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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资讯▏我国海岛逾1.1万个 海岛保护目标明确

2017-02-05 溪流的海洋人生

近日

,国家海洋局最新发布的首个海岛统计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共有海岛11000余个,浙江、福建、广东海岛数量位居前三。

国家海洋局日前发布的《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实现“四新”目标是:海岛生态保护开创新局面、海岛开发利用跨上新台阶、权益岛礁保护取得新成果、海岛综合管理能力取得新进展。

我国海岛逾1.1万个 浙闽粤位居前三

国家海洋局首次发布的海岛统计调查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海岛11000余个,海岛总面积约占我国陆地面积的0.8%,浙江、福建、广东海岛数量位居前三。海岛分布南方多、北方少,近岸多、远岸少。

公报指出,我国已初步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岛保护规划体系。从2010年起,国家持续推进受损海岛生态整治修复工作。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36亿元,地方投入配套资金约26亿元,企业出资约3亿元,用于支持海岛生态整治修复项目169个。

同时,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方面,截至2015年底,共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16个,用岛总面积约1666公顷,应征收海岛使用金约5亿元。

海岛保护与管理尚存5大问题

国家海洋局日前印发的《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指出,我国的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①海岛生态保护尚需加强,生态破坏事件仍时有发生,部分典型生态系统退化严重;

②海岛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尚需提升,海岛开发利用约束和引导不够,历史遗留用岛还没有纳入有效管理,高品质、精细化海岛开发利用方式尚未形成;

③部分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稳定性受到威胁;

④海岛业务支撑能力尚需提高,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仍需完善,海岛资料系统性不够,基础研究不深入;

⑤海岛分级保护和管理体系尚需完善,一些地方海岛管理能力和力量不足,保护合力尚未形成。

海岛保护的5个主要任务

《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的总体思路和部署是,以推动海岛生态文明建设为根本宗旨,以促进海岛发展成果与民共享为基本任务,以维护海洋权益为关键使命,以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为重要方向,以提升海岛治理能力为基础保障。对此,确定了5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是:

①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强化海岛生态空间保护、保护海岛生物多样性、修复海岛生态系统、推动社区共建共享等。

②合理利用海岛自然资源。推进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宜居宜游海岛等。

③加强权益岛礁管控,严格保护领海基点所在海岛。

④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领域,做大做强国内合作平台,促进全球海岛可持续发展。

⑤完善业务体系。开展监视监测、实施统计调查、强化科技标准支撑和加强执法监督。

海岛工作蓝图:实现“四新”目标

《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依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生态文明建设与自然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一带一路”倡议以及“智慧海洋”“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和“一站多能”等内容,提出了“生态岛礁”工程、监视监测系统建设、海岛生态本底调查与物种登记试点、历史遗留用岛调查与管理等四大工程,增加了海岛国际交流与合作、生态红线、生态补偿、无居民海岛产权管理制度等内容。《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海岛工作实现“四新”目标:

一是海岛生态保护开创新局面。逐步形成分级分类海岛保护制度,将10%的海岛纳入国家海岛保护名录。

二是海岛开发利用跨上新台阶。培育一批宜居宜游海岛,探索形成旅游、渔业等海岛生态开发利用模式。

三是权益岛礁保护取得新成果。在“十二五”期间已选划的22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基础上,再完成51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

四是海岛综合管理能力取得新进展。基本构建海岛保护的约束与引导制度体系,海岛生态监视监测能力大幅提升,促进海岛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同时,《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确定了到2020年的具体量化指标是:

①沿海各地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指标符合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要求;

②有居民海岛垃圾污水处置率不低于80%;

③新增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垃圾污水处置率达到100%;

④将10%的海岛纳入海岛保护名录;

⑤创建100个和美海岛;

⑥制修订15项标准规范体系;

⑦完成200个海岛生态本底调查;

⑧建成121个具备海岛监视监测能力的站点;

⑨海岛巡查率达到80%;

⑩完成51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等。

确保顺利实施的5个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房建孟表示,将从以下5个方面落实保障措施:

①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谋划、系统部署、协调推进的长效机制,广泛动员各地和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

②增强多元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海岛保护。

③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海岛管理与研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形成一批支撑海岛保护与管理的人才队伍。

④深化军民融合,建立健全海岛保护与利用军民融合协调机制,研究废弃国防用途海岛及其设施转为民用机制。

⑤推进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海岛、爱护海岛的氛围。

■组稿/溪流,依据新华网、中国海洋报、国家海洋局官网等内容综合,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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