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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保障

2018-03-17 《瞭望》新闻周刊 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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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 此为《瞭望》两会系列报道之一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宪法宣誓仪式,3月1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 附:九图读懂宪法宣誓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保障

文/任进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导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对宪法部分内容作的第五次修改。

  

  此前,2018年1月19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1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更好地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王晔


【我国现行宪法是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在领导人民接续奋斗的道路上,为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制定人民自己的新宪法,进行了不懈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的“人民的宪法”——1954年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

  

  1982年颁布施行的现行宪法,科学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指明了国家根本道路和发展方向。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原则,规定了国家一系列大政方针,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特别是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

  

  改革开放40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已经成功开辟、坚持、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已经并将更好展现国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 3月11日,代表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丁海涛摄


【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并不断发展】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制定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以来,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先后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修正。

  

  回顾我国的宪法史,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一是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二是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三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

  

  四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抓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关键环节,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首先,修改现行宪法,是在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基础上,实现宪法与时俱进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因此,有必要对宪法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第二,社会现实的发展是宪法发展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原因。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通过修宪,确立党的主张、人民意志,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有利于既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又反映社会现实的客观要求。

  

  第三,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有利于更好体现宪法对改革、发展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功能。

  

  这次宪法修改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 3月11日,工作人员在发票 李涛摄


【宪法修改彰显“四个自信”】

  

  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来之不易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此次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可以说,宪法修改的过程,就是增强“四个自信”、彰显“四个自信”的过程,宪法修订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完善,体现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推动宪法完善发展的责任担当。

  

  首先,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起,确立为宪法的指导思想,这是此次修宪的最大亮点。

  

  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修改的党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通过修改宪法确定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根据十九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修正案将宪法序言和条文中的相关表述和规定进行调整。

  

  例如,明确“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增加国务院“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的职权,肯定“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将“改革”与“革命、建设”并列;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爱国统一战线”的“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性质;

  

  再如,确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发展目标,把新的奋斗目标写进宪法,使得宪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这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激励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具有重大引领作用;

  

  又如,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明确“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促进人类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修正案在总纲中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制度的本质特征、核心内容和宪法的时代特征,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四,修正案贯彻依法治国原则,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表述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而明确“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修正案在总纲中,明确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国家机构中,增加全国人大选举和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监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删去国务院“领导和管理监察工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职权;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监察机关的职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并增加第七节监察委员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明确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任期、领导体制以及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等内容。

  

  这些规定,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了宪法基础。

  

  第六,修正案在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决定并修改相关规定基础上,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第七,修正案增加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使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在宪法上得以确立。

  

▲ 3月11日,代表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饶爱民摄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宪法乃国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宪法发展历程说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对我们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这是对深入贯彻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再动员、再部署。

  

  要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学习、遵守、维护、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要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体现宪法精神;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要提高司法机关贯彻实施宪法的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国家监督体系。

  

  要加强宪法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能力建设。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经全国人大代表充分审议,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70条中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对加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机构建设,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将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LW


刊于《瞭望》201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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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图读懂宪法宣誓

来源:新华视点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宪法宣誓仪式,今天上午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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