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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多而不优”如何破题?
谋定而后动,进一步打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2.0”。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专利制度及专利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专利数量经历了由少到多的过程,尤其是近些年来,中国专利申请受理量已经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然而在专利数量持续增长的同时,某种程度上也存在着专利“多而不优”的专利质量问题。
日前,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主办,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等承办的“大变局下科技产业链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之道”2020 IP创新专家论坛举行。在此次论坛上,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一德在题为《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科技创新市场成长与转型》的主旨演讲中指出,目前中国虽然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是快速发展背后存在很多隐患,政府如何治理和参与创新市场成为了最重要的课题,未来中国知识产权领域要走向高质量发展,要围绕建设科技创新的自由市场,谋定而后动,进一步打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2.0”。
马一德将改革开放40年来的中国专利事业发展轨迹,概括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2年期间的“面向对外开放的专利法制”阶段。这一阶段我国专利申请量少、授权量少,全国技术交易量微不足道,专利权纠纷数量自然也少。专利制度作用的发挥以私权保护为基础,以自由市场为前提,但在这一阶段,我国专利制度并未成为协调创新资源配置的主导方式而发挥作用。
第二个阶段是1992年到2008年间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专利法制”阶段,这一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知识和技术相对匮乏的情况下,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可能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传播成本。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存在较大科技实力差距巨大的背景下,面对外部压力下国家通过建构主义确立起专利权保护的“高起点”,通过宽松的专利政策支持本土企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产业转型时期专利权保护的“高起点”与国内科技创新的低水平之间的鸿沟。
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的十年则是第三个阶段,也是“自我求变”的阶段。马一德指出,在技术创新治理进程中,我国经历了从单纯的计划调节,到市场与行政双轨调节,最终逐渐转向市场主导的过程。如何有效激励企业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命题,知识产权是其中至关重要的政策性工具。但在知识产权“为我所用”的过程中,如何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同时为政府定好位而避免陷入“知识产权”外衣下的新一轮计划式管理,成为这一阶段知识产权和创新政策制定中的最重要课题。
马一德列举了一些数字来说明这一阶段的知识产权数量变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的十年里,中国知识产权数量快速成长,2007-2017年,专利申请年均增长19.56%,专利授权年均增长21.29%,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从9.6万件增长到136.6万件,成为继美国、日本之后第三个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的国家。除此以外他还提到,中国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也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空前加强,知识产权专门化司法审判体系不断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优势互补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形成,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
马一德认为,中国知识产权数量快速成长虽然可喜,但需要看到其背后有着一定程度的行政驱动因素,很多地方政府对申请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者都有资助或奖励政策。例如,深圳市曾规定,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4万元,等等。在行政权力的引导下,专利申请成为学生升学、职称评定、高新企业资质认定、税收减免、犯罪减刑等的重要指标,导致专利制度异化而与其保障创新、激励创新的本质目的相偏离。除了过度行政激励外,我国专利领域也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譬如关键产业和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占有率低,在航空航天、通信、电子、汽车等领域外国公司拥有中国发明专利高达80%甚至90%;再如,专利数量分布结构不合理,授权专利中绝大多数为创新程度较低的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截至2016年我国授权发明专利占比仅13.2%;又如,市场化水平低,国内高校授权专利实施率不足三成,存在大量沉睡专利;此外还有专利维持时间短、PCT专利申请量分布极不平衡等各种结构性问题。
数字指标的增长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技术创新市场中各种要素的不断成长和完善,但由于一系列结构性问题的存在,行政刺激下的专利数量急速扩张并不能完全反映我国创新能力增长的水平。马一德认为,一方面,过度行政激励一定程度上异化了取得专利的动机,使得专利申请不再是获得专利权本身,而是来自于政府物质性奖励。缺乏教育、科研积累的支撑,专利刺激政策所带来的更多是虚高数字和创新泡沫,很难带来国家创新能力的实质性转变,反而导致市场通过专利权调整和配置创新资源的功能很大程度上被扭曲。另一方面,无节制地专利授权可能带来专利运行体制的失控,大量缺乏创新专利权会大大阻碍后来者的创新空间,提升行业创新成本,尤其原本就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外跨国企业进一步巩固了其专利寡头的地位,尤其在专利集成度较高的产业中,进一步缩减了国内新兴企业涉足该领域的空间。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也迈向了崭新的阶段,这正是马一德提出进一步打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2.0”的背景和出发点,我国面临的问题已经不再是知识产权是否要“为我所用”,而是如何用好知识产权制度、理顺创新市场资源配置的制度机制。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映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马一德说,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确立和不断被完善的进程,发掘每一个主体在经济转型中的动力、活力和能力,是选择市场化的优势所在。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围绕建设科技创新的自由市场,谋定而后动,进一步打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2.0”。
对此,马一德建议树立正确知识产权“创造观”,避免公共政策对专利申请行为进行直接干预,改变专利费用资助尤其是全额资助、超额资助的政策,修改将专利数量作为科研项目评价、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评价和员工绩效评价等行政主导的评审机制的重要指标,弱化对专利数量盲目追求,严格审查标准,提升专利质量,消除不必要行政激励。
针对当前专利侵权较为普遍,维权成本高、赔偿低的现状,马一德认为有必要加大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他建议确立司法保护的主导地位,提升审判效率、完善举证责任制度,实现损害赔偿与市场价值相适应、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质量,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和完善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发挥其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准司法”和“自治”作用。
除了产权授予和权利保护外,马一德认为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最主要公共职能便是在产权明确的前提下提供充分的信息,减少交易成本,以促进知识产权获得最大程度的流转与运用。政府应当提供全面、深入、及时的信息服务,为产业和创新企业知识产权决策提供有效的引领和指引,促进专利布局、获取和运用,此外要大力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专业特长、行业影响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创新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
此外政府还有一项不可或缺的职能,即在一些长期被跨国公司利用专利权构建壁垒的行业,以法治方式介入和调节市场,引导国内市场参与者集中突破进入市场并生存发展,推动重点产业升级。马一德指出,随着与发达国家技术差距逐步缩小,发达国家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对中国的压迫性越来越强,“一方面宣布权利,但又不受制于全面的权利兑现”的方式已没有空间。面对国外跨国企业构建的专利权利壁垒,中国需要寻求创新活动治理方式的转变:一方面,由政府引导建立产业创新联盟、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等非政府主体作为缓冲,借由市场主体间接调控和引导创新活动;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专利和竞争法制,用好强制许可、默示许可等机制,提升我国反垄断调查和执法能力,遏制跨国企业的权利滥用行为,为国内产业转型打造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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