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用于商业宣传,可能产生误导,让人误以为葛优代言,侵犯了肖像权。



其次,影视作品本身具有著作权,而“葛优躺”的表情包是基于原作品的二次创作,理应受到保护。而将未经授权的表情包挪作商业用途,用明星的效应来带流量更是不当的。同时,如果配以文字或扭曲原人物形象设计表情包,同样也可能构成对他人的侵权。

 

近年来,各类电影、电视剧作品大量产出。不少经典的片段和镜头被截取下来,成为了网友们创作表情包的来源,一些明星、公众人物也在表情包里“火”了一把。如今,在微信、微博上,真人表情包成为了表情达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葛优躺”这一案例也为互联网时代如何确认肖像权和著作权提供了参考。



在涉及真实人物的表情包的使用上,网络事实上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但如果用于商业,则必须取得许可。互联网时代下,真人表情包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但法律和道德的边界同样也在重新界定。这也是为什么“葛优躺案”能引发广泛关注的原因。

 

目前,由于互联网时代信息体量庞杂,数据传播迅速,表情包的侵权认定存在较大的难度,但这并不代表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创作和使用表情包。相信随着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表情包的使用会更加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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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王远方
图片:网络朗诵:王茜
责编:王子墨编辑:吴亚琦 王远方 孙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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