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现编发国标《海道测量规范》“送审稿”(2012年)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业界人士相互学习、交流与讨论,并欢迎业界同行们就此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便于更好地适应本行业作业需要,并根据新的技术发展进一步完善与补充,使之更加全面,具有更好的现势性和可操作性。为此,我们平台推出“海测规范”栏目,每周一篇,分篇编发“送审稿”里的章节内容,本篇是“水深测量”章节的第一部分。针对该“送审稿”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请发至zhaigj@163.com;ouyangyz@sohu.com。当然,“送审稿”仅供大家相互学习、交流与探讨,在正式颁布前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标准,现有执行标准仍为《海道测量规范》(GB12327-1998)标准,特此说明。1深度测量设备深度测量以回声测深仪为主,包括单波束测深仪和多波束测深系统。在水深浅于50m、水质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机载激光测深系统。2水位改正方法沿岸水深测量时应设立验潮站进行验潮,作为水位改正的依据。应用无验潮作业方法进行水深测量时,测量期间可不设验潮站。近、远海测量时采用实测水位或潮汐数值预报的方法进行水位改正。 3定位手段水深测量时一般应采用卫星定位技术进行定位,根据不同测量等级对定位精度的要求,可采用单点定位、差分定位等。沿岸水深测量时也可采用光学仪器交会法定位、极坐标法进行定位。4全覆盖测量要求对于水深浅于40m的重要港口、航道、锚地及其他重要海区,应利用多波束测深系统或机载激光测深系统进行全覆盖测量。特殊情况由任务下达部门规定。5 数据格式水深测量数据采集格式应采用统一格式,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规定。⒈ 水位控制主要包括:验潮站的设立、验潮站观测、平均海面与深度基准面确定、水位改正等内容。⒉ 关于水位控制的规定,按照《水位控制》章节中要求执行。⒈ 一般要求对定位方法、设备精度和主要技术指标的选用应保证定位点的点位精度满足本标准的要求。⑴在海道测量工作中,可用如下方法定位:①光学仪器交会法定位;②极坐标法定位;③卫星定位。⑵定位中心与测深中心应保持一致,否则应将定位中心归算到测深中心。测深与定位时间应保持同步。⑶在各种定位方法中,两条位置线交角应保持在30°~150°之间,特殊情况下(每幅图不超过5%)可放宽到20°~160°。⑷在测量过程中,定位点的最大间隔规定见下表。 ⑸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应及时定位:①改变航速;②改变航向5°以上;③调换测线;④发现特殊水深以及避碰等。⒉ 经纬仪交会法定位使用经纬仪进行前方交会定位时,起始方向在测前、测后及每隔1~2h均应进行检查和校正。起始方向的变动不得超过1',超过1'但又找不到原因的,则从上一次检查至发现超限时间内的成果全部作废。⒊ 极坐标法定位⑴极坐标法定位又称“一方位(或一角)一距离”定位。通常应用于沿岸大比例尺测图。⑵测角仪器与测距仪器必须同心架设。当二者不能作同心架设时,测角仪器应架设于设站点的标石中心,测距仪器作偏心架设。在计算被测点位置时,测距仪器架设点应作归心改正(归算到设站点的标石中心)。⒋ 卫星定位⑴适用于海道测量的卫星定位系统目前主要有:全球定位系统(GPS)。⑵其他GNSS卫星定位系统定位精度满足本标准要求时,也可用于海道测量作业。⑶GPS定位的一般要求:①在海上应用GPS进行动态定位,一般应使用六通道(含)以上的测量型接收机。②出测前及GPS接收机大修后,应至少在一个已知点上做一次连续8小时的比对性检验,采样间隔不大于1分钟。⑷ 将卫星定位系统测得的坐标转换为CGCS2000。⒈ 一般要求⑴深度测量的主要器具有回声测深仪、测深杆和水铊。回声测深仪适用于各种比例尺大面积深度测量;测深杆适用于流速小于1m/s,且水深小于5m的测区的深度测量;水铊适用于流速小于1m/s,且水深小于10m的特殊测区的深度测量。⑵对有海草及其它植被覆盖海底的海区,必须用水铊或测杆测深。⑶测深设备和方案必须满足相应比例尺(或等级)的水深精度要求。当水深小于200m时,应进行水位改正。⑷应根据具体情况测定测深仪的总改正数。⑸对于近岸测量的船只,应进行动态吃水改正的测定。当测深仪换能器位置在船上固定不变时,只须测定一次,在以后的测深工作中可以作为常数使用。动态吃水的测定方法见附录I。⑹主、检比对及图幅拼接比对超限,或虽未超限,但存在系统误差以及对测量成果质量有疑问时,均应分析原因正确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写入技术总结。由重合点深度(两点相距图上1.0mm以内且不超过两倍定位中误差)所列出的不符值数列的处理步骤如下:首先对不符值数列进行系统误差及粗差检验,剔除系统误差和粗差后,其主检不符值限差为:水深0~20m时为0.5m;水深20~30m时为0.6m;水深30~50m时为0.7m;水深50~100m时为1.5m;水深大于100m时为水深的3%。超限的点数不得超过参加比对总点数的15%。⑺在出测前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了解上级业务部门对作业的要求,抄录各种已知数据;领取各种仪器、器材、表簿和海图等;对各种仪器按规定进行检定、标定或测试,检查和校准。⒉ 图上准备⑴图上准备的内容包括:①建立工作图版,标绘测量范围线;②转绘助航标志、陆部要素、航行障碍物;③布设计划测深线。⑵ 绘制工作图板的要求如下:①图廓线、折点线、新测岸线和控制点描绘;从海图上转绘的沉船、礁石、特殊水深、石陂用红色墨水记入,并尽量从大比例尺的最新海图上转绘,转绘时应标明各种障碍物的高度或最浅深度、位置和范围;控制点和岸台以大小适当的圆圈表示(一幅图内大小一致),并注明控制点名称,按“标高/高程”的形式注记标高和高程;②以黑色铅笔绘出计划测深线。标绘水文点、底质点及验潮站位置。同一幅图分成几块工作图板工作时,测深线均应统一编号。同一控制点的简称应一致,不同控制点不能用同一简称③应注明测区名称、图板编号和作业组长(分队长、项目主管)姓名;④数字化水深测量作业时,应参照工作图板的相关内容准备测量作业的背景图文件,以便指导水深测量实施。⒊ 测深线的布设⑴使用单波束测深仪测深时,主测深线方向应垂直等深线的总方向;对狭窄航道,测深线方向可与等深线成45°角。在下列情况下,布设测深线的要求为:①沙嘴、岬角、石陂延伸处,一般应布设辐射线,如布设辐射线还难以查明其延伸范围时,则应适当布设平行其轮廓线的测深线;②重要海区的礁石与小岛周围应布设螺旋形测深线;③锯齿形海岸,测深线应与岸线总方向成45°角;④用于导航的叠标,一般应在叠标线上及其左右各布设一条测深线,间隔为图上3~5mm⑤应从码头壁外1~2m开始,每隔图上2mm平行码头壁布设2~3条测深线;⑥在测深过程中,应根据海底地貌的实际情况,对计划测深线进行适当调整。⑵使用多波束测深仪测深时,主测线平行测区等深线方向布设,测线间距应保证条幅覆盖至少有10%的相互重叠;⑶测深线间隔的确定应顾及海区的重要性、海底地貌特征和水深等因素。原则上主测深线间隔为图上1cm。对于需要详细探测的重要海区和海底地貌复杂的海区,测深线间隔应适当缩小,或进行放大比例尺测量。螺旋形测深线间隔一般为图上0.25cm,辐射线的间隔最大为图上1cm,最小为0.25cm。⑷不同年度和不同测深仪施测的相邻图幅之间,必须进行拼接测量,具体要求如下:①单波束测深时,在拼接处应至少重叠一条测深线;多波束测深时,在拼接处应有不低于50%的重叠宽度;②重叠测深线布设方法:每幅图应各自从拼接的图廓线起向外0.5cm布设一条测深线,再依次布设本幅图其他测深线。测深线的两端均应向图廓外延长1~2cm;③当拼接水深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或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处理。⑸多波束测深仪的测线间距根据仪器扫测宽度的技术指标,结合测区水深来确定 。对于全覆盖的要求,应根据任务下达单位要求而定。⑹检查线的方向与主测深线应尽量垂直、分布均匀,并要求布设在较平坦处,能普遍检查主测深线。检查线总长应不少于主测深线总长的5%。■本文仅供大家学习与交流,不作为替代现行国标《海道测量规范》(GB12327-1998)的版本。本系列文章谢绝其他平台转载,版权归《海道测量规范》修订组所有。
相关阅读推荐:
海测规范▏拟修订《海道测量规范》之总则
海测规范▏拟修订《海道测量规范》之水位控制
海测规范▏拟修订《海道测量规范》之GPS测量
海测规范▏拟修订《海道测量规范》之技术设计
论文专区▏《海道测量规范》修订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