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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证据若干规定》或“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近年来,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改动较为频繁。继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后,2015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其中有关证据方面的规定多有变化。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则》),对于民事诉讼证据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此次,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起草的《知识产权证据若干规定》,是在上述已有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问题所做的专门规定,其中内容多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中关于证据的特殊规则。
从体例上来看,《知识产权若干规定》沿用了与《民事证据规则》相同的篇章结构,共分为四章,本文将结合这四章内容,进行简要总结和评述。
作者 | 金杜知识产权部
徐静律师(第一部分) 倪振华律师(第二部分) 宋新月律师(第三部分)以及张晓霞律师(第四、五部分)共同撰写。
编辑 | 大聪明
征求意见稿的中文全文见: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36421.html。
一、当事人举证
二、证据调查收集和保全
三、证据交换与质证
四、证据的审核认定
五、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衔接(第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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