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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出手整治科研造假,一批医生凉凉!


近年来,国际上经常曝出中国大量论文造假的新闻,甚至涉及院士级别人员,一方面暴露出我国科研领域存在的痼疾,另一方面极大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国家三令五申,但是造假行为屡禁不止,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为此,国家先后发布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家卫健委在官网设立了“医学科研诚信”专栏,发布科研诚信案件处理结果,以警示后来者,莫出手,出手必被抓。专栏内不定期公示全国医疗机构处理的科研造假人员,来看看是不是有你认识的人呢?
 

国家卫健委“医学科研诚信”专栏
 
2021年10月15日发布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徐艳华为通讯作者,周秋媛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221 affects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 of gastric cancer cellsthrough targeting SOCS3”经查,该论文第一作者周秋媛存在买卖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通讯作者徐艳华存在不正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周秋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医院周会上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晋职晋升,退出恩施州中心医院青年人才成长工程,退回此文章所得医院奖励;撤稿;取消本年度评先表模资格。
2.对通讯作者徐艳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职晋升,取消本年度评先表模资格。

二、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侯仕振为第一作者、程子明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Ailanthone exerts anantitumor function on thedevelopment of human lung cancer by upregulatingmicroRNA‐195”,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侯仕振: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6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6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程子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对其他作者王文玲、王向东、武玉兵: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三、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贾淑玉为第一作者、张飞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MicroRNA-210 protectsagainst periodontitis through targeting HIF-3α andinhibiting p38MAPK/NF-κB pathway”,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贾淑玉: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张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对其他作者杨西美、杨西荣: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四、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戚德峰为第一作者、于风华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
“Knockdown of lncRNA-H19 inhibits cell viability, migration andinvasion T while promotes apoptosis via microRNA-143/RUNX2 axis inretinoblastoma”,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戚德峰: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副主任医师职称资格;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于风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2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2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2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其他作者王明明: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职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给予王明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2020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五、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第一作者徐建、赵志娟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Ras-ERK1/2signalingparticipates in the progression of  gastric cancerthrough repressing Aurora-B-mediated H1.4 phoshorylation at Ser27”,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徐建: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赵志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对其他作者田峰、陈兴田、刘兆霞、武传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六、山东省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孙树伦为通讯作者,于雪、王玉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Geniposideplays anti-tumor effects by down-regulation of microRNA-224 in HepG2 and Huh7cell lines”,经查,系存在论文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孙树伦、第一作者于雪及并列第一作者王玉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五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稿。
 


七、山东省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曲曼青为通讯作者、张喜军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Angelica polysaccharide alleviates oxidative response damage inHaCaT cells through up-regulation of miR-126”,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张喜军、通讯作者曲曼青: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2.对第二作者薛红、第三作者周萍、第四作者刘丽、第五作者于晶、第六作者代朋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八、山东省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王海静为通讯作者、邹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Euxanthone InhibitsGlycolysis and Triggers Mitochondria-Mediated Apoptosis by Targeting Hexokinase2 in Epithelial Ovarian Cancer”,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邹珺: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收回科研奖励,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由此获得的副高级职称。
2.对通讯作者王海静: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3.对第二作者王亚梅、第五作者郑文建、第六作者高茜: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4.对第三作者刘明娣: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中级职称。
 


九、山东省青岛市中心医院黎英豪为通讯作者,杨孝良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Baicalein restrains proliferation, migration, and invasion of humanmalignant melanoma cells by down-regulating colon cancer associatedtranscript-1”,经查,系存在篡改实验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黎英豪: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追回文章奖励并要求其主动向杂志社撤回文章,取消其五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2.对第一作者杨孝良: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其五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3.对第二作者姜津杰、第三作者张春艳: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其二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十、河南省人民医院杨志刚为通讯作者、李晓亮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Silence of MEG3 intensifies lipopolysaccharide-stimulated damage ofhuman lung cells through modulating miR-4262”,经查,系存在第三方机构提供实验图片和实验数据(买卖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李晓亮: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或暂停招收研究生5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撤稿。
2.对通讯作者杨志刚: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十一、河南省人民医院崔淑娴为通讯作者、李玲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Baicalin relievesTNF-alpha-evoked injury in human aortic endothelial cells by up-regulation ofmiR-145”,经查,系存在第三方机构提供实验图片和实验数据(买卖数据)并代为投稿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李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或暂停招收研究生5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撤稿。
2.对通讯作者崔淑娴: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对其他相关作者刘敏、赫连曼、王珊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十二、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沈飞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Amentoflavone Promotes Apoptosis in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byModulating Cancerous Inhibitor of PP2A”,经查,系存在伪造及篡改数据、未经通讯作者及其他作者同意署其名、委托第三方代投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

1.南京医科大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撤销沈飞博士学位,暂停第一附属医院通讯作者陈亦江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2.第一作者工作单位江阴市人民医院给予沈飞行政警告处分,全院通报批评,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5年。

十三、江苏省江阴市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在职博士研究生方铭为第一作者,发表于THEANATOMICAL RECORD杂志的论文“Alpinumisoflavone Inhibits TumorGrowth and Metastasis in Papillary Thyroid Cancer via Upregulating miR‐141‐3p”,经查,系由第一作者方铭私自投稿,存在伪造邮箱、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
 
江阴市人民医院及南京医科大学及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撤销第一作者方铭博士学位,取消其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等资格8年(涉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合并处罚);暂停导师刘煜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收资格3年。

十四、江苏省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原检验科许飞为通讯作者、无锡市中医医院丁忠阳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Physcion8-O-β-glucopyranoside prevents hypoxia-inducedepithelial-mesenchymal transition in colorectal cancer HCT116 cells bymodulating EMMPRIN”,经查,系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许飞于2017年因其他经济案件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无锡市妇幼保健院于2018年将其开除处分。无锡市中医医院对丁忠阳做出如下处理:科研诫勉谈话,追回发放的科研奖励,取消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各类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
 


十五、南通市中医院喻海忠作为通讯作者、南通市肿瘤医院肖春红为共同通讯作者,南通市中医院曹红艳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miR-129 reduces CDDP resistance in gastric cancer cells byinhibiting MAPK3”,经查,肖春红作为共同通讯作者,存在违规使用了基金号“No.MS12017017-4”、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

1.南通市肿瘤医院对通讯作者肖春红作出如下处理:暂停申报财政资助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8年,追回相关论文奖励,通报批评。
2.南通市中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喻海忠:通报批评,撤稿,取消申报财政资助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8年(牵涉其他论文造假,合并处罚),追回论文一次性奖金,整改和加强学术团队管理、取消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2)对第一作者曹红艳:通报批评,撤稿,追回论文一次性奖金,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整改和加强学术团队管理、取消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十六、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崔玉尚为通讯作者、徐晓辉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croRNA-1246 inhibits cell invasion and epithelial mesenchymaltransition process by  targeting CXCR4 in lung cancercells”,经查,系存在论文图片造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崔玉尚: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年,取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3年,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的处罚。
2、对第一作者徐晓辉: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年,取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3年,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警告的处罚。


2021年9月30日发布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一、浙江省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原职工倪华伟为通讯作者,绍兴市人民医院李海波为第一作者于2019年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Mirt2 relieves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injuryin PC12 cells by suppressing miR-429”,经查,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倪华伟作出以下处理:给予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诚信诫勉谈话及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当年医德考评结果评定为较差;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延迟3年晋升高一级职称;限制申请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3年;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倪华伟目前已离职,不在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工作。)
2.绍兴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李海波作出以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当年医德考评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终止院级及以上各类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8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延缓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3年;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
 
二、浙江省绍兴市人民医院李海波为通讯作者,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原职工倪华伟为第一作者于2019年发表的论文“Lycium barbarum polysaccharidealleviates IL-1β-evoked chondrogenic ATDC5 cellinflammatory injury through mediation microRNA-124”,经查,该论文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绍兴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李海波做出以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当年医德考评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终止院级及以上各类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8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延缓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3年;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
2.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倪华伟做出以下处理: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诚信诫勉谈话及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当年医德考评结果评定为较差;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延迟3年晋升高一级职称;限制申请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3年;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倪华伟目前已离职,不在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工作。)
 


三、浙江省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舒明为通讯作者、余秋云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Circular RNA-0072309 has antitumor influences in Hep3B cell line by targeting microRNA-665”,经查,存在数据造假及不规范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余秋云: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5年,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及科技报奖资格,取消其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资格5年,永久取消其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书面检查,扣罚其绩效工资三个月,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全院通报批评;责令撤稿,追回相关经费报销。
2.对通讯作者舒明: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3年,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取消其科技报奖资格3年,取消其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资格3年,取消其担任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永久取消其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书面检查,扣罚其绩效工资一个月,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全院通报批评。
 
四、江苏省江阴市人民医院黄文龙为通讯作者,方铭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141-3pSuppressesTumor Growth and Metastasis inPapillary ThyroidCancervia Targeting Yin Yang1”,经查,系存在数据篡改行为的学术不端行为。江阴市人民医院对方铭同志作出如下处理:撤回论文;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对涉及论文奖励的予以追回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失信行为列入学术诚信档案;8年内取消方铭申请或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各类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因涉及其它学术不端情况,合并处罚)。
 
五、江苏省江阴市人民医院茅卫东为通讯作者,何丽娟为第一作者,发表于论文“AlpinumisoflavoneSuppresses Human glioblastoma CellGrowth andInduces Cell CycleArrest Through ActivatingPeroxisomeProliferator-ActivatedReceptor-γ”,经查,系存在数据、图片复改行为,且数据来源无法提供的学术不端行为。江阴市人医院对何丽娟同志作出如下处理:撤回论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处罚人民币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失信行为列入学术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各类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六、江苏省无锡市中医医院王建伟为通讯作者,田宝刚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Physcion 8-o-β-glucopyranoside mediates theNLRP3-associated pyroptosis and cell metastasis in the human osteosarcoma cellsvia ER stress activation”,经查,系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无锡市中医医院对田宝刚同志以下处理:诫勉谈话,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资格5年,院内三级违规处理并处罚金,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降低岗位等级处分,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杨玉萍为第一作者、诸葛栋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Emodin Attenuates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Injury viaDown-Regulation of miR-223 in H9c2 Cells”,经查,系存在买卖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杨玉苹: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诸葛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八、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张媛媛为通讯作者、冯浩淼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HULC promotes proliferation, migration andinvasion of pancreatic cancer cells by down-regulating microRNA-15a”。经查,系存在买卖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冯浩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张媛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九、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熊瑛为第一作者,刘丽丽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MicroRNA-29a Inhibits Growth, Migration and Invasion of MelanomaA375 Cells in Vitro by Directly Targeting BMI1”,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熊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主任医师资格;取消其6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6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刘丽丽: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3.对其他作者刘立倩: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
 
十、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孙念梓为第一作者、马洪亮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Inducible miR-145 expression by HIF-1a protects cardiomyocytesagainst apoptosis via regulating SGK1 in simulated myocardial infarctionhypoxic microenvironment”,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孙念梓: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6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6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追回版面费报销所得。
2.对通讯作者马洪亮: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罚款5000元。
 


十一、山东省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于玲玲为通讯作者,陶淑君、王巧艳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Silencing circular RNA circANKRD36 remits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inflammatory damage by regulating microRNA/15MyD88”,
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于玲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医院专业科室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五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稿。
2.对第一作者王巧艳: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医院专业科室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五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稿。
3.对并列第一作者陶淑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医院专业科室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六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六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稿。
4.对第二作者朱楠、第三作者李亭亭: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医院专业科室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一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一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十二、山东省青岛市中心医院黎英豪为通讯作者,杨孝良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Baicalein retards proliferation and collagen deposition byactivating p38MAPK‐JNK via microRNA‐29”,经查,系存在篡改实验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黎英豪: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追回文章奖励并要求其主动向杂志社撤回文章;取消其五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2.对第一作者杨孝良: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其五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3.对第二作者张春艳、第三作者姜津杰: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其二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十三、山东省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杨嵘为通讯作者,葛海、刘京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ROR mitigates cobalt chloride-induced hypoxiainjury through regulation of miR-145”,经查,系存在编造研究过程(虚假实验)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杨嵘、第一作者刘京: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暂停目前在研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撤稿。
2.对第一作者葛海: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暂停目前在研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撤销因涉事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医院);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稿。
3.对第二作者刘风仙: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暂停目前在研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4.对第三作者孙亚男: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暂停目前在研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取消1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十四、山东省青岛市市立医院毛伟征为通讯作者,刘超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croRNA-495 Inhibits Proliferation and Metastasis and promotesApoptosis by Targeting Twist1 in Gastric Cancer Cells”,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刘超: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五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资格;取消其五年内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资格;30天内交回与此文章相关的科研奖励;30天内自主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
2.对通讯作者毛伟征:取消其一年内指导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格;取消其一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资格;取消其一年内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资格。


   END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编辑:医学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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