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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将小黄车的“家产”曝光了。
执行裁定书显示,ofo小黄车供应商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ofo的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2.498亿元。不过,法院认定,ofo已“无财产”,其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此前,ofo的多名管理人员包括陈正江、戴威、杨品杰、陈婧等已被作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今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作出调解,天津富士达与东峡大通的一份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民初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9)津执2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由本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同)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49,821,023.90元。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系统反馈查询信息为“无财产”。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传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供,本院亦已对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进行核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最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目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东峡大通公司相关的执行文书有170条,大部分的执行时间都在2019年1月以后,被执行标的金额十分巨大。仅今年5月,东峡大通就收到来自北京海淀、北京朝阳、北京丰台、杭州市、天津市、厦门市、上海市等多个法院的近20件执行文书。仅一个月的执行标的,就超过6000万元。
同时,东峡大通被冻结股权标的6起,被冻结股权超过1700万元。不过,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15亿美元。
6月12日,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的信息显示,被执行人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陈正江出境。并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陈正江是东峡大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还担任东峡大通全资子公司成都智客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案件信息显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陈正江本人已有16条被列为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费的信息。ofo的多名主要管理人员也都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创始人戴威有16条被列为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的信息;ofo联合创始人杨品杰、ofo总经理陈婧也于2019年4月30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去年年底,ofo小黄车的押金问题备受关注。不少用户反映共享单车ofo退押金难,在申请退押金多天后仍未收到退回的款项。
2019年6月18日下午,一位ofo小黄车用户表示,她的小黄车使用押金至今仍未退回。据该名用户提供的退押金进度显示,截至6月18日下午3时许,其排在820多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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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北京头条
本文编辑:吕亭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