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返回未报备,2名女子被警方立案侦查!
8月30日,记者从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近日,汝阳县2名女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已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今年5月30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格落实佩戴口罩、返洛报备等防控措施的决定》并向社会发布,其中明确规定:有市域外旅居史的返洛人员,应当按规定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不得隐瞒时间、行程、旅居史等个人信息。
近期,汝阳县发生疫情,在对风险人员排查中发现:
汝阳县城关镇居民韩某某,女,46岁;2022年8月21日18时许,韩某某从西藏拉萨市自驾游返回到汝阳县,返程前未主动向社区报备;返回汝阳县后,未按要求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且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造成疫情传播。
汝阳县城关镇居民李某某,女,44岁;2022年8月21日10时许,李某某从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自驾返回到汝阳县,返程前未主动向社区报备;返回汝阳县后,未按要求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且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造成疫情传播。
韩某某、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格落实佩戴口罩、返洛报备等防控措施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由其个人承担集中隔离费用。此外,两人的行为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韩某某、李某某已被汝阳警方立案侦查。
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全市广大群众要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凡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要提前通过“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社区报备”或在“洛阳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洛阳通”后填写“返洛报备登记”或通过“洛阳日报”微信公众号报备登记,向目的地村(社区)如实报备。对瞒报、谎报、迟报个人行程或健康状况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县区要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洛阳籍在外务工人员做好信息推送和教育引导,把“返乡必须提前报备”“不报备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处理”等防控政策和报备流程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来(返)洛人员报备率;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报备人员信息核查,准确掌握来(返)洛人员抵洛时间、来源地,跟踪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确保报备人员核查率、管理率达到100%。对宣传不到位、核查不到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者疫情传播风险的,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编辑:翟钰洁校对:温冠森审核:卜雅雯监审: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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