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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积分落户,南京可以落户的11种情况你都知道吗?

2016-12-30 365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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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就剩下最后2天啦,而南京人现在最为关心的话题却不是元旦,而是落户新政!关于南京户籍准入的一些大消息。

有人不懂,不知道自己的情况现在还有没有落户的资格?

有人惶恐,不知道以后是不是想落户南京更加困难了。

有人传言,以后想在南京落户只能靠积分政策了?


关于这些问题,今天小5妹就再次帮你解释一次。

其实以后想落户南京,积分落户并不是唯一的道路,南京还有11种情况可以落户南京,这你一定要知道!

来看看你是否也属于这一批幸运的人吧!


具体的情况可以根据申报的部门不同进行区分:


1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此类基本上都是优秀人才,军队干部,高学历人员等类似情况。


1、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

2、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3、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4、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5、博士后出站人员;

6、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7、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8、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9、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10、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11、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注意:以上所有人员,要求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才行!属于第1、3、4、5、11项情况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市落户。)

2

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此类基本上都是投奔本地有房有户口的配偶子女及原户籍人员回市落户的各种情况。


1、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

4、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5、现役军人父母投靠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6、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投靠现役军人成年子女的,现役军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8、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申请户口从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城镇的;

9、港澳台同胞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本市城镇的;

10、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华侨,回国申请恢复户口的;

11、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刑满释放户口注销人员,申请恢复户口的;

12、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后因下放、支边、支援三线建设等原因户口迁入外地,现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注意:以上所有人员,要求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才行!本条款中第1、3、4、6项情况的,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3

向民政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此类基本上士兵退伍后落户南京的各种情况。


1、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

2、非本市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符合易地安置南京的;

3、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安置南京的;

4、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南京的。

(注意:属于第3项情况的,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

4

向军队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此类基本上都是驻宁人员家属及子女落户的情况。


1、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2、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5

向体育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此类是退役运动员落户南京的情况。


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体育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6

向侨务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此类是居住在南京的华侨落户的情况。


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侨务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7

向公安部门申请,迁往本市农村地区

此类基本上各种都是落户南京农村的情况介绍:


1、投靠配偶的,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该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4、原户籍系本市农村地区,现户口登记在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或者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学生;

5、曾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家庭承包土地,迁移人无合法稳定就业、未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6、原籍是本市农村地区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恢复户口的;

7、具有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至第七项投靠情形,被投靠人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8、原籍是本市农村地区的退伍士兵恢复户口的。

(注意:属前款第七项情形的,迁入后人均住所面积不作限制。本条第一款第1、3情形中,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8

向村委会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第2款第10项至第12项、第7条第1款第1项至第7项规定情形中,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农村地区的,应当经村民会议决定同意并由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公安部门方可予以办理。

第2条第1款、第7条第1款中通过投靠进行户口迁入的,应当征得户主、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住所合法使用权人)同意。

落户条列中关键名词解释:

1、条列中所称的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条列中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住宅性质产权住房,以及在本地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但不包括租赁私人的住房。具体范围由公安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制定。

3、条列中所称的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4、条列中所称的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5、条列中所称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论证后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

具体实施细节,可咨询公安,房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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