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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知灼见 | 对深圳惩罚性赔偿指导意见的解读(上)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Author 鹏法君
结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基本原则、重点内容的解读进行阐述,以便更好指导深圳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理解和适用该《指导意见》。
供稿 |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编辑 | 知了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并进一步强调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但在实践中由于程序保障不到位、实体条件不明确、赔偿数额难计算,法定赔偿过度化等问题,导致了惩罚性赔偿适用甚少且适用不规范,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为实现该制度的预设功能,保障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得到规范适用、有效适用,结合了深圳多年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在2020年初即开始调研和起草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规范化文件。
本期《对深圳惩罚性赔偿指导意见的解读》系列课程将分为上下两期。结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基本原则、重点内容的解读进行阐述,以便更好指导深圳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理解和适用该《指导意见》。同学们,快带上笔记本来上课吧!
讲 师
兰诗文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四级高级法官
课堂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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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内容
《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目录
精彩预告
主讲人 张苏柳法官
课堂内容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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