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评选为何要更“激进”
■ 保护观念严重滞后+快速城镇化 ■ 不尽快保护,传统村落将消失殆尽 ■ 传统村落保护兼顾真实性与完整性 ■ 重新认识传统村落旅游的认识 | |
“激进”,因为是在特殊的历史阶段与破坏速度抢时间。
中国传统村落评选,在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各进行了一次,三批入选的村落,分别为646个、915个和994个,总数为2555个,评选由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发起并组织。
中国传统村落的评选,和之前已经开展了多年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评选有很大区别:后者是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入选的村落在十几个到几十个不等,可谓精挑细选;前者是一年一次,每次入选的村落有几百个甚至上千个,其中难免有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出现。
为什么传统村落的评选要如此“激进”?
原因在于:我们正处在一个快速城镇化而文化遗产保护观念严重滞后的历史阶段,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结构又加剧了乡村文化遗产的破坏速度——如果不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保存尚可的传统村落纳入保护范围,那么大多数传统村落将很可能在受到社会关注之前,就已经遭到破坏并消失殆尽。(详见调研| 历史文物何以大规模消失)
2012年,住建部、文化部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现象日益加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刻不容缓。”
把真实性和完整性放在首位
据统计,我国的行政村约有68万个。自然村的数量官方没有统计,一般估计是300万~400万个。如果时光回到上世纪50年代之前,这几百万个村落都属于传统村落,但是现在它们大部分都已经遭到彻底且不可逆转的毁坏。
婺源理坑村,一处古院落被蚀蛀的廊柱。2014年11月 瞭望记者摄
以中国幅员之辽阔、历史之悠久,保留下百分之一的传统村落是毫不为过的。这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的现实需要,也是中华文明作为人类最古老、最持久的文明之一而应该有的历史责任。百分之一就是三四万个传统村落。
考虑到此前已经形成的严重破坏,和政府工作的程序性以及基层技术人员的不足,几年之内把三四万个村落列入保护范围将会是一个很难实现的目标。退而求其次,先把目标定在千分之一或许是比较现实的。千分之一就是三四千个,这正是我们目前在努力的目标。
近两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和专家委员会、工作组共同研讨,以四部局的名义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通知》和《指导意见》,都把真实性和完整性放在了首要位置。
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性权威文件,即1964年颁布的《威尼斯宪章》,对于真实性有着明确规定,重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可能是互相矛盾的。在面对一个不完整的村落时,我们需要把残缺的部分补全,才能让人完整地了解它的各方面信息,然而重建那部分的真实性又难以做到完全可靠。这个问题在目前我国的传统村落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与此同时,传统村落在全国范围内的分布是很不平均的。作为排头兵的云南、贵州两省,在前三批中国传统村落里占了近三分之一,其中贵州的黎平一个县就多达90个,超过了大多数的省份。而在一些省份,如吉林、辽宁、内蒙古等,入选名录的传统村落屈指可数。可见,就全局性和整体性而言,传统村落在开展工作之初就已经存在着先天不足的缺陷。为了让传统村落的分布尽量覆盖全国范围,评审时就不得不采取一定的弹性策略,在经济发达地区或传统村落破坏已经很严重的地区降低标准。这么一来,反而使得不完整传统村落的数量有所增加。
在面对这些数量可观的“不完整”传统村落时,该怎么办?国际上通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是否还适用?完全按照《威尼斯宪章》,可能会使工作陷入僵局,因为无论做什么,都会面临“是否完全可靠”的质疑。这时候,我们参考和遵循了两份重要的国际文件——1994年的《奈良真实性文件》和1999年的《乡土建筑宪章》。
《奈良真实性文件》是专门讨论文化遗产的真实性的文件。它重申了《威尼斯宪章》真实性原则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提出:“与文化背景相关的真实性判断必须联系更大量的信息来源,包括形式和设计、材料和质地、用途和功能、传统和技艺、位置和设置、精神和感情,以及其他内外部因素。”这为重建开了一道小门。如果重建有比较可靠的依据,而且可以展现更多的历史信息,那就不必完全排斥。
《乡土建筑宪章》则强调了传统建筑工艺的重要性:“与乡土性有关的传统建筑体系和工艺技术对乡土性的表现至为重要,也是修复和复原这些建筑物的关键。这些技术应该被保留、记录,并在教育和训练中传授给下一代的工匠和建造者。”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对于一栋不具备纪念意义的乡土建筑,它本身的重要性或许比不上建造它的技术。由是,《乡土建筑宪章》从理论上为乡土建筑的重建做了进一步的“松绑”。如果传统上村民就是用这种技术,一代接一代地建造着他们的建筑,我们又何必把这个传统截断呢?
当然,这种重建还是要以真实性为前提的。重建多少,哪个地方重建,重建时如何提高舒适度,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2014年四部局的《指导意见》对于修复是这么规定的:“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这是从综合展现传统村落整体的历史信息出发而设定的原则。
一村一档
要求所有入选名录的传统村落都建立档案,并且对档案的内容和格式做出详细规定,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政府主管部门和工作组在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评选结束之后不久就达成的共识。
评选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之前,四部局在《传统村落登记表》中已经要求提交村落选址、自然环境、街巷格局、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信息。《指导意见》(2012)也要求“对已登记的传统村落进行补充调查,完善村落信息档案”。这些信息对于评审专家们判别一个村落是否够格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是起到了重要作用的,但是对于完整记录一个传统村落的历史信息,却远远不够。四部局在《关于做好2013年传统村落补充调查和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中正式提出了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的要求和填写体例。
档案工作之所以很重要、必须做,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入选名录的传统村落数量大,但它们目前都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一点和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村不同。另外,直至2014年3月之前,国家财政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上没有资金投入。既无法律地位,又无资金保障,这些传统村落在高速城镇化的进程中是否能保得下来,谁都没把握。这就得做好最坏的打算。保不住实体,留下尽量多的历史信息是第一步。
第二,档案是科学研究的基石。最近住建部村镇司在组织编写《中国传统民居类型全集》的过程中也发现,当要求按统一的体例和条目来撰写时,有的民居类型就出现了缺项,各省的研究基础和实力也出现了很大程度的分化,不少地方甚至在最基本的信息上都还是缺失的。对所有入选名录的传统村落要求编写完整的档案,将在极大程度上推进科学研究的工作。
第三,编写档案有利于辨别传统村落的真伪。传统村落的真伪性问题,在中央财政决定资助之后变得更加突出和敏感。把国家的钱投给了本不应上榜的村子,无疑是极大的浪费。怎么辨别真伪?最直接的办法是派专家到现场核实,这一条已经在执行。在档案里,由于是要求每个条目的每个要素都要提交照片和空间定位,所以一定会让村落“原形毕露”。
不只是保护,是保护与发展
四部局联合成立的专家委员会,全称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把保护和发展放在一起考虑,是委员会在成立之初就定下的基调。为什么要同时考虑保护和发展呢?这是基于两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状况。
第一,传统村落量大面广,保护的成本非常高。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是可以由国家或地方财政负担的,因为其数量不大,价值得到社会公认,并成为全体国民共同的文化财富,而国家目前也确实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来承担它们的保护成本。传统村落的数量达到几千个,每个村落里又有数量不少的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其保护成本总体上是要高于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而且,这些历史建筑或传统建筑就单个的文化价值而言,是要明显低于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就产权主体而言,大部分又属于居民私有财产,所以不适于让政府财政来承担其全部的保护成本。
第二,大部分传统村落是活态的。我们在做保护工作的同时,必须兼顾到居民的生活、生产问题。目前已经有不少传统村落出现了空心化的现象,要想避免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甚至实现村落复兴,发展的问题必须要解决。2012年四部局的《指导意见》专门就改善村落生产生活条件指出:“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村民改善生活意愿之间的关系,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引导居民开展传统建筑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深入挖掘和发挥传统文化遗产资源价值,在延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村民收入。”
2014年四部局的《指导意见》也专门就传统村落生活的延续性提出:“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兼顾保护和发展,给规划专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大的挑战。同时解决保护问题和发展问题,比单纯地解决保护问题要牵涉更多的方面。这需要从业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和完善。
村民主体与旅游开发
近年来乡村旅游、古村旅游可以说是一个社会热点。关于旅游给村落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时见诸报道。我们也经常听到这样的新闻,说某某古村被某个开发商承包了,准备进行大手笔的旅游开发。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主动对村民做动迁工作,以便为开发商创造“更好”的经营条件。
由于上述现象,在保护领域里也出现了反对在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开发的声音。实际上,旅游本身并没有错,是我们对旅游的理解出了偏差。所谓“吃、住、行、游、购、娱”,是肤浅而狭隘的。旅游还有更为本质的作用,那就是学习和体验。作为“维系着中华文化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的传统村落,它们的文化意义是最不应被我们忽视的。
如何让城市人体验到传统村落的文化?首先,就是这种文化不能沦为纯表演性质。它应该是村民生活自身的一部分。村落的非物质文化,比如传统的年节庆典和日常生活,要设法维持和尊重,因为它们是作为主体的村民继续留在本村的精神支撑。即使是“吃、住、行、游、购、娱”,也是可以做得有文化的,而且只有当它们做得有文化时,才能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这需要有文化创意产业的介入,需要对村民进行培训。还有特色手工艺,很多农具和生活用具在现代生活里已经很少用到了,它们应该展览在乡村博物馆里,供人学习;同时也不妨适当改造,在保留传统特色的基础上调整其尺寸和用途,成为艺术品,融入到现代人的生活之中。
应该承认,在如何让传统村落获得保护和发展的问题上,我们依然处在一个起步阶段,未来有很漫长的路要走,要解决的难题也有很多。不过,也正因为这一点,决定了在目前阶段“现代化了的传统村落”是极度稀缺而又存在巨大社会需求的产品。谁能在这条路上比别人先迈进一步,就有可能占得鳌头。LW
作者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住建部传统村落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瞭望》2015年第7-8期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