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曝菲律宾真面目
◆ 菲律宾宪法所规定的领土范围都以“美西条约”的“条约界限”为依据。以经纬线划定菲律宾的国家范围,即限于东经118°至东经127°、北纬4°45′至北纬20°之内。而南沙群岛范围从东经109°30′至东经117°50′,即便最东端的黄岩岛也只位于东经117°51′,均未进入其“条约界限”之内
◆ 菲律宾强行要求国际仲裁庭就中国领土的法律地位进行裁定,不仅得寸进尺,还违背了之前达成的系列文件与共识,实属背信弃义之举
作者单位: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安全与军控研究所
一百年来,历经两次世界大战,国际社会发展至今已然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范,例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然而,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无视这些国际行为规范,颠倒黑白,单方面提请国际仲裁,贼喊捉贼,充分暴露了其背信弃义的真实面目。
南沙岛礁归属于中国
有充分历史和法理依据
南沙岛礁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无可争辩的领土。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中国具有充实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
首先,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和命名南沙群岛。
早在公元前2世纪,中国人就在长期航行和生产实践中发现了南沙群岛,并对南海的岛屿、沙洲、暗礁等有一定认识。随着航海业的发展,人们对南沙群岛的认识更加深化,自唐宋时期开始出现专指南沙群岛的古地名,如万里长沙等。唐宋以来的众多文献,详尽记载了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的数十处地名,形象地描述了岛屿、沙洲、暗礁、水道的大小、地形、方位等。
第二,中国人民最早开发和经营南沙群岛。
公元前1世纪的《异物志》和晋朝裴渊所著《广州记》中,已有中国渔民在南海捕鱼的记载。明清时代,海南岛渔民到南沙群岛进行捕捞的人数逐渐增多,活动范围日益扩大,形成了固定的作业路线。中国渔民还在岛上种植树木,开垦荒地,开发海岛。
19世纪以来,外国航海家和侵略者根据他们目睹的事实,也不得不承认是中国人民在开发、经营南沙群岛。英国海军部测绘局《中国海指南》对南沙群岛郑和群礁的描述为,“海南渔民以捕取海参、介壳为活,各岛都有其足迹,也有久居岛礁者。”
第三,中国是最早管辖和行使南海主权的国家。
明代《郑和航海图》中标绘的“万生石塘屿”即今天的南沙群岛。1716年《大清中外天下全图》、1817年《大清一统天下全图》等都将南沙群岛列入版图之内,标为“万里石塘”。1883年,德国在清政府的抗议下停止在南沙群岛的调查活动。1933年,法国侵占南沙群岛部分岛屿,遭到中国渔民的抵抗,中国政府随后向法国提出严正交涉,迫使其撤离抢占岛礁。
1946年,中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收复南海岛礁,分乘永兴、中建、太平和中业四艘军舰前往接收四大群岛,并在主岛上举行接收仪式,重竖主权碑。1947年,中国公布《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并把南海岛礁划入广东省政府管辖。次年2月,中国政府公布《南海诸岛位置图》。
新中国成立后沿用此图,继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周恩来总理于1951年发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严正指出“西沙、南沙群岛和东沙、中沙群岛一向为中国领土”,不受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影响。1958年,中国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明确宣布“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规定适用于东沙、中沙、西沙、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此后,针对外国对南沙群岛主权的侵犯,中国政府多次重申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第四,战后相当长时期内,并不存在所谓的南海问题。
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不仅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如许多国家出版的地图都明确标绘出南沙群岛归属中国,包括1954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世界大地图》、1957年罗马尼亚《世界地理图集》、1970年西班牙《阿吉拉尔大地图集》和1973年日本平凡社《中国地图集》等,南海周边国家也未曾对中国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异议。1975年以前,越南明确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也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或领导人讲话提及本国领土范围包括南沙群岛。
菲企图以“无主地原则”偷换概念
菲律宾以“无主地原则”窃占中国南沙部分岛礁,实则是偷换概念。
1956年3月,菲律宾马尼拉航海学校校长克洛马带着40名船员先后登上了北子礁、南子礁、中业岛、南钥岛、西月岛、太平岛、敦谦沙洲、鸿庥岛等9个南沙岛礁,不仅摧毁岛礁上的中国建筑与标记,还在岛上留下木牌,上书“该岛为菲律宾马尼拉克洛马等人声称所有,是自由地之组成部分”。5月,克洛马向时任菲副总统兼外长加西亚邀功,宣称已占领南沙诸岛,并将其命名为“卡拉延群岛”,又称“自由地”。加西亚则做贼心虚,他在回复克洛马时给自己编造了一个心安理得的借口。一是指克洛马所占岛礁不属于“一般国际所知道名为南沙群岛的七个岛群”,二则单方面宣布“外交部视你所称的‘自由地’内的岛、小岛、珊瑚礁、沙洲和滩为无主地”。
然而,如上所述,中国政府早在1946年就派出永兴、中建、太平和中业四舰收复南海四大群岛,不仅在几个主岛上升旗立碑,宣示主权,随后还陆续公布《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和《南海诸岛位置图》,昭告天下。对此,加西亚应该是心知肚明的,否则在回复克洛马时也不至于特意点出“国际所知道名为南沙群岛的七个岛群”。
但是,私欲膨胀的菲律宾企图混淆概念、蒙混过关。他们看到新中国正忙于国内建设一时无暇南顾,便一口咬定这些既无驻军又无居民的岛礁是“无主地”。然则,世界上有的是地广人稀、杳无人烟之地,如俄罗斯的西伯利亚、加拿大的冰海雪原、澳大利亚的中部沙漠等等。倘若各国以此效仿,声称这些人烟稀少的地方就是无主地并据为己有,这个世界岂不乱套?而且,菲律宾有7000多个岛礁,难保有几个岛屿暂时无人居住,其他国家是不是也可以借由发现“无主地”,将其据为己有?
因此,在中国已经明确宣示主权并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情况下,菲律宾以“无主地原则”为借口,占据南沙岛礁,实为赤裸裸的侵略行为。
菲违反与中国达成的系列文件和共识
2013年初,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问题提请国际仲裁,要求仲裁庭就中国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和黄岩岛、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南熏礁等一系列岛礁的法律地位等15项仲裁诉求做出裁决。这看似一起国际司法案件,始作俑者菲律宾实则违背了一系列国际行为规范,有损国际道义。
长期以来,中菲两国早就协商与对话解决南海争端达成共识。如上所述,中国对南海的主权毋庸置疑,但为了与菲律宾等邻国和平共处共谋发展,中方才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建议。
根据相关资料记载,邓小平1988年4月与来访的菲总统阿基诺夫人谈到南沙争端时强调:“在承认中国主权条件下,各方不派部队,共同开发”,强调“中国有权提出这种建议,只有中国建议才有效”,并建议“通过协商找到对和平有利、对友好合作有利的办法”。邓小平的讲话得到了阿基诺夫人的积极回应。
1995年美济礁事件后,中菲再次重申了这一立场。据《人民日报》1995年8月12日第1版“中菲就南沙问题举行磋商、达成广泛共识并发表联合声明”的报道,中菲两国关于美济礁和南海达成的协议明确表示:“双方领土争议不应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有关争议应通过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的磋商和平友好地加以解决”;“争议应由直接有关国家解决,不影响南海的航行自由”等。
2001年3月,阿罗约夫人继任菲律宾总统后派出特使访华。据《人民日报》2001年3月30日第1版的报道,在谈及南海争端时,菲律宾特使杨应琳也向中国总理朱镕基表示:“菲律宾将遵守承诺,以和平方式,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南海地区问题上存在的分歧。”
与此同时,中国还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地区国家达成一系列文件和共识。例如,1997年12月,中国国家主席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首脑签署了《联合声明》,其中,各方“承诺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或争端,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有关各方同意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南海争议”。
2002年,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十国签署并发表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其中第四点明文指出:“有关各方同意以和平方式,而不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由直接相关的主权国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解决他们的领土与管辖权争端”;“有关各方应通过他们一致同意的形式,继续就他们相关的问题进行磋商与对话,包括履行本宣言的定期磋商”。
2011年7月,中国与东盟就“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导方针”达成一致,再次强调“《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各方将根据宣言精神,继续推动对话与磋商”。
南海本无菲律宾涉足之地,中方出于与邻为善的好意与菲方协商对话,但菲方则在未经与中方协商的条件下就单方面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仲裁,不仅得寸进尺,还违背了之前达成的系列文件与共识,实属背信弃义之举。
菲“以法说法”的精心包装难掩其令人不齿的伎俩
菲律宾及美西方辩称,国际仲裁庭只就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南海部分岛礁的法律地位进行仲裁,并未涉及领土主权归属和海域划分问题。表面上看,菲律宾及美西方的说法似乎是在以法说法,看似只是法律技术问题。然而,其所要仲裁的都是中国主权范围内之事,如果强制仲裁,无疑是对中国主权的干涉。
南沙岛礁实际上并不存在主权争议,包括黄岩岛在内的南海四大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无可争辩的领土,是否具备国际海洋法意义上的岛屿地位,这是中国主权范围内依据历史事实、地形地貌与国际法做出决定的事情,要不要烦请联合国海洋法法庭进行鉴定,那也是中国人自己的事情。菲律宾强行要求国际仲裁庭就中国领土的法律地位进行裁定,显然是强人所难,换句话说就是干涉中国的内政。正如有人家中藏有奇珍异宝,他人却大费周章地延请鉴宝专家到人家中强行鉴定,这个人如果不是太过好心的话,那么就是盯上了人家的珍宝了。
况且,菲律宾在独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也从未对中国的南沙领土主权提出异议,其宪法所规定的领土范围都以“美西条约”的“条约界限”为依据。1961年6月17日,菲律宾颁布了第3046号共和国法案《关于确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该法案宣称:“鉴于菲律宾宪法说明,国家领土包括:根据1898年12月10日美国和西班牙缔结的巴黎条约割让给美国的该条约第三条所述范围内的全部领土,连同1900年11月7日美国同西班牙在华盛顿缔结的条约及1930年1月2日美国和英国缔结的条约中所包括的岛屿,以及菲律宾群岛政府在通过该宪法时行使管辖权的全部领土。”
上述三个条约,是由菲律宾的宗主国美国同其他西方国家签订,以经纬线划定菲律宾的国家范围,即限于东经118°至东经127°、北纬4°45′至北纬20°之内。而南沙群岛范围从东经109°30′至东经117°50′,即便最东端的黄岩岛也只位于东经117°51′,均未进入其“条约界限”之内。
因此,菲律宾破费延请国际仲裁庭对他国领土进行品头论足,实则是对他国主权的粗暴干涉。如此有违国际行为规范、破坏国际秩序和道义的行为,尽管做得隐秘、掩人耳目,但应引起更多国家的注意。LW
刊于《瞭望》2016年第21期
原题为《仲裁案曝菲律宾背信弃义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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