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小孩子长得高有错?消协起诉知名游乐园,“不看年龄看身高”得改改了!
老年人免票看年龄,
孩子免票却要看身高?
有没有想过这种门票规定标准不统一,
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看不下去了!
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诉广州长隆集团,要求停止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目前案件由广东省消委会消费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陈联书律师团队无偿代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儿童优惠票,为啥要看身高?
长期以来,国内旅游业、交通业普遍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并且标准上限设置普遍偏低,大部分在1.2米或1.4米以下,少数提高到1.5米。
之所以用身高作为优惠标准,最初是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办身份证,难以证明身份。
但2004年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出生便可以办理身份证,该问题已不存在,但很多行业仍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并且以行规惯例为理由拒绝纠正。
以身高定优惠,是歧视!
从法律上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按照年龄标准定义未成年人。
从国际上看,大部分游乐场所通行做法也是按照年龄标准划分未成年人。
疾控部门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过1.5米,显然很大一部分未年人被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
明明是儿童,却因为“个太高”买不了儿童票!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价格法》等法律相关规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
若部分游乐场、公园等场所以格式条款、单方规定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等于变相“惩罚高个子”,对长得高、长得快的未成年人十分不公平,侵犯了这部分消费者的平等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也存在个体歧视、价格歧视等问题。
对簿公堂,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其实,以儿童身高为免票标准早已被舆论诟病。
2018年,广东就有一位家长因10岁女儿身高超过1.4米被上海迪士尼要求购买成人票,向上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的针锋相对,源起于广东省消委会于2018年9月30日约谈了长隆集团,指出其侵权行为,并提出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的要求,但长隆集团以法律法规不明确及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为由,坚持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
因此,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广州长隆集团的欢乐世界、飞鸟乐园等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
2、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
3、就其侵害行为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上公开赔礼道歉。
此案首开针对未成年消费者权益问题提起公益诉讼的先河,是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这次虽然以长隆集团作为诉讼对象,但出发点是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倒逼相关企业及更多的行业重视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推动长期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惯例得到纠正整改。
“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经济日报
本文编辑:汪佳钰
觉得好看,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