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首诗歌怎么感觉有点怪怪的?
一位姊妹给我发来两首诗歌,她说在家里练唱时,怎么感觉有点怪怪的,后来实在无法唱下去了,希望听听我的看法。我打开歌谱看了一下,确实感觉到有些怪怪的。第一首歌名为宝泉涤罪,歌名的意思是宝贵的泉源能洗涤人的罪。看这涤罪两字,感觉应该是过去的老歌,有点文言文的味道。
第一句说:以马内利肋流宝血,乃为洗心之泉。
称耶稣为以马内利总觉得不大习惯,为什么不干脆直接称基督耶稣呢?也许有人说,圣经不是说他的名要称为以马内利吗?旧约确实预言耶稣的名为以马内利,但这意思是指他要实现神与人同在。但耶稣并没有被称呼为以马内利,用以与内利取代耶稣之名,感觉有点不大适应。
再说肋流宝血乃为洗心之泉,意思是指肋旁流出的宝血是洗罪的泉源,这表达显得有些勉强,可能有人会误以为,耶稣从钉十架到受死所流的血不能洗人的罪,倒是在他死后兵丁刺他一枪流出的血才是洗罪之源,这就出问题了。因为耶稣宝血洗我们的罪是指他用生命为我们赎罪,严格的说他钉十架的每一滴血都是为我们的罪所流的。
洗心之泉听来也有点怪,虽然可理解为洁净我们天良的一切亏欠,但我认为还是表达为洗罪之泉比较通俗。
当日与主同钉一贼,当指其中一个强盗,不过听来感觉也不大习惯,主要是古人用语习惯跟我们有差异吧?说一贼见这宝泉欢欣,这种表述是不大严谨的,因为前面说肋旁的血是宝泉,这里说强盗见这宝泉而欢欣,言下之意,好像强盗是见了耶稣肋旁流出的血而认识他是基督的,可事实上强盗乃是在主还未死之时求告主名得救的。
第三句提到宝血神效,涤罪功德无穷。这句话似乎也不大通顺,但大体还可说得过去,可以理解为主耶稣舍命救赎罪人的功德无穷。
第四句:灵魂得救、罪孽得赎。如果改成罪孽得赎、灵魂得救会更合理一些,因为我们的罪先赎清灵魂才能得救。
还有一句:除尽恶迹罪缘,罪缘二字似乎借用了佛教的用语,感觉也不大习惯。
这首歌总体的意思是可取的,主要告诉我们基督宝血是唯一的洗罪泉源,但是表达方面有些怪怪的,有些地方不是很严谨。笔者认为,今日基督徒大可选择更加合适的诗歌,没必要过分看重所谓的经典老歌。
另一首歌名为:他属于我。他是指主基督,圣经说神是我们的产业,是我们杯中的份,基督属于我,这是我莫大的福分。但只强调他属于我,而忽略了我属于他,表达上缺乏平衡感。
这里的第二句:他属于我,替我死亡,救我灵魂,叫我得释放。如果改成我属于他会更合理,因他替我死救我灵魂,我是主所救赎之人,所以我属于他,只当为他而活。
但这里先说他属于我,再说替我死,救我灵魂,如果是平时弟兄姊妹口头交谈时这样表述倒可算正常。但写成诗歌后,我们斟酌其中一字一句的意思时,就可以看出这种表达是不严谨的。言下之意好像基督本是我的奴仆或其他财产什么的,结果为我死了,救了我的灵魂。这等于说我是比基督大的,他是属于我的,我用他来代替自己死,救自己灵魂了,好比人用钱财为自己办了什么事一样。
另外这诗歌里还有一句话:正如枝子,在葡萄树,他属于我,我属于主。
这表达也不大合理,枝子与葡萄树的比喻中,很明显主是葡萄树,我们是枝子。但这里的表达意思有点倒过来了,枝子在葡萄树,他属于我。他对应枝子,我对应葡萄树,意思是他是枝子,我是葡萄树,正如枝子属于葡萄树,他也属于我。这就与圣经真理相违背了,如果把我属于主放在前面,会比较合理。
诗歌是神的儿女在蒙恩后经历神的恩典,把自己在灵程路上的经历,对神的认识,对真理的认识,用歌词表达出来,方便大众吟唱。如果写诗歌的人表达水平和对真理的认识不足,写出来的诗歌就难免有各种不足之处。所以,笔者建议不要凡是诗歌本上的歌就不加分辨的拿来学,最好能认真筛选一下,不大合适的,还是别唱为妙,毕竟练歌很费时间与精力。此外,如果多多学习圣经中的诗篇,或以诗篇编的诗歌将会更加合适,因为那是神所默示的诗歌,是神儿女们百唱不厌的,值得我们一辈子吟唱与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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