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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规费该涨了

Gloria 知产力 2022-01-15




当时的商家们一定没有想到,过了若干的十年后,商标注册后就可以拿来直接交易。


作者 | Gloria编辑 | 木木子


1924年,天津总商会发函催促各同业公会敦促下属各商家积极注册所使用的商标。函件特意强调,商标挂号和备案两种方式以后不再具备法律效力,并指出如果不注册,若商标被冒用,或者因和别人重复而被别人抢先注册,该商号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只能自行承担损失。然而,商家对此函置若罔闻。


当时的商家们一定没有想到,过了若干的十年后,商标注册后就可以拿来直接交易。所需成本仅为300,甚至更低。


来,先让我们回到六十年前把这事儿好好捋一捋……



(一)从一件商标侵权案说起



1950年,政务院第四十三次政务会议批准并公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共34条)。《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制定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考虑到当时国民经济中存在多种经济成分,该条例采用自愿注册的原则,即注册商标予以保护,未注册商标不予以保护。《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规定其立法目的是对伪造、仿造已注册商标的行为依法惩处,以 “保护一般工商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随后,在稳定物价、统一财政工作和调整工商业政策的实施下,市场出现了一片繁荣,1951年商标注册量为11,000件,1952年与1953年共注册7000件。


在经济的发展一片祥和的情况下,假冒、仿制现象也发生了。1951年,广东顺德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仿冒“松下”注册商标的案件在国内闹得沸沸扬扬,也引起了国家的重视。


为进一步制止商标侵权,1953年,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商标管理的几点意见》,逐步加强对商标的行政管理,满足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需要。同时还明确“进口商品的商标,无论属何国籍及已否核准注册,均禁止仿冒使用。”


在此后的十年中,《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成为了商标领域指导性的文件。然而,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完成,原先的私营经济不复存在,《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也无法适用于新的需求。


于是在1963年,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批准《商标管理条例》的同时废止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商标管理条例》明确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商标的管理,促使企业保证和提高产品的质量,商标被视为监督商品质量的工具。


但无论是将商标看作监督商品质量的工具,还是保障一般工商业商标的专用权。在改革开放前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商标的注册规费一直是1000元。



(二)一件商标申请规费等于1300斤猪肉


时间辗转至19世纪80年代,为应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商标法》,由此,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商标注册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商标申请与注册量逐年增长。


统计表明,1978年全国共有各类国有企业约35万户,全国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仅14万人,非公有制经济仅占GDP的0.9%。而当时我国商标注册年申请量仅为 2.6万件。即使将为数不多的个体工商户放置一边,按照一家企业拥有一件核心商标的算法,国有企业平均每家为0.074件的商标申请数量。


究其原因,绕不开这1000元的商标注册规费。


数据显示,1980年,我国一斤猪肉价格大概在0.68元-0.86元之间,如果按0.75元来算,与现在的猪肉价格(大约在39.9元左右)相差了53.2倍,也就是说如果用猪肉价格来做比较,1980年的1000元相当于2020年的53200元。即使放到现在,5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而言,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此外,《新民晚报》与《当代财经》在1982年报道称,当时全国一级工的月基本工资是42元,工作二三十年的老工人的平均工资大概在四、五十元左右。而当年我国商标注册规费为1000元/件。如此算来,1000块钱的商标注册规费相当于一个工人20个月的收入。


显然,一件商标的申请对于当时中国的企业来说算得上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要是对一件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加上需要支付的代理费,那大概是1700多名工人一个月工资的总和。



(三)三十年顺风不飞扬的商标规费


经历了十多年的尝试探索,1992 年,国家出台了《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两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标志着中国开始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也正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1992 年中共十四大的召开,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由此,民营经济的迎来了春天。


调查发现,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企业注册日趋便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企业数量进一步呈爆发式增。从1992年2月开始,北京市企业注册数量以每月 2000 家速度递增。至同年8月,北京市工商局库存的公司执照全部发完,只得从天津紧急调运 10000 个执照以解燃眉之急。截止1996 年,全国共有法人单位440.2万个,较之1978年全国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14万人,增涨了30%。


与此同时,企业数量的急剧增长带动了商标注册数量的逐年攀升,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商标局所接收的申请数量出现了较大飞跃。1996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151804件,较之1980年的商标申请数量增长了484%。


当然,商标注册量的增加并不意味着90年代商标规费的降低,数据显示,2013年10月1日之前,中国的商标申请费用一直为1000元。虽然与80年代相比,90年的人们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1000元还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进入21 世纪以来,中国入世与新经济的兴起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土壤,也为中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从总体来看,2004-2008年我国私营企业注册户数和注册资本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年平均增长分别达到15.84%与25.1%。截至2009年,我国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达1042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


此时,我国注册商标数量也达到83万件,特别是2002年中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以近10万件的速度增长,远超美国、西欧各国,长期位于世界首位。其中,2006年我国商标申请数量达70多万件,分别是美国与日本同期商标注册申请数量的2倍与4倍。


(1999-2008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


然而,在国家经济与商标注册数量逐渐攀升的良好态势下,问题也接踵而至。


据国家工商行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标年度报告》显示,1994年、1995年我国商标核准注册数量分别为58301件、91866件。到2004年、2005年,这两批陆续进入续展注册期的注册商标,仅有23964件、24346件办理了续展商标注册,这就意味着10年的时间里,大约有58.9%与73.5%的注册商标是闲置的。


此外, 2007年《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称,武汉市江岸工商分局近期在对商标进行清理时发现,该区4887件注册商标中,竟有1800件即将到期而未续展,另有472件处于闲置状态。以此类推,2007年中国注册商标数量为707548件,全年处于闲置的商标大约在30万件。


当然,推测出来的数据或许与现实存在偏差。但经济在迅速发展,人均收入在逐年攀升,商标申请规费不涨反降却是事实。



(四)不是品牌太少,而是商标太多



为支持和鼓励企业注册海外商标,利用商标战略真正的走出去,创立跨国企业,实现富国强国的中国梦的战略。我国从2013年起开始对注册商标进行补贴,并开始逐步降低商标注册申请费用。


2013年,商标申请费用由每件1000元下调至800元。然而,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表明,201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310.75元,是1980年普通家庭收入的30倍,而商标注册规费却下降了20%。


此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对商标申请费用又进行了多次调整。


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


2017年4月1日,调整为每件300元。


商标注册申请费用的降低以及各地的补贴商标补贴政策使国内商标申请量突飞猛进。数据显示,我国商标申请量从2013年的188.2万件增长到2017年的574.8万件。截至2017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784.2万件,同比增长150%,并已连续16年位居世界第一。截至2020年6月15日,我国国内有效注册量已达2569.90万件,同比增长111%。


但庞大的商标注册数量是否意味着商标的实际使用增加?


数据显示,2017年商标局就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2.8万件,注销商标约1.4万件,期满未续展注销商标约16.39万件,全年共清理闲置商标约33.19万件,占全年注册数量的37.4%。这也就意味着,2017年中国全年清理的闲置商标基本上是2002年中国全年注册商标的数量。


(数据来源:《中国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7)》)


对此,有专家表示:“目前,商标领域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不是没有商标或者商标太少,而是商标太多。


在“商标大国”的繁荣下,数以万计的闲置商标也已成为一种热门的“投资品”。


按照每件商标注册的规费为300元计算,即便驳回率高达50% , 成本也不过600元,但是一旦注册成功,商标在此后的10年内都有效,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而目前在某些商标交易平台上,一个普通的注册商标报价普遍在5千元至2万元,粗略换算,注册商标的投资回报率可达十到千倍以上。


注册商标不是为了直接交易、买卖商标获益,而应该是在使用中通过获取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牌溢价获益。从某种方面来说,现有商标申请注册和相关收费程序的设计为恶意囤积商标提供了便利。


典型的例子比比皆是——


2015年,自然人俞某某花费1300元注册“洪荒之力”商标,2年后商标转让卖出100万元高价,中间利润高达769倍……


因此,有观点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相关程序规费收取应该止跌回升,而且应该大幅度回升,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创新社会与促进创新主体的发展而言,利远远大于弊。


为何说规费要涨?

一方面规费过低造成了商标恶意注册现象愈演愈烈,从总体上破坏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基本的社会诚信。

另一方面,降低规费的原本是为了便利于“双创”,但结果与初衷似乎背道而驰,恶意注册问题使小微企业获准商标注册更难,原本1000元可以成功注册的商标,如今需要花费数万元购买,并没有享受到所谓便利化改革的红利,更使得大企业维权成本畸高增长。
 
部分案件的真实情况是,真正的权利人需要花费高额转让费买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商标。部分企业迫于无奈,只能建起全面的商标“护城河”,而注册的多数商标并无实际使用。行政资源与司法资源亦在这一过程中被消耗、被浪费。最大的受益者只是近乎一本万利的恶意注册人。
 
而规费的“低迷”正是他们所乐见的,几年来,他们一直在暗暗窃喜……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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