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小婷
近日,“暴走团”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十里画廊景区附近惊现多个“暴走团”,这些人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按规定道路通行。
之所以说“再次”,是因为“暴走团”的新闻已经多次刺痛人们的观感了。今年3月,辽宁一暴走团将探病男子拦在半路,竟然宣称“让病人先等着”;今年5月,河南郑州暴走团在路过儿童活动区时,踢开护栏继续前行……健走本是一种正常的运动方式,但在“暴走团”与公众的冲突中,我们却看到了一种“任性霸道”的属性,让追求健康和社交功能的“暴走团”变了味。
占用机动车道、逆行、甚至闯红灯等行为,显然是在触犯法律的底线。法律已有明文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道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影响公共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或行为构成犯罪的,面临的处罚则更重。法律既有明文规定,对“暴走团”的不合法行为,执法部门要施以惩戒。但现实中,人们似乎对这种情况有些“束手无策”,据报道,警察出警了往往也没太大效果,常常以规劝为主。这种尴尬,让人不禁心生疑问,暴走团的“霸道”从何而来?群体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又该如何维护?报道中写道,有暴走团成员称“机动车不敢开过去,都要等我们走了再启动”,而司机则表示“成员大多是爷爷奶奶,我们既不敢惹也不敢怒”……从双方的言语中,便可看出这种关系的不对等,破坏规则的人有恃无恐,遵守规则的人却只能妥协退让,“人多势众”似乎为这种失衡提供了土壤。“暴走团”变“霸走团”,已经不单单是一种由城市活动空间紧缺引发的社会问题,它也折射出了一种“人多即合理”的社会心理现象。这提示我们,对在城市公共空间中活动的群体,更需要增强其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一方面不能以“满足群体需求”作为违反规则的正当理由,另一方面也不能助长“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毕竟,社会资源不能以“谁更强势”作为划分的依据。对违法的行为,需要法律手段制裁;但对于“法的忽视”,显然还需要更多方面的引导和约束。否则,类似于“暴走团逆行占道”“广场舞大妈占用足球场、停车场”之类的新闻,还会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