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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跳单”,判了!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3-08-29

有些人购买二手房时

会“货比三家”

看看哪家中介费便宜、

哪家成交价更低


殊不知

在享受了中介服务之后“跳单”

有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近日

厦门思明法院

发布了一起相关案件



购房者找A中介看房

却找B中介交易



2022年5月

王先生(化名)与A房产中介

签订了一份《看房书》


约定“经我公司介绍上述房产后,委托人无论通过何种途径与业主成交,或介绍他人与业主成交,均视为我公司介绍,应按房产成交总额的2.5%支付佣金。”之后,中介小翁(化名)多次带领王先生看房。


最终,王先生看中一套房子,并多次通过微信让小翁代为与房东协商价格,小翁也积极回复王先生相关内容,还向王先生透露房东的心理底价。没想到之后小翁多次询问王先生是否愿意与房东面谈,王先生都以各种理由搪塞推托



供图 / 视觉中国


然而

在2022年6月1日

王先生却通过B房产中介

以560万元成交价

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并付了5万元中介费



A房产中介遂起诉王先生

索赔5万元中介费



甩开中介“跳单”

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

看房书》属于居间合同性质

是为了防止买方

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

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

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

该约定合法有效


本案中,A房产中介已向王先生提供了房源信息,并履行带领看房等居间义务,而王先生利用A房产中介提供的交易信息,另行委托B房产中介购房,应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A房产中介未参与房屋交易后续过程,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支付A房产中介4万元中介费




法官说法

签居间合同前

要看清楚内容


在房屋买卖的履约过程中,合同各方均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购房者亦应尊重房产经纪人的劳动成果


对于购房者来说,房产买卖交易金额巨大,手续复杂,交易风险较大,应选择正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由于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居间合同多为格式合同,签订合同前还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内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作为房产中介机构应尽到如实报告及审慎义务,服务买卖双方,促成房产交易。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思法宣

编辑:曾欣悦 值班主任:蔡萍萍

厦门日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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