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第四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与前几版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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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陆续发现了多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随着疫情的蔓延,我国其他地区及境外也相继发现了此类病例。现已将该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随着疾病认识的深入和诊疗经验的积累,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进行了修订。
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与第三版比较,此次第四版诊疗方案有何不同?本报记者梳理发现——
1.在病原性特点上,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新型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常为多形性,直径 60-140nm。其基因特征与 SARSr-CoV 和 MERSr-CoV 有明显区别。目前研究显示与蝙蝠 SARS 样冠状病毒(bat-SL-CoVZC45)同源性达 85%以上。
2.增加流行病学特点介绍,包括:
(一)传染源。
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二)传播途径。
经呼吸道飞沫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亦可通过接触传播。
(三)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
3.在临床特点上,增加:
临床表现:从目前收治的病例情况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少数患者病情危重。死亡病例多见于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
实验室检查:在咽拭子、痰、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等标本中可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
4.在诊断标准上,疑似病例增加标准项,即:除发病前 14 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外,增加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5.在临床分型上,增加普通型表述,即具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
6.在病例的发现与报告上,增加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即便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阳性,也建议及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
7.在重症和危重症治疗上,增加:患者常存在焦虑恐惧情绪,应加强心理疏导。
8.在中医治疗上,分为医学观察期和临床治疗期。
全文如下:
(本报记者叶龙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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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制作: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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