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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抢黄灯=“砰!”
近日在园区,发生了一起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发时机动车驾驶人江某驾驶车辆沿方洲路由西向北抢黄灯转入星龙街,而此时非机动车驾驶人杨某驾驶车辆沿星龙街由北向南直行闯红灯进入路口,双方就这样在路中央发生了碰撞。事故中杨某的头盔因没有正确佩戴而掉落,未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杨某身体也因撞击受了伤。目前该事故已移交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普法进行时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50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以及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并记驾驶证6分。
编 辑丨蔡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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