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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守护行动 | “315”打假!
近日7时40分,娄葑中队铁骑警员在东环路对非机动车道内的违停车辆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时,发现一辆红色小轿车后车牌为苏EH***3、前车牌为苏FH***3,前后车牌不一致。
园区交警始终对涉牌违法行为
保持“零容忍”
类似的涉牌违法时有发生
园区交警在此严肃提醒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三千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罚款。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驾驶人、车辆涉证涉牌违法
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编 辑丨张浩东
核 发丨刘 军
来 源丨苏州园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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